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大米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應當在10月30 13向乙公司交付100噸大米。lo月初,甲公司把大米運送到乙公司。對此,乙公司應( )。
A.拒絕接受貨物
B.拒絕接受貨物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C.接受貨物并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D.接受貨物并要求對方支付增加的費用
【答案】AD
【解析】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提前履行規則。提前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履行債務的行為。由于世界各國的合同法幾乎都主張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債務,因此對任何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履行行為都會被視為違約行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為,法律仍然給予其特殊的對待措施,我國《合同法》第71條對提前履行做出了相關規定,確立了提前履行之規則,其具體內容為:(1)債權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絕權。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視為不適當履行。所以,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債權人的提前履行拒絕權。提前履行拒絕權是指債權人針對債務人的提前履行請求的否認并有權拒絕接收其給付的行為。(2)債務人的提前履行權。雖然債權人拒絕提前履行權原則上法律許可存在,但為了維護合同的均衡機制,同時照顧到實務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更何況債務人的提前履行有時可以為債權人帶來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時規定了債務人有條件的提前履行權,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應當接受債務人的提前履行。從法理的角度看,債權人的接受行為即表示認可債務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張債務人未適當履行合同債務。(3)提前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這種額外費用是否屬于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確。從法律不加區別的規定看,應當不具有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性質。正確答案是AD。
相關內容: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