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為幫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知識點,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企業管理知識》考點,預祝考試順利!
公司設立協議,是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發起人訂立的關于公司設立事項的協議,性質上屬于合伙協議。而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投資者制定的,對公司、股東、公司的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整公司內部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規則。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對全體股東具有約束力,違反內部事務自治的基本規則——公司章程要承擔相關責任。
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具有一致性和許多相同之處。公司名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東構成、出資形式和數額等事項是公司章程和設立協議必須注明的事項。公司章程一般以設立協議為基礎,吸收設立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公司的組織機構、股份轉讓、增資、減資、合并分立、公司終止的情形等。雖然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目標具有一致性,但是,兩者的性質和功能不同。
1、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間不同,設立協議是調整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行為,設立協議產生在公司成立前,公司的設立階段,經發起人達成一致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是以公司成立為前提的,在公司成立后才能生效,對股東具有約束力。
2、設立協議不是公司設立的必要法律文件。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必備的法律文件,任何公司登記成立都必須提交公司章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了發起人必須簽訂發起人協議。《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3、設立協議是不要式法律文件,根據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內容更多的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和要求,屬于契約,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必須依據公司法制定,不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為前提。
4、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約束的對象不同,設立協議是全體發起人訂立的,調整的是發起人之間的關系,在發起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設立過程中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發起人按照發起協議的約定承擔。而公司章程調整的是股東之間、公司與股東之間公司與公司的治理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包括對原始發起人股東有約束力,也對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規定后加入公司的股東具有約束力。
公司章程是法律規定的必備的法律文件,產生在設立協議之后。因此在公司成立后,應當以公司章程作為準則。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發生矛盾時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發起協議只對原始的發起人具有約束力。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 合格標準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