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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真題及答案

發表時間:2012/8/29 15:29:5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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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了考生更好的復習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小編收集了2011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真題,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現,經本人申請撤銷死亡宣告,其與原配偶的婚姻關系可以自行恢復的是()。

A.原配偶外出打工多年未回居住地

B.原配偶再婚

C.原配偶再婚后又離婚

D.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又被宣告死亡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自然人申請撤銷死亡宣告的婚姻關系。(1)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自行恢復;(2)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持續的,不得自行恢復;(3)配偶再婚但又離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也不得自行恢復。本題B、C、D對應上述三種法定禁止復婚情形,因此選A。

2.下列合同中,不屬于實踐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贈與

C.定金合同

D.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分與辨別。(1)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是指只要行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2)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需以物的交付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由于合同的本質在于信用,現代法上交易信用十分發達,所以簽訂合同時以諾成合同為常態,以實踐合同為異態。根據相關法律,以下合同為實踐合同:①定金合同(《擔保法》第90條);②借用合同(《民法通則意見》第126條);③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合同法》第210條);④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67條)。

特別注意:贈與合同(《合同法》第185條)屬于諾成合同,也就是說贈與合同屬于不要物合同,只要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一致,贈與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關于贈與合同,要注意法律的變遷:《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贈與合同規定為實踐合同,與《合同法》第185條關于諾成合同的規定相沖突,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前者被廢止。根據以上分析,本題選B。

3.下列權利中,屬于身份權的是()。

A.健康權

B.名譽權

C.肖像權

D.配偶權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分?,F代法上人格權極為發達,身份權極為萎縮。人格權在學理上又分為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一般人格權是指以民事主體全部人格利益為標的的概括性權利,包括:1.人身自由:(1)身體自由;(2)婚姻自由;(3)通信自由;(4)住宅自由;2.人格尊嚴;3.人格獨立;4.人格平等。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我國法上的身份權主要包括:(1)親權(親子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財產方面的權利(監護權);(2)配偶權:夫妻相互間的權利;(3)親屬權:家庭成員及近親屬之間的相互權利。因此,A.健康權屬于人格權;B.名譽權屬于人格權;C.肖像權屬于人格權;D.配偶權屬于身份權,因此本題選D。

4.下列事由中,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是()。

A.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B.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起訴次債務人

C.債權人因地震無法向債務人請求清償債務

D.債權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準備起訴債務人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總括起來有三三大類:權利人起訴;權利人主張;義務人承認。本題中A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屬于權利人主張,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中斷以后重新起算;B項,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起訴次債務人屬于權利人起訴,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中斷以后重新起算;C項,債權人因地震無法向債務人請求清償債務不屬于上述三種情形之一,因此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止后繼續計算,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情形;D,債權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準備起訴債務人屬于權利人主張,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根據以上分析,本題選C。

5.下列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中,屬于非依法律行為而取得的是()。

A.學生甲與同學互易鉛筆一支

B.學生乙從老師處受贈圖書一本

C.農民丙從承包土地里收獲莊稼一車

D.市民丁從某公司購買汽車一輛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所有權取得方式的區別。所有權取得方式依是否為法律行為(即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行為)而區分為如下兩大類:一是基于法律行為: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等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設立、變更、消滅的意思表示行為;二是非基于法律行為:時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繼承、發現隱藏物、埋藏物、拾得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公用征收、征用、沒收財產、罰款、罰金、其他。本題中A.互易屬于依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B.學生乙從老師處受贈圖書一本屬于依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C.農民丙從承包土地里收獲莊稼一車屬于“非基于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或者說“基于事實行為取得所有權”;D.市民丁從某公司購買汽車一輛屬于依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因此本題選C。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權的取得還有一種分類,即依據是否基于原權利人的意志及權利,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前者是指不以原權利人的權利及意志為依據,而直接依據法律取得所有權;后者則是指以原權利人的權利及意志為依據取得所有權。因此原始取得包括:先占、發現隱藏物、埋藏物、拾得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添附、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其他;繼受取得: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繼承。因此繼承既屬于非基于法律行為取得,又屬于繼受取得,這是參考人員一定要注意區分清楚的。

6.甲公司依據租賃合同交付給乙公司工程設備一套,乙公司使用后表示滿意,向甲公司提出購買該套設備,甲公司表示同意,買賣合同訂立時該套設備的所有權轉移。這種交付方式是()。

A.直接交付

B.簡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動產所有權現實交付與觀念交付的區別。現實交付是指直接占有的移轉;觀念交付是指非實際的但是在觀念上視為的交付,包括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種交付方式。簡易交付(《合同法》第140條、《物權法》第25條):是指標的物在訂約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為交付(“先占后買”)。指示交付(《物權法》第26條),又稱返還請求權的讓與,是指出賣的標的物為第三人占有時,出賣人將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由買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還標的物(“指示第三人直接交付買受人”)。占有改定(《物權法》第27條),指動產買賣合同出賣人有必要繼續占有該動產時,出賣人與買受人締結由買受人取得間接占有的合同關系以代替實際交付(“先買后占”)。本案屬于“先占后買”,屬于簡易交付,故選B。

7.甲將已出租給乙的房屋作為貸款擔保抵押給丙,在債務履行期滿后,甲不履行到期債務,丙為行使抵押權請求人民法院將該房屋扣押,并通知了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該房屋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B.該房屋租金屬于天然孳息

C.自甲不履行到期債務之日起,丙有權收取該房屋租金

D.自人民法院扣押該房屋之日起,丙有權收取該房屋租金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抵押物孳息收取與抵押權生效的區別。選項A,因為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只是不動產抵押權生效的前提條件,不動產抵押權生效必須要將生效的抵押合同辦理登記,即抵押合同生效+登記=抵押權設立,所以A錯誤;B房屋租金屬于法定孳息,所以B錯;C和D考查了特殊情況下抵押權人的收取孳息權。原則上,抵押人收取抵押物孳息,故抵押權人無此權利,原因是其不占有抵押物。但符合以下條件時,抵押權人可通知孳息交付義務人將孳息交付給自己。該條件是:(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2)抵押物已被法院依法扣押。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里的含義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權之義,而指唯抵押權人控制了孳息,才可能對孳息主張優先受償權。而未行使優先受償權之前,應認為孳息應歸抵押人所有。因此抵押權人收取孳息的功用及順序是:(1)先抵收用孳息的費用;(2)用于優先受償。因此選項C自甲不履行到期債務之日起,丙有權收取該房屋租金正確,當選;D項也是正確的,但是與C項并存且只能選擇一項的情況下,當然只能選C,且C項時間早于D項。

8.關于反擔保的說法,正確的是()。

A.反擔保僅適用于第三人為擔保人的場合

B.反擔保人所擔保的是主債權

C.反擔保既從屬于主債權,也從屬于本擔保

D.反擔保的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反擔保的概念與特征。必須記?。簱J菗V鱾鶛嗟膶崿F;反擔保所擔保的是擔保人求償權的實現。舉例1:甲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乙說不知道你到時是否還得了,你用房子作抵押提供擔保吧;于是主債權債務合同和擔保合同成立。此時,只有擔保沒有反擔保。舉例2:甲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乙說不知道你到時是否還得了,甲說丙可以用他的房子為我的債務作抵押提供擔保,于是乙銀行同意,甲乙主債權債務合同和乙丙擔保合同成立,此時,丙在想,將來甲如果還不了乙的債,則我的房子要被變賣替甲向乙還債;我的房子被變賣還債后轉過來向甲追償時能否追償到?這是擔保人丙所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于是擔保人丙向甲提出:你必須也給我的擔保作一個擔保。于是要么甲自己擔保,要么甲找到丁來為丙的擔保提供擔保,此時甲或者丁提供的擔保就屬于反擔保。有人可能會問:丙要求甲找丁為丙提供反擔保是可行的;但是丙找甲本人為自己提供反擔??赡軉幔坎⑶?,既然丙可以找甲本人提供反擔保,那當初甲本人豈不可以直接用自己的財產設定擔保豈不更加簡便?為什么搞得那樣復雜?

以上問題是許多人經常問的??键c。是的,交易生活是復雜的,也許,在定主債權債務合同時確實沒有可以用來擔保的標的物,沒法設定擔保,但是在定完后的第二天就交易來了一個標的物(例如房子、土地使用權等)正好可以用來進行反擔保了。此時,不就可以由債務人自己進行反擔保嗎?要記?。簜鶆杖嗽诙ㄖ鱾鶛鄠鶆蘸贤瑫r無法提供擔保,而在定了主債權債務合同之后可以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是交易中的常見情形。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債務人甲自己為丙提供的反擔保,還是第三人丁為丙提供的反擔保,都是既從屬于主債權,也從屬于本擔保,因此C項正確,當選。進一步:反擔保既適用于本人為擔保人的場合,又適用于第三人(復數)為擔保人的場合,由此,A錯誤;擔保所擔保的是主債權,反擔保所擔保的是擔保人向主債務人的追償權,絕對不是主債權,此處混淆了擔保與反擔保的對象,因此B錯誤;由于保證只能是第三人,絕不可能是債務人自己,因此D項錯誤。

9.甲向乙借款10萬元,由丙作保證人,但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后甲請求乙推遲還款期限一年,乙應允,但提出推遲年期間的利率為30%,甲同意并訂立了變更協議。甲、乙將變更協議的內容告知了丙,丙口頭表示同意。后甲到期不能還款。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丙對該10萬元借款及其推遲一年期間的利息承擔保證責任

B.丙對該10萬元借款及其推遲一年期間的存款利息承擔保證責任

C.丙對該10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對推遲一年期間的利息不承擔保證責任

D.丙對該10萬元借款及其推遲一年期間的利息均不承擔保證責任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主合同內容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I)保證期間內主債權轉讓的,保證人繼續承擔原保證責任;(2)保證期間內主債務轉讓,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條件是:①經債權人許可;②經保證人書面同意;③合同內容變更的。原則上,主合同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具體是指:①債權數額變更的:a.未經加重其負擔,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責任;b.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減輕其負擔的,依變更后的合同承擔責任。②履行期限發生變更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發生兩方面效力:a.保證期間仍為原合同約定期間或者法定期間;b.保證人對履行期限延長后增加的主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對原定期限內發生的債務,仍然應該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本案屬于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而加重其負擔以及履行期限變更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情形,因此選C。

10.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3萬噸水泥,丙公司為乙公司提供了保證。后乙公司因工程需要,與甲公司約定增加購買1萬噸水泥,但未征得保證人丙公司的同意,只是事后通知了丙公司。甲公司按照約定向乙公司提供了4萬噸水泥,但乙公司一直未交付貨款,甲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支付4萬噸水泥的貨款和逾期利息。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因甲公司與乙公司對主合同進行變更時未征得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B.丙公司只應對合同變更前的3萬噸水泥的貨款和逾期利息承擔責任

C.丙公司只應對合同變更后增加的1萬噸水泥的貨款和逾期利息承擔責任

D.丙公司只對合同變更后的4萬噸水泥的貨款和逾期利息承擔責任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主合同內容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1)保證期間內主債權轉讓的,保證人繼續承擔原保證責任;(2)保證期間內主債務轉讓,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條件是:①經債權人許可;②經保證人書面同意;③主合同內容變更的。原則上,主合同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具體是指:①債權數額變更的:a.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加重其負擔,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責任;b.雖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減輕其負擔的,依變更后的合同承擔責任。②履行期限發生變更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發生兩方面效力:a.保證期間仍為原合同約定期間或者法定期間;b.保證人對履行期限延長后增加的主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對原定期限內發生的債務,仍然應該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本案屬于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而加重其負擔的情形,因此選B。

11.甲、丙兩公司簽訂了一批貨物的買賣合同,約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將該批貨物從北京運往廣州交付給丙公司。在運輸途中,甲公司與丙公司解除該合同,將該批貨物出賣給廣州的丁公司。甲公司與丁公司約定,甲公司負責將貨物運到廣州后交貨。合同簽訂后,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地震而滅失。

該貨物損失的承擔人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在途買賣貨物的風險?!逗贤ā返?44條規定:在途買賣合同,指出賣人已將標的物交付承運人運輸后,再尋找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此時標的物正在運輸途中。在途買賣合同之動產風險,自合同成立時即由買受人承擔。本案中由丁公司承擔,因此選D。

12.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開發一項技術,乙研究所指派工程師王某進行研究,并最終完成一項研究成果。因對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未約定,且雙方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為此引起糾紛。此項專利申請權應()。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享有

C.由王某享有

D.由甲公司與乙研究所共同享有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委托開發合同。(1)專利申請權之歸屬,有約定,從約定。(2)無約定,歸受托人(研發人),專利申請批準后,受托人為專利權人。(3)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①專利權取得后,免費實施該專利;②研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時,委托人有權優先受讓。特別注意:委托人優先受讓的對象限于專利申請權而不包括專利權本身。因此本題選B。

13.甲企業要拆除一間倉庫,雇請了包括王某在內的工人,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工人在拆除倉庫過程中所受傷害自行承擔,與甲企業無關。后因甲企業提供的云梯斷裂,王某受傷。王某要求甲企業賠償,甲企業以合同已有約定為由予以拒絕。雙方合同中有關責任承擔的條款的效力為()。

A.有效

B.無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銷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損害責任的合同約定。根據侵權責任法,合同中約定損害責任承擔屬于無效條款。因此選B。

14.甲商場向乙公司定作一批月餅,合同約定,甲商場預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余款在乙公司交付月餅后5日內支付,乙公司應于當年農歷八月初一之前交付全部月餅。甲商場交付預付款后,乙公司并未按時交付月餅。經甲商場多次催要,乙公司才于當年農歷八月十二日交付全部月餅。甲商場遂拒絕收貨并拒付剩余款項,為此引起糾紛。甲商場拒絕收貨并拒絕付款的行為性質為()。

A.違約行為

B.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C.行使合同解除權

D.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遲延履行導致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法定情形,選C。遲延履行分兩種情況:(1)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得解除合同。換言之,此時非違約方解除權的發生,以盡催告義務且忍耐一個合理期限為要件。(2)一方遲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非違約方可以不經催告,徑直解除合同。這是對遲延履行構成根本違約的解除權規定,實踐中常見的是合同的履行期限有特殊意義者,例如月餅、圣誕樹等特殊標的物買賣。本題屬于第二種情形,因此選C。

15.關于《合同法》中代位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A.代位權關系中債權人是債務人的代理人

B.代位權訴訟只能以債務人為被告

C.代位權只能通過訴訟程序方可行使

D.代位權行使的費用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分擔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代位權行使的主體是債權人,條件是債務人消極行使屬于自己的債權而影響到了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對象是次債務人,方式是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行使,且必須以次債務人為被告,費用當然由債務人承擔。因此選C。特別注意:如果債權人通過起訴次債務人而無法實現債權,則不能再找債務人還債了。

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開發一種適用于網絡垃圾清理的技術秘密成果,未約定成果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甲公司按約定支付了研究開發費用。乙公司按約定時間開發出該技術秘密成果并交付給甲公司后,將該成果以普通許可使用方式許可丙公司使用,獲得使用費若干。甲公司則將該成果轉讓給丁公司,并獲得轉讓費若干。此后,雙方就利益歸屬無法達成補充協議,也無法依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該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只能屬于甲公司

B.該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只能屬于乙公司

C.乙公司獲得的使用費應歸屬于甲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該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技術開發合同中的非專利成果。技術開發合同中的非專利成果有約,從約;依《合同法》第61條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轉讓權;委托開發合同中,研發人向委托人交付研發成果后,才能轉讓第三人。因此D項正確,當選。

1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乙公司為甲公司建房一棟。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內部承包協議》,約定由丙公司承包建設該樓房并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乙公司收取甲公司支付的工程價款總額5%的管理費。丙公司實際施工至主體封頂。乙公司與丙公司所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的性質和效力為()。

A.轉包合同,有效

B.轉包合同,無效

C.分包合同,有效

D.違法分包合同,無效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建設工程合同分包與轉包。建設工程合同原理與承攬合同相同,建設工程合同本來就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為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條);標的物為不動產。建設工程合同包括:(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建設工程裝修合同。為確保工程質量,《合同法》第272條明令禁止以下行為:(1)肢解發包;(2)轉包;(3)肢解分包;(4)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5)再分包。違反以上規則者,合同無效。此外,特別注意,建設工程合同具有人身性,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己完成。本案屬于違法轉包,合同無效。故選B。

18.彭某在地鐵站臺候車時,發現一個小偷正在偷李某的錢包,彭某當場喝止。小偷逃跑時用刀片將彭某手臂劃傷。地鐵站巡警和管理人員追趕,但未能將小偷抓獲。后經多方搜尋,也未能將小偷抓捕歸案。關于彭某醫藥費的承擔,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應只由李某給予適當補償

B.應只由地鐵運營公司給予適當補償

C.應由李某和地鐵運營公司共同給予適當補償

D.應由小偷賠償,但無法找到小偷,只能彭某自擔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公平責任中的受益人的補償義務。其適用條件是:(1)被侵權人行為的目的在于防止、制止他人(包括國家、集體以及自然人、法人與其他組織)民事權益被侵害;(2)被侵權人受到的損害是因侵權行為所導致;(3)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4)被侵權人向受益人提出補償要求??傊?,純粹為他人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在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以及侵權人沒有足夠賠償能力的情形下,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受益人補償義務由法律明確規定,乃受益人法定義務,因此選A。

19.甲為時尚雜志模特。某日,甲將自己的多張生活藝術照上傳至自己的微博。乙瀏覽了甲的微博后,將這些照片轉貼至自己的微博上,并附評論稱甲為某名人的秘密情人。經查,乙的評論不實。乙的行為侵犯了甲的()。

A.隱私權

B.肖像權

C.名譽權

D.姓名權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侵犯名譽權與隱私權的區別。簡單地說,侵犯隱私權,屬于披露“不愿被知道的真實”害人;侵犯名譽權,屬于“捏造事實說假話”害人。本題選C。

20.彩虹溫泉度假中心委托華正廣告公司制作了一塊宣傳企業形象的廣告牌,并由華正廣告公司負責安裝在度假中心外墻。某日天降暴雨,廣告牌被吹落砸傷行人姜某。后查明,廣告牌系安裝不牢致墜落。關于姜某所受損害的責任承擔的說法,正確的是()。

A.彩虹溫泉度假中心承擔主要責任,華正廣告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B.華正廣告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彩虹溫泉度假中心承擔補充責任

C.彩虹溫泉度假中心承擔賠償責任,但其有權向華正廣告公司追償

D.華正廣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彩虹溫泉度假中心不承擔責任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不動產及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的責任:(1)適用過錯推定;(2)責任主體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3)因第三人導致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償。因此本題選C。

21.關于公司分類的說法,錯誤的是()。

A.我國《公司法》中僅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

B.凡是在我國登記設立的公司,無論其資本是否來源于外資,也無論外資比例,都是中國公司

C.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的區分標準是公司的信用

D.公司區別于合伙企業的重要特征在于其營利性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公司分類。公司與合伙企業的區別(從考試而非學術角度):(1)公司具有獨立財產,合伙企業不具有獨立財產;(2)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合伙企業不具有獨立人格;(3)公司具有獨立責任,合伙企業不具有獨立責任;(4)公司章程具有對內對外效力,合伙協議為內部文件,僅具有對內效力,不具有對外效力;(5)公司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合伙企業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的原則”,因此合伙企業是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經營,共同管理;(6)普通合伙人對企業的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企業的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7)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對債權人無責任可言。無論公司還是合伙企業,都具有營利性,因此D項錯誤,當選。

22.甲、乙股東出資設立丙投資有限公司,下列出資行為違法的是()。

A.甲、乙首次出資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25%

B.甲、乙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首次出資后其余75%的出資在公司成立后3年內繳足

C.甲、乙出資中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占全部出資的75%

D.甲、乙將貨幣出資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投資公司的股東出資。根據《公司法》第26條,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因此A、B正確不選。根據《公司法》第27條第2款,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因此C項違法當選;股東在公司設立前將貨幣出資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D項正確不選。

23.根據《公司法》,在上市公司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是()。

A.董事長

B.董事會秘書

C.法定代表人

D.總經理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董事會秘書職責。董事會秘書在上市公司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因此選B。

24.根據《公司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說法,正確的是()。

A.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

B.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C.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

D.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國有獨資公司的特殊情形。根據《公司法》第68條,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所以A項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錯誤,不選;根據《公司法》第67條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因此B正確,當選;第71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因此C項錯誤;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非選舉產生,因此D錯誤不選。

25.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某國有獨資公司改制過程中,需要重新安置人數眾多的職工。關于職工安置方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A.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B.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C.應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

D.應由董事會制定并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職工安置方案。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獨資公司改制過程中,需要重新安置人數眾多的職工,職工安置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因此選B。

26.關于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兼職或兼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國有獨資企業的董事均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B.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均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C.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均不得兼任經理

D.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得兼任監事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關于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高管的兼職與兼任。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25條,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無論如何,所有公司包括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管不得兼仟監事。據此選D。

27.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享有的權利有()。

A.國有資產收益權

B.獨立制定章程的權利

C.任免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

D.全權決定企業管理者的獎懲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享有的權利。共有三項權利:國有資產收益權、選擇管理者權和參與重大決策權。據此選A。

28.某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與本公司副經理之妹進行交易,在該副經理的“有效協調”下,交易價格遠低于市場平均價格,嚴重損害國有資產權益。該交易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此交易行為的法律效力,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有效

B.無效

C.效力待定

D.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后生效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國家出資企業的關聯交易。根據《企業國家資產法》第43條,國家出資企業的關聯方不得利用與國家出資企業之間的交易,謀取不當利益,損害國家出資企業的利益。本法所稱關聯方,是指本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根據《公司法》第22條,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據此,本案屬于董事會決議直接違反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無效行為,選B。

29.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轉讓某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部分國有資產,轉讓后該公司成為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該轉讓應當經過()批準。

A.同級人民代表大會

B.本級人民政府

C.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D.上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53條,國有資產轉讓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資委)決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轉讓全部國有資產的,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對該企業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據此,本題選B。

30.張某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嚴重影響了證券交易價格,該行為屬于()。

A.內幕交易

B.操縱市場

C.欺詐客戶

D.誤導行為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操縱市場。根據《證券法》,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嚴重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構成操縱市場的行為。因此選B

31.甲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如果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的,必須由()作出決議。

A.股東大會

B.董事會

C.監事會

D.總經理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股份公司重大事項決議。根據《公司法》,股份公司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因此A項正確當選。

32.依照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是()。

A.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

B.監督管理銀行問同業拆借市場

C.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D.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

【真題解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是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銀監會主要監管銀行的組織機構、人事任免和金融風險,第24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第25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管理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綜上,選B。

33.關于信托財產在償債方面的獨立性的說法,正確的是()。

A.在信托法律關系存續期間,受托人有權用信托財產清償其與信托無關的個人債務

B.稅務機關無權請求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以清償該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C.受托人的債權人無權要求拍賣信托財產來清償受托人的個人債務

D.受托人破產時,可以用信托財產清償其破產債權人的債權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從功能上說,信托是為實現“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兩大功能而作的法律設計。受托人享有對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信托一經成立,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一種獨立運作的財產,僅服務于信托目的,因此C項正確,當選。

34.票據權利因手續欠缺而消滅時,持票人對于出票人或承兌人在因該票據未支付而所受的實際利益限度內產生的權利是()。

A.票據返還權

B.損害賠償權

C.票據抗辯權

D.利益償還請求權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利益償還請求權。利益償還請求權是指票據權利因時效或者手續欠缺而消滅時,持票人對于出票人或承兌人在因該票據未支付而所受的實際利益限度內請求償還其利益的權利。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的要件為:(1)權利人為持票人,包括收款人、最后的被背書人、因清償票據債務而取得票據的被追索人;義務人是受有實際利益的出票人、承兌人;(2)票據權利因時效或手續欠缺而消滅,但票據上債權債務依民法有關規定仍有效存在;(3)出票人或承兌人請求償還應得利益只限于出票人、承兌人實際所受利益,償還金額不得超過票據金額。因此選D。

35.甲患精神病,被人民法院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某日,甲將一張匯票簽章背書轉讓給乙,后乙又將該匯票簽章背書轉讓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甲的簽章有效,乙的簽章無效

B.甲與乙的簽章均無效

C.甲的簽章無效,乙的簽章有效

D.甲與乙的簽章均有效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票據行為的獨立性。票據上有多個票據行為時,各個票據行為互不依賴獨立地發生其效力。一個票據行為無效,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根據《票據法》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所以本題選C。

36.關于期貨交易所特征與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

A.期貨交易所以營利為目的

B.期貨交易所可間接參與期貨交易

C.經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從事股票投資

D.期貨交易所不得實行自律管理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期貨交易所特點與行為。期貨交易所是依法設立,專門進行標準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它為期貨交易提供設施和服務。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托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因此選C。

37.根據《反壟斷法》,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實施限制競爭行為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采取的處理措施是()。

A.責令該行政機關改正違法行為

B.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C.對該行政機關處以罰款

D.向該行政機關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違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政責任。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據此,選D。

38.李某在甲商城舉辦的展銷會上購買乙公司銷售的微波爐,該微波爐的生產商是丙公司。微波爐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給李某造成了財產損失。經鑒定,該產品因銷售商在保管環節處置不當導致出現缺陷。李某欲維護其合法權益,發現展銷會結束,無法找到乙公司。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甲商場只是提供展銷的平臺,不應對產品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B.乙公司是唯一合法的被告主體

C.因產品缺陷是在銷售環節產生的,故李某不能找丙公司承擔責任

D.李某可以在甲商城、乙公司、丙公司三者中選擇任一主體提起訴訟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競合。本題第一個考點: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因此本案消費者李某可以向乙公司要求賠償;由于展會結束,李某可以向展會的舉辦者甲商城要求賠償。本題第二個考點是:受害者的索賠選擇權和生產者、銷售者之間的追償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如果由于生產者的責任造成損害,卻由產品的銷售者向受害者作出賠償的,則產品的銷售者在其所承擔責任的范圍內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如果由于銷售者的責任造成損害,卻由產品的生產者向受害人做出賠償的,則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在其所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綜上,李某可以在甲商城、乙公司、丙公司三者中選擇任一主體提起訴訟,因此本題選D。

39.下列告示聲明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甲超市發布告示:“假一賠十”

B.乙超市貼出聲明:“偷一罰十”

C.丙超市發布通告:“貨已售出,概不負責”

D.丁超市貼出告示:“購買即將過期食品,食后概不負責”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店堂告示的合法性問題。首先,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商品不合格,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死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或者侵權責任。據此,C.丙超市發布通告:“貨已售出,概不負責”和D.丁超市貼出告示:“購買即將過期食品,食后概不負責”不符合法律規定。其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的人身尊嚴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所以乙超市貼出聲明:“偷一罰十”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A.甲超市發布告示:“假一賠十”是維護消費者依法求償權的告示,符合法律規定。因此選A。

40.王某出版著作一部,其稅前稿酬為8000元,根據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王某稿酬所得的應納稅額是()。

A.896元

B.1008元

C.1280元

D.1440元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應納稅款=(每次收入-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應納稅款=每次收入×(1-20%)×20%×(1-30%)=896(元),因此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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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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