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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行政訴訟參加人
行政訴訟的參加人,是指起訴、應訴,或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在整個或部分訴訟過程中參加行政訴訟活動的人。行政訴訟參加人的范圍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四種。
提示:行政訴訟參加人與行政訴訟的參與人是不同的,后者比前者的范圍要寬。參與人包括參加人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勘驗人等。
一、行政訴訟當事人
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體。他在第一審程序中的稱謂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審程序中則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執行程序中名為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執行人。
二、原告和被告
(一)原告
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指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規定了幾種具體情形下原告資格的確定或訴訟權的行使:
(1)合伙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原告,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作訴訟代表人;其他合伙組織提起訴訟的,合伙人為共同原告。
(2)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3)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4)非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并、強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變企業的隸屬關系的,該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提起訴訟。
(5)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等認為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
例題:甲廠是某市建筑裝潢公司下屬的獨立核算的集體企業,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裝潢公司經批準與甲廠脫離隸屬關系。2007年4月,行政機關下達文件批準某市建筑裝潢公司的申請,將甲廠并入另一家集體企業乙廠。對此行為,下列何者有權向法院起訴?
A、甲廠
B、乙廠
C、甲廠法定代表人
D、甲廠董事會
答案:ABC
解析:非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并、強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變企業隸屬關系的,該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答案是ABC。
(二)被告
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指控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與之發生行政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原行政機關。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有關的司法解釋,實踐中確定行政機關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3)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解釋:凡屬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事實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具體處理結果的,均屬于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4)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做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提示:行政機關與非行政機關共同署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引起的訴訟,非行政機關不能作為行政訴訟的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6)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7)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所屬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8)行政機關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后被撤銷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作被告。如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由做出撤銷決定的行政機關或其指定的行政機關作被告。
(三)原告資格可以在下列情形下轉移:
1、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訴訟的,其近親屬可以依其口頭或者書面委托以該公民的名義提起訴訟。(這種情形不是資格的轉移,是代為起訴)。
三、第三人
行政訴訟第三人是指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申請參加訴訟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行政處罰的被處罰人;
2、其權益被被處罰人侵犯的受害人;
3、具體行政行為的直接相對人;
4、具體行政行為涉及最影響其權益的人;
5、行政裁決的一方當事人;
6、與行政機關共同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非行政機關組織。
例題:下列可能成為行政訴訟第三人的是( )。(2009年)
A、權益受到被處罰人侵犯的受害人
B、具體行政行為的直接相對人
C、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國家機關
D、行政裁決的一方當事人
答案:ABD
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第三人理論,根據行政訴訟第三人相關理論。參照有關內容,(一)權利關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權利受到了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不利益處分的消極影響,參加到行政訴訟中來,提出自己獨立訴訟主張的個人、組織。依照行政法學原理,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利益處分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指行政主體通過具體行政行為使相對一方的個人、組織被剝奪已有的某種權利;二是行政主體通過具體行政行為使相對一方的個人、組織承擔一定的義務。A項即屬于權利關系第三人。(二)義務關系第三人。義務關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權利受到了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積極影響,或者參與了不利益具體行政行為,而未被列為被告或不具備被告資格,參加到行政訴訟中來,提出自己獨立訴訟主張的個人、組織。BD即屬于此類。而國家機關的立法行為屬于抽象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又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可見選項中ABD均可能成為行政訴訟第三人,而C中國家機關的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故不可能成為行政訴訟第三人。
四、訴訟代理人
1、法定訴訟代理人
只適用于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或限制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不適用于法人、組織,更不適用于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
2、指定訴訟代理人
一般發生在作為原告的公民無訴訟行為能力,且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的情況下。
3、委托訴訟代理人
(1)可以接受委托成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有以下幾類:律師、社會團體、公民的近親屬;公民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提示:不同的訴訟代理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權利是不同的:
①如果委托訴訟代理人是律師,則他有權依照規定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證據;
②其他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經人民法院許可后,查閱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材料以外的本案庭審材料。
(2)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為訴訟,應該具有授權委托書。特殊情況下公民可以口頭委托。
第五節 行政訴訟的證據
一、證據(重點)
(一)行政訴訟證據的概念和特征10
證據是指一切用來證明案情事實情況的材料,行政訴訟證據就是在行政案件
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存在的材料。從形式上講,行政訴訟證據也區別于其他訴訟證據:
1、行政訴訟證據主要由被告提供。
2、證據種類的廣泛性。
行政訴訟的法定證據包括其他訴訟共有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還有其他訴訟證據中所不具備的現場筆錄,另外,盡管《行政訴訟法》并未將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明確作為法定證據,但在行政訴訟中,規范性文件同樣起著一定的證明作用。3、行政訴訟證據主要來源于行政程序案卷。
行政案件進入法院前通常都經過行政程序和行政復議程序。我國法律限制被告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自行收集證據,反對先裁決后取證。
例題: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 )。(2010年)
A、申請審判人員回避
B、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C、提出管轄權異議
D、經人民法院準許補充證據
答案:B
解析: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行政機關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搜集證據。題干中列舉的其他事項,被告都可以行使。
(二)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
1、行政訴訟的法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2、提供證據的要求
1、書證①原件/復印件 ②保管(印章) ③技術性(說明) ④行政性(簽名蓋章)
2、物證①原物/復制件 ②種類物(一部分)
3、視聽資料①原始載體/復制件 ②制作過程 ③聲音資料(文字記錄)
4、證人證言①證人基本情況 ②簽名/蓋章 ③日期 ④身份文件
5、鑒定結論被告提供的→載明委托事項、相關材料、技術手段、鑒定說明、簽名蓋章
6、現場筆錄①時間地點事件 ②雙方簽名,當事人拒簽則注明原因,在場其他人可簽名
3、行政機關在制作、運用現場筆錄時應遵循下列規則:(1)現場筆錄只有在以
下情況才能適用:一是在證據難以保全的情況下,如對變質食品、數量較大的偽
劣藥品等;二是在事后難以取證的情況下,如對不潔餐具等;三是不可能取得其
他證據或者其他證據難以證明案件事實時;(2)制作現場筆錄應當嚴格遵循有關程序:第一,現場筆錄應當在"現場"制作,不能事后補作;第二,現場筆錄應當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在可能的情況下還應當由在場證人簽名蓋章。
提示:現場筆錄與勘驗筆錄相比,有以下區別:
(1)制作主體不同,勘驗筆錄的制作主體廣泛,既可以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而現場筆錄只能由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制作;(2)制作程序不同,現場筆錄是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的自身感受,應當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勘驗筆錄的制作程序較為復雜;(3)制作內容不同;(4)證據效力不同,勘驗筆錄都是間接證據,即與待定事實之間只有間接關系,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而現場筆錄是直接證據,可以直接證明案件事實。
【例題1】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告向法院提供的( ),屬于行政訴訟中的書證。
A、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取得的錄音錄像資料
B、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鑒定結論
C、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詢問、陳述類筆錄
D、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所作的書面記錄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書證,是指以其內容、文字、符號、圖畫等來表達一定思想并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選項A屬于視聽資料,選項B屬于鑒定結論,選項D屬于現場筆錄。
【例題2】縣煙草專賣局發現劉某銷售某品牌外國香煙,執法人員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現場筆錄。因劉某拒絕簽名,隨行電視臺記者張某作為見證人在筆錄上簽名,該局當場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15條外國香煙。劉某不服該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縣煙草專賣局向法院提交了現場筆錄、縣電視臺拍攝的現場錄像、張某的證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現場錄像應當提供原始載體
B、張某的證詞有張某的簽字后,即可作為證人證言使用
C、現場筆錄必須有執法人員和劉某的簽名
D、法院收到縣煙草專賣局提供的證據應當出具收據,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答案:AD
解析:(1)提供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供原始的載體,所以選項A正確;(2)證人證言包括四項內容:①證人基本情況 ②簽名或蓋章 ③日期 ④身份文件,只有證人的簽名是不能作為證人證言的。所以選項B錯誤;(3)現場筆錄一般應當載明制作現場筆錄的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所以選項C說法錯誤;(4)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時,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收據,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件數、種類以及收到的時間,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所以選項D正確。
二、舉證責任
行政訴訟法規定由被告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的特征:
1、對具體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具有單一性(強調是行政機關)。
2、舉證范圍的特定性。
3、時間和階段上的限制性。
(1)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舉證期限是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2)原告應在開庭審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原告在一審程序中無正當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將不予采納。
三、人民法院對證據的收集、保全
1、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主動收集證據的情形 0809
(1)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夠提供確切線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2)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認定的;
(3)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2、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訴訟參加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可以對證據采取保全措施。
提示: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詢問筆錄等。
例題: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可以主動收集證據的情況包括( )。(2009年)
A、證人申請法院調取的
B、第三人提供了證據線索但無法自行收集證據,申請法院調取的
C、涉及國家利益的事實認定的
D、涉及依職權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等程序性事項的
答案:BCD
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的情況,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權調取證據:(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供了證據線索,但無法自行收集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二)當事人應當提供而無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2條:"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①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認定的;②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參照上述規定,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主體僅限原告和第三人,而不包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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