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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達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而被某毛紡廠申請破產清算,2007年7月1 E1人民法院受理了該破產申請,指定了管理人。據悉:①甲商業銀行是最大債權人,其債權為1000萬元,以盛達公司的一棟辦公樓抵押擔保,甲商業銀行在該破產案件受理前已經起訴但人民法院尚未判決;②乙公司債權500萬元,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已經起訴并勝訴但尚未申請執行;③丙公司債權400萬元,但尚未到期;④丁公司主張債權300萬元,因盛達公司對該項債權有異議,丁公司已經起訴,尚未判決確權。另外,盛達公司還欠職工工資200萬元;欠稅款l00萬元。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2008年案例分析第71題)
1.管理人在清理盛達公司財產時發現在以下財產中,應列入債務人財產的有( )。
A.盛達公司抵押給甲商業銀行的一棟辦公樓
B.盛達公司設在日本辦事處的兩輛公務車
C.盛達公司租賃某企業的西裝生產流水線一條,租賃合同尚未到期
D.盛達公司的股東張某認繳而未繳的部分出資200萬元,該筆出資期限應為2008年1月
正確答案:AB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破產債務人財產的范圍。所有屬于破產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均屬于債務人財產。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
(2008年案例分析第72題)
2.該破產申請被人民法院受理將產生的法律效力有( )。
A.甲商業銀行起訴盛達公司的民事訴訟因尚未終結,故應中止
B.乙公司因已經勝訴,故可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C.丙公司的債權雖未到期,因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故仍可以申報債權
D.丁公司的債權因訴訟未決,故暫不能申請債權
正確答案:A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破產申請的效力。根據《破產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
(2008年案例分析第73題)
3.如果本案擬轉入重整程序,則在破產宣告之前依法可以申請重整的有( )。
A.管理人
B.盛達公司
C.盛達公司的股東劉某,其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1/5
D.銀監會
正確答案:B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是重整的申請主體。根據《破產法》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選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2008年案例分析第74題)
4.在破產宣告前,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的情形有( )。
A.第三人為盛達公司提供足額擔保
B.第三人為盛達公司清償全部到期債務
C.盛達公司已經自行清償全部到期債務
D.盛達公司對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提起上訴
正確答案:AB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終結破產程序的事項。根據《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
(2008年案例分析第75題)
5.如果盛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則( )。
A.甲商業銀行的債權可由盛達公司抵押的辦公樓優先受償
B.如果甲商業銀行行使優先受償權未能完全受償,則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C.盛達公司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先清償稅款,再清償職工工資,最后清償普通債權
D.如果破產財產分配時丁公司的債權仍未確權,則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
正確答案:AB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破產分配。根據《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破產財產分配時,對于訴訟或者仲裁未決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
甲有限責任公司因經營不善而長期虧損,現金流嚴重不足。經查甲公司現有資產2100萬元,負債3800萬元,其中欠乙商業銀行2000萬元貸款已經到期不能清償。乙商業銀行將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并申請對甲公司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甲公司現擬申請破產,股東會專門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有關破產事宜。
(2007年案例分析第61題)
6.若甲公司股東會決議申請破產清算,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材料有( )。
A.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B.公司財產狀況說明、債權債務清冊和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C.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D.公司財產的清理、變價和分配方案
正確答案:AB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申請所提交的材料。根據《企業破產法》第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2007年案例分析第62題)
7.若甲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被人民法院受理,將會產生的法律效力是( )。
A.甲公司應優先清償乙商業銀行的貸款
B.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甲公司財產的保全措施
C.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前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D.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對乙商業銀行起訴的審理
正確答案:BC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法律效力。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3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第15條規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三)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第l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第20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第2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聲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正確答案是BCD。
(2007年案例分析第63題)
8.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則在該公司破產案件中不能擔任管理人的是( )。
A.曾因盜竊被刑事拘留的人員
B.負有較大個人債務,到期尚未清償的人員
C.債權人的法律顧問
D.甲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
正確答案:C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管理人的任職條件。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4條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后,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二)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四)人民法院認為不宣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應當參加執業責任保險。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負有較大個人債務,到期尚未清償不屬于法定不能擔任管理人的情況。債權人的法律顧問和甲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都屬于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人。正確答案是CD。
(2007年案例分析第64題)
9.若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請,則以下說法中符合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是( )。
A.甲公司既可以直接申請和解,也可以在破產程序后、破產清算程序終結以前申請
B.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請時,應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C.甲公司的出資額占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直接申請和解
D.和解協議應由出席債權人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應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正確答案:AB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程序中的和解。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95條規定: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第97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正確答案是ABD。
(2007年案例分析第65題)
10.在甲公司的破產案件中,若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A.不受理
B.駁回申請
C.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D.和解協議無效
正確答案:AB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程序中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l2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可見,在破產程序中,只有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產申請、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當事人才可以上訴。而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和和解協議無效的裁定均不得上訴。正確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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