71.如果杭州甲化工廠起訴南京乙化工公司,要求給付貨款,則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
A.杭州市有關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關人民法院
C.蘇州市有關人民法院
D.武漢市有關人民法院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確定。《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正確答案是AB。
72.如果杭州甲化工廠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南京乙化工公司應訴答辯。在庭審中南京乙化工公司主張起訴前雙方曾以傳真方式進行協商,合意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并出示了相應的證據。
對此,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錯誤的是( )。
A.裁定終結訴訟,由當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裁定傳真函不是仲裁協議的有效形式,應繼續審理
C.審理該案的法院已取得管轄權,應繼續審理
D.裁定駁回起訴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對簽訂仲裁協議的雙方糾紛的處理。《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中,南京乙公司在庭審中才主張雙方曾就爭議處理約定了仲裁條款,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正確答案是ABD。
73.如果南京乙化工公司因貨物損失對南京丁運輸公司提起訴訟,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則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
A.南京市有關人民法院
B.武漢市有關人民法院
C.安慶市有關人民法院
D.杭州市有關人民法院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確定。《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正確答案是AB。
74.如果杭州甲化工廠與南京乙化工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欲約定管轄法院,那么,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的管轄法院有( )。
A.南京市有關人民法院
B.蘇州市有關人民法院
C.安慶市有關人民法院
D.杭州市有關人民法院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約定管轄的選擇。《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正確答案是ABD。
75.如果沿江受到化工原料污染的水產養殖戶欲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
A.安慶市有關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關人民法院
C.杭州市有關人民法院
D.重慶市有關人民法院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侵權糾紛管轄的確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正確答案是AB。
【真題試題】(2011年案例分析第76~80題)
2010年2月,北京市巨龍公司與天津市平洋公司簽訂了一份技術開發合同,商定雙方共同開發手寫式筆記本電腦,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約定: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2010年8月,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北京巨龍公司向石家莊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石家莊仲裁委員會受理了此案。
76.雙方在仲裁過程中對仲裁事宜所作的下列約定中,有效的是( )。
A.如一方不服從石家莊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則可向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另行申請仲裁
B.即使達不成調解協議,也以調解書的形式結案
C.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
D.雙方對仲裁裁決不得申請撤銷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51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第49條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因此,正確答案是C。
77.仲裁庭組成后,在審理過程中,首席仲裁員因法定回避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依法重新選定仲裁員后,對于已進行的仲裁程序如何處理,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仲裁庭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
B.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
C.不能對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
D.如果已經開庭審理完畢,則不能重新進行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仲裁員回避后對已進行的仲裁程序的處理。《仲裁法》第37條規定,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因此,正確答案是AB。
78.在審理過程中,巨龍公司申請財產保全,即凍結平洋公司的銀行存款2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仲裁委員會對此申請的正確處理辦法是( )。
A.將當事人的申請依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B.責令申請人提供20萬元擔保,否則不將申請提交人民法院
C.告知當事人直接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D.通知有關銀行凍結被申請人存款或請求人民法院協助扣押、查封被申請人價值20萬元的財產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財產保全申請的處理。《仲裁法》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因此,正確答案是A。
79.本案仲裁裁決書作出時,北京市巨龍公司選定的仲裁員對裁決持不同意見,該仲裁員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
A.在裁決書上簽名
B.不在裁決書上簽名
C.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仲裁委員會對裁決書的裁決進行審查
D.要求仲裁庭在裁決書中補充說明自己對案件的裁決意見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仲裁裁決作出時出現爭議時的處理。《仲裁法》第53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第54條規定,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因此,正確答案是ABD。
80.如果本案仲裁裁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不服,認為仲裁庭的組成違反法定程序,該仲裁委員會隨后也發現該仲裁庭組成違反法定程序,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巨龍公司與平洋公司可以再次提起仲裁
B.該仲裁委員會可以變更已生效的裁決,重新作出新的裁決
C.巨龍公司與平洋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仲裁裁決
D.巨龍公司與平洋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對違反法定程序的仲裁裁決當事人的救濟措施。《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因此,正確答案是C。
【真題試題】(2011年案例分析第81~85題)
金榜公司、科巨公司于2003年共同出資設立金科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科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至2009年,金科公司出現財務危機,資不抵債,現金流嚴重不足。其主要債務情況如下:(1)拖欠職工工資累計達800萬元。(2)欠甲商業銀行5000萬元貸款,尚未到期,該筆貸款以金科公司自有的100輛貨車作抵押擔保。(3)欠乙商業銀行1000萬元無擔保貸款到期不能清償,乙商業銀行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已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1.如果要啟動金科公司破產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的是( )。
A.金科公司
B.甲商業銀行
C.乙商業銀行
D.金融監管機構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破產申請人的范圍。《企業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2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因此,正確答案是ABC。
82.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該破產申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金科公司的財產即成為破產財產
B.金科公司的財務人員均不得離開住所地
C.為甲商業銀行貸款設定的抵押擔保應當解除
D.乙商業銀行申請的強制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效力。《企業破產法》第107條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第15條規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因此,正確答案是D。
83.如果金科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則甲商業銀行有權( )。
A.申報債權
B.擔任管理人
C.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D.對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進行表決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破產程序中擔保債權人的權利。《企業破產法》第59條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以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61條第1款第7項、第10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第61條規定,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因此,正確答案是ACD。
84.如果金科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則金科公司的職工有權( )。
A.擔任管理人
B.選派代表列席債權人會議
C.選派代表擔任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D.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破產企業職工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企業破產法》第59條規定,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第67條規定,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因此,正確答案是BCD。
85.如果金科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下列支出中,屬于破產費用的是( )。
A.該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B.拍賣金科公司車輛支出的費用
C.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的交通費用
D.管理人的報酬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破產費用的范圍。《企業破產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因此,正確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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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