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每題2分。由單選和多選組成。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真題試題】(2011年案例分析第71~74題)
張某與王某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張某借給王某50萬元。為保證王某履約,李某為王某提供保證,但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和保證的方式。為保險起見,張某還要求王某提供抵押,雙方訂立了抵押合同,約定以王某所有的房屋和汽車為抵押財產,并都辦理了抵押登記。張某按合同提供借款后,將該債權轉讓給吳某,此轉讓未經保證人李某同意。其后王某將其債務全部轉移給趙某承擔,此轉移經過吳某的同意,但未經保證人李某的同意。因趙某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引起糾紛。
71.李某承擔的保證責任屬于()。
A.一般保證
B.連帶責任保證
C.定額保證
D.不定額保證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的區別。本案因為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和保證的方式,因此屬于連帶保證。故選B。
72.關于張某對王某所有的房屋和汽車的抵押
權,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對房屋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B.對房屋的抵押權自抵押登記時設立
C.對汽車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D.對汽車的抵押權自抵押登記時設立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不動產房屋抵押權的生效時間和特殊動產汽車抵押權生效時間。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抵押權生效時間是抵押合同登記之日;特殊動產汽車等的抵押權生效之日是抵押合同生效之日,但特殊動產的抵押也必須辦理登記,但此登記屬于對抗效力,即不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據此選BC。
73.關于張某將其債權轉讓給吳某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債權轉讓自通知到達王某時對王某發生效力
B.債權轉讓自王某同意時對王某發生效力
C.債權轉讓未經李某書面同意,李某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D.債權轉讓后,李某仍在原保證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債權轉讓及其對保證的影響。根據合同法,債權轉讓只需通知債務人即生效,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債權轉讓后,保證人仍需在原保證的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故此選AD。
74.關于王某將其債務轉移給趙某的法律效果,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債務轉移經吳某同意,已經發生效力
B.債務轉移未經李某同意,李某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C.吳某有權對王某的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D.吳某有權選擇向李某主張保證責任,或者對王某的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爹【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債務轉讓及對保證的影響、物保和人保并存時的法律處理。第一,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書面同意,始發生效力,因此A正確;第二,由于債務轉移必須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不再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因此B正確;第三,當第三人的物保(特注:本案因為債權債務都實行了轉移,出現了原債務人向原債權人提供的抵押物保相對于新債權人來說成為了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保之情形)與人保并存時,由債權人選擇行使,第三人物保與人保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但是由于本案債務轉移未經保證人李某同意,故李某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故吳某只能對王某的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C正確D錯誤。據此,選ABC。
評:本題應該成為2011年亮點。
【真題試題】(2011年案例分析第75-78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出租人,乙公司為承租人,根據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購買一套工程設備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甲公司因與丁公司發生債務糾紛,經協商,雙方同意以該出租給乙公司的工程設備抵債給丁公司。丁公司于是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還該工程設備或者提高租金、縮短租期。乙公司接到通知后認為丁公司上述要求不合法。在乙公司使用設備過程中,因工程設備在使用中損壞需要維修,乙公司請求甲公司維修,甲公司未予答復,乙公司只好自行維修,花費2萬元。乙公司拒付當期租金。為此引起糾紛。
75.本案中,2萬元維修費用應由()承擔。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真題解析】
本大題考點是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融借貸、租賃、買賣關系三位一體,融資與融物結合的交易方式,由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所組成。
融資租賃合同的特點是:
(1)不同于買賣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
①出賣人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
②出賣人向承租人負瑕疵擔保責任,而不是向買受人負瑕疵擔保責任;承租人直接向出賣人索賠。
(2)不同于租賃合同
①出租人不負維修義務;而由承租人負維修義務。
②出租人不負租賃侵權責任;由承租人對租賃物負侵權責任。
③出租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而由出賣人向承租人負瑕疵擔保責任。
④為要式合同,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3)租賃物歸屬
①出租人、承租人可約定租賃期滿租賃物歸承租人;
②若無約定,租賃物所有權歸出租人。
具體到本小題考點是融資合同的維修費,由承租人負擔,故選B。
76.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抵債協議的效力是()。
A.有效
B.無效
C.可撤銷
D.效力待定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抵債協議效力,直接有效,選A。
77.對丁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的主張,應不予支持的是()。
A.返還工程設備
B.提高租金
C.縮短租期
D.向自己交付租金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與“買賣不破租賃”的原理相同。雖然,丁公司不得向乙公司要求返還工程設備、提高租金、縮短租期,但是丁作為新的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乙公司支付租金,因此選ABC。
78.乙公司拒付租金的性質是()。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抵銷權
C.行使留置權
D.違約行為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違約。甲公司欠乙公司維修費,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但是二者的債務不是同一種類同一數量,因此乙公司拒付租金的性質不是在行使抵消權,而是屬于違約行為,選D。
【真題試題】(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題)
甲物流公司負責乙食品廠食品的倉儲與配送。2011年6月,甲物流公司員工肖某前往丙超市送貨,途中因擔心堵車來不及接小孩放學,便給自家保姆董某打電話,讓董某代其接小孩,董某應允。董某在去接肖某小孩的路上不小心撞傷許某,許某花費醫藥費1.5萬元。肖某按時將貨送至丙超市,卸貨之時,突然從樓上掉下一個煙灰缸,將肖某頭部砸傷,送至醫院花費醫藥費若干。后經查,當日該樓上住戶大部分家中無人,有可能致害的只有兩家且家中均有人,但這兩家人都不承認是自己的責任,又無法證明自己沒有責任。3天后,顧客楊某在丙超市購買了一盒由乙食品廠生產的豆制品,全家人食用后發生了嚴重腹瀉,醫院診斷為食物中毒。經檢驗,該豆制品細菌嚴重超標。后查明,該豆制品系甲物流公司在丁倉庫倉儲過程中,由于倉庫停電導致冰柜不制冷,使豆制品腐敗變質,但甲物流公司送往丙超市驗貨時尚難以分辨。
79.董某與肖某之間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屬于()。
A.勞動關系
B.代理關系
C.勞務關系
D.承攬關系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法律關系的判斷。肖某與董某的關系屬于勞務關系,肖某:雇主,董:保姆。肖某:接受勞務;董某:提供勞務。本案中肖某與董某不屬于勞動關系,因為勞動關系必須有一方是單位,且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本案中肖某與董某也不屬于代理關系,因為代理關系屬于受人之托,替人辦事,須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方發生法律行為;本案肖某與董某也不屬于承攬關系,因為承攬關系是定作人向承攬人交付物件,承攬人向定做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因此本題選C。
80.許某的醫藥費應由()承擔。
A.甲物流公司
B.肖某
C.董某
D.肖某、董某根據過錯程度分擔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侵權責任的承擔。董某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因為過失撞傷許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58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本案應由肖某承擔侵權責任。據此本案選B。
81.肖某因受傷所遭受的損失,超過工傷保險限額的部分,其有權請求()。
A.甲物流公司承擔
B.肖某自擔
C.丙超市承擔
D.當時樓上家中有人的兩個住戶給予補償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本案肖某被煙灰缸砸傷,有人的兩家都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因此由這有人的兩家給予補償。
82.楊某及其家人就其所受損失可向()請求賠償。
A.甲物流公司
B.乙食品廠
C.丙超市
D.丁倉庫
【真題解析】
考點:加害給付下的請求權競合處理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各種情形中,加害給付又是最常見、最經典的。所謂加害給付,是指一方給付的產品存有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和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其他財產”)的情形。這表明:一方面,加害給付人交付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故構成了瑕疵履行,為違約行為,引起違約責任的發生;另一方面,由于該產品的瑕疵,還引起了合同標的物侵權,造成人力損失與其他財產損失,這種特別侵權行為,構成了特殊侵權責任。因此受到損害的合同當事人既可以提起違約之訴,又可以提起侵權之訴;非合同當事人的受害人只能提起侵權之訴。此外,關于倉儲者、運輸者,依《民法通則意見》第153條第2款,產品缺陷是由于倉儲者或者運輸者所引起的,可將其列為第三人(并案處理);也可另案處理。這就意味著,無論是提起侵權之訴還是違約之訴,倉儲者、運輸者都不可能成為被告,只有在既非生產者又非銷售者過錯,而是由于倉儲者、運輸者原因所致,承擔責任的生產者、銷售者可向倉儲者、運輸者追償。
本題考點是產品侵權責任,屬于特殊侵權責任。首先楊某及其家人可以找丙超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也可以找乙食品廠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丙超市、生產者乙食品廠在承擔責任后,可以找倉儲者、運輸者甲物流公司承擔,甲物流公司承擔終局責任。據此選ABC。
【真題試題】(2011年案例分析第83~86題)
甲、乙、丙、丁和戊采用募集方式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五位發起人認購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隨后,公司召開創立大會,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并決定成立公司。公司董事會決定由丙擔任公司總經理。在公司成立后第8個月,丁因故急需用錢,遂決定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0%。在經營過程中,丙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董事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貨物買賣合同,得收入若干。在公司成立后第3年,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決議回購本公司股份。
83.根據《公司法》,甲、乙、丙、丁和戊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總數的()。
A.20%
B.25%
C.30%
D.35%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數。根據《公司法》第85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據此,選D。
84.關于丁請求股份轉讓的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
A.丁不得轉讓其股份
B.丁可以轉讓其股份,但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C.丁可以轉讓其股份,但需經過董事會決議
D.丁轉讓股份應取決于該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公司發起人的股份轉讓。根據《公司法》第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本案中作為發起人的丁,在公司成立后的第8個月,因急需用錢,決定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屬于法律直接禁止的行為。故選A。
85.丙與A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所得收入應歸()所有。
A.國家
B.A股份有限公司
C.甲、乙、丙、丁、戊
D.丙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歸入權。根據《公司法》第149條,董事、高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因此選B。
86.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A.為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而回購本公司股份
B.為實施高管薪酬激勵計劃而回購本公司股份
C.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D.發現乙出資不實,且乙自己無力補繳出資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股份回購。根據《公司法》第143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收購的股份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因此A項正確;B項高管不屬于職工獎勵;C項正確;D.屬于股份公司發起人出資不實,則乙負補足責任,乙自己無力補繳,其他發起人甲、丙、丁、戊負連帶責任。據此選AC。
【真題試題】(2011年案例分析第87~90題)
甲公司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2010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1)銷售收入6000萬元;(2)銷售成本(含稅金)4000萬元;(3)銷售費用800萬元(其中廣告費600萬元);(4)管理費用6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00萬元、研究新產品開發費用100萬元,研究開發費用依法可按50%的標準加計扣除);(5)財務費用100萬元(其中因向其他企業借款500萬元按利率10%支付利息50萬元,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6%);(6)營業外支出50萬元(其中向稅務局支付2009年未納稅款產生的稅款滯納金2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的捐款10萬元)。
87.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
A.10%
B.15%
C.20%
D.25%
【真題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1)基本稅率為25%,適用于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2)低稅率為20%,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體現了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
88.甲公司的上述費用支出中,依法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的項目是()。
A.廣告費600萬元
B.業務招待費100萬元
C.財務費用100萬元
D.向貧困地區的捐款10萬元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稅前扣除(即扣除這些費用支出不計人納稅額的范圍)。
A.廣告費6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廣告費按照當年銷售收入的15%扣除,其余部分則不得扣除。本案當年銷售收入6000萬元,6000×15%=900(萬元),因此本案可以扣除900萬元(不計入納稅額范圍),而本案中的廣告費只有600萬元,因此準予全額扣除,不計入納稅額范圍。
B.業務招待費1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e進行扣除。因此:100×60%=60(萬元);5%eX6000=30(萬元)。
因此B項100萬元中的30萬元扣除而不計入納稅范圍,剩下70萬元則計入納稅范圍。
C.財務費用1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本案財務費用100萬元(其中因向其他企業借款500萬元按利率10%支付利息50萬元,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6%),按照以下標準處置: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不納入計稅范圍。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則不予扣除。由于本案屬于“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因此本案借款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500萬元×6%=3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即支付費用的50萬元中的30萬元可以扣除而不納入計稅范圍,但是剩下20萬元部分不得扣除須納入計稅范圍。
D.向貧困地區的捐款10萬元。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不納入計稅范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納入計稅范圍。
因此:
第一步,先計算出年度利潤總額(會計利潤總
額):6000-(4000+800+600+100萬+50萬)=6000-5550=450(萬元)
第二步,再計算出扣除額:450×12%=54(萬元)(準予扣除),現在向貧困地區捐款只有10萬元,所以可以全額扣除,不計入納稅范圍。
綜上,AD項可全額扣除,不計入納稅范圍;其他兩項是部分扣除,部分不扣除,部分計入納稅范圍,部分不計人納稅范圍,所以選AD。
89.甲公司2010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萬元。
A.450
B.490
C.492
D.540
【真題解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調增所得額、調減所得額)
具體到本題:
(1)會計利潤總額=6000-4000-800-600-100-50=450(萬元)
(2)廣告費調整所得稅額=600-6000×15%=-300(為負數,則說明廣告費可全部扣除不用納稅)
(3)業務招待費調整額:100×60%=60(萬元);且6000×5%0=30(萬元),根據以上相關分析,只能扣除30萬元,剩下70萬元必須納稅,即調整額=100-30=70(萬元)(調增)
(4)新產品研發調整額按50%加計扣除,則減所得額=100×50%=50(萬元)(調減)
(5)根據以上相關分析,利息費用調整額=500×(10%-6%)=20(萬元)(調增)
(6)企業發生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450×12%=54(萬元),現在只有10萬元,準予全額扣除而不納入計稅范圍。
(7)稅收滯納金2萬元,不能扣除,必須納稅。
因此:應納稅所得額=450+70-50+20+2=492(萬元),選C。
90.甲公司2010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是()萬元。
A.67.5
B.73.5
C.73.8
D.98.4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因此:492×15%=73.8(萬元)。
【真題試題】(2011年案例分析第87~90題)
甲公司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2010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1)銷售收入6000萬元;(2)銷售成本(含稅金)4000萬元;(3)銷售費用800萬元(其中廣告費600萬元);(4)管理費用6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00萬元、研究新產品開發費用100萬元,研究開發費用依法可按50%的標準加計扣除);(5)財務費用100萬元(其中因向其他企業借款500萬元按利率10%支付利息50萬元,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6%);(6)營業外支出50萬元(其中向稅務局支付2009年未納稅款產生的稅款滯納金2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的捐款10萬元)。
87.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
A.10%
B.15%
C.20%
D.25%
【真題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1)基本稅率為25%,適用于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2)低稅率為20%,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體現了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
88.甲公司的上述費用支出中,依法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的項目是()。
A.廣告費600萬元
B.業務招待費100萬元
C.財務費用100萬元
D.向貧困地區的捐款10萬元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稅前扣除(即扣除這些費用支出不計人納稅額的范圍)。
A.廣告費6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廣告費按照當年銷售收入的15%扣除,其余部分則不得扣除。本案當年銷售收入6000萬元,6000×15%=900(萬元),因此本案可以扣除900萬元(不計入納稅額范圍),而本案中的廣告費只有600萬元,因此準予全額扣除,不計入納稅額范圍。
B.業務招待費1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e進行扣除。因此:100×60%=60(萬元);5%eX6000=30(萬元)。
因此B項100萬元中的30萬元扣除而不計入納稅范圍,剩下70萬元則計入納稅范圍。
C.財務費用1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本案財務費用100萬元(其中因向其他企業借款500萬元按利率10%支付利息50萬元,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6%),按照以下標準處置: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不納入計稅范圍。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則不予扣除。由于本案屬于“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因此本案借款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500萬元×6%=3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即支付費用的50萬元中的30萬元可以扣除而不納入計稅范圍,但是剩下20萬元部分不得扣除須納入計稅范圍。
D.向貧困地區的捐款10萬元。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不納入計稅范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納入計稅范圍。
因此:
第一步,先計算出年度利潤總額(會計利潤總額):6000-(4000+800+600+100萬+50萬)=6000-5550=450(萬元)
第二步,再計算出扣除額:450×12%=54(萬元)(準予扣除),現在向貧困地區捐款只有10萬元,所以可以全額扣除,不計入納稅范圍。
綜上,AD項可全額扣除,不計入納稅范圍;其他兩項是部分扣除,部分不扣除,部分計入納稅范圍,部分不計人納稅范圍,所以選AD。
89.甲公司2010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萬元。
A.450
B.490
C.492
D.540
【真題解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調增所得額、調減所得額)
具體到本題:
(1)會計利潤總額=6000-4000-800-600-100-50=450(萬元)
(2)廣告費調整所得稅額=600-6000×15%=-300(為負數,則說明廣告費可全部扣除不用納稅)
(3)業務招待費調整額:100×60%=60(萬元);且6000×5%0=30(萬元),根據以上相關分析,只能扣除30萬元,剩下70萬元必須納稅,即調整額=100-30=70(萬元)(調增)
(4)新產品研發調整額按50%加計扣除,則減所得額=100×50%=50(萬元)(調減)
(5)根據以上相關分析,利息費用調整額=500×(10%-6%)=20(萬元)(調增)
(6)企業發生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450×12%=54(萬元),現在只有10萬元,準予全額扣除而不納入計稅范圍。
(7)稅收滯納金2萬元,不能扣除,必須納稅。
因此:應納稅所得額=450+70-50+20+2=492(萬元),選C。
90.甲公司2010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是()萬元。
A.67.5
B.73.5
C.73.8
D.98.4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因此:492×15%=7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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