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為幫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知識點,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綜合法律知識》考點,預祝考試順利!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關系是指法律規范在調整主體行為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法律規范在實施過程中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
法律關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關系是思想社會關系,是通過主體的意志形成的社會現象,屬于上層建筑范疇。(2)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產生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的產生必須以存在調整和規定這一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為前提。(3)法律關系是體現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關系,主要是體現主體根據法律規范而實際應當實現的權利和義務關系。(4)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社會關系。主體成為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國家有責任運用國家強制力支持和保證他們權利的實現、義務的履行。
(二)法律關系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即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社會組織和國家。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人,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人。我國的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有:(1)自然人。包括我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2)法人。包括企業法人、國家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等。(3)非法人團體。如集團訴訟的當事人等。(4)國家。國家是國際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應當具備兩種主體能力:(1)權利能力,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2)行為能力,指法律關系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實際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三)法律關系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不見得一定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法律關系客體可以分為:(1)物。物是指客觀存在的,能滿足法律關系主體的需要,并能為主體所支配的物體或自然力。物是有關財產的各種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自然物、人造物等。(2)行為。行為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作為,是主體的積極行為;二是不作為,是主體的消極行為。(3)與人身相聯系的非物質財富,又稱精神財富,包括法律關系主體從事腦力勞動取得的智力成果。如作品、發明、商標、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以及與人身相聯系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前者主要包括姓名權、名稱權、榮譽權、名譽權、生命權、身體健康權、自由權、肖像權等;后者主要包括監護權、親屬身份權法律 教育網原創等。
(四)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為法律規范所規定,得到國家的確認和保護。
法律權利是指法律賦予法律關系主體的某種利益或行為自由。法律權利的結構為:(1)權利人有權為或不為一定行為。(2)權利人有權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3)權利人有權要求國家機關對自己的權利予以保護。
法律義務是指法律規定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或行為界限。法律義務的結構為:(1)為一定行為,即義務人必須按照權利人的要求或法律的規定做出某種積極的行為。——配合他人(2)不為一定行為,即義務人不得實施法律禁止的行為。(3)接受國家的強制措施,即當義務人有違法行為時,有接受國家法律強制或制裁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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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