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文章為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經濟民商法》的重要章節考點,希望對您備考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
第六節 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與特征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第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第三,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第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第五,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第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第一,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第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的;第三,違反法律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的。
三、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
1.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出決定。
2.辦理公司債券審核
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核準,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3.募集、發行公司債券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五、公司債券的轉讓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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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