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為幫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知識點,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企業管理知識》考點,預祝考試順利!
偷稅: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納稅人不申報、申報不實,或者超過定額一定幅度未申報調整定額的,一經查出按偷稅處理。按稅法規定或由稅務機關委托,代表國家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征收、代扣、代繳稅款的單位或個人,負有征收、扣繳稅款的責任,在法律上被視為準納稅義務人。因此,扣繳義務人、委托代征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也屬于偷稅行為。
逃稅: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的行為。這種行為有以下特征:納稅人必須有欠繳稅款的事實,即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沒有按時繳納稅款。同時,納稅人有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并且這一行為產生了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稅款的后果。這種行為與偷稅不同。偷稅是納稅人采取隱匿事實、偽造賬目,隱瞞應該繳納稅款的數額;逃稅是納稅人承認應納稅額,但采取轉移、隱匿財產的手段,隱瞞繳納稅款的能力。
抗稅: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這里所說的暴力,指對稅務人員實施身體強制,包括捆綁、毆打、傷害等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要求行為人納稅的情況;這里所說的威脅,指以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產生恐懼,不敢向行為人收繳稅款的情況。
騙稅: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避稅:避稅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等巧妙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
納稅籌劃:亦稱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國一地),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減輕稅負(少繳稅、不繳稅或緩納稅)的謀劃和對策。納稅籌劃包括節稅和避稅。
節稅和避稅與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的區別:節稅和避稅是在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進行的,它符合稅法或不違反稅法;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是對稅法的公然挑釁,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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