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經濟民商法》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2008年單項選擇第27題)
1.某公司于1997年10月10日申請注冊某商標,1998年1月10日該商標被核準注冊。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該公司第一次申請該商標續展注冊的最后期限為( )。
A.2007年10月10日
B.2008年1月10 日
C.2008年4月10日
D.2008年7月10日
1.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商標權的延展期。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目起計算。”第38條第1款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本題中,商標于1998年1月10日被核準注冊。則其期滿日應為2008年1月10日。那么。正常情況下注冊商標延展期應為2008年1月10日。但在有6個月的寬限期的情況下,其延展申請的最后期限為2008年7月10日。
(2008年單項選擇第28題)
2.某公司在2007年8月完成某發明后,于12月在國內一雜志上公開發表其技術方案。2008年4月1日,該公司準備就該發明申請專利。依據《專利法》的規定,該發行創造( )。
A.喪失新穎性
B.喪失創造性
C.喪失實用性
D.喪失優先性
2.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的考點是授予專利的條件。我國《專利法》第22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第29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本題中,因為該公司在之前先行公開了其技術方案,使其技術因具有公開性而喪失了新穎性。
(2008年單項選擇第29題)
3.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退休工程師乙開發一套計算機軟件,但合同中沒有就該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做出約定。乙依約交付軟件后,甲公司支付了費用。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該軟件的著作權應屬于( )。
A.甲公司
B.乙
C.甲公司與乙共有
D.丙公司
3.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著作權法中委托作品的權利歸屬問題。我國《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2007年萆項選擇第27題)
4.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專用權應當授予( )。
A.最先使用人
B.最先注冊人
C.商標設計人
D.最先設計并使用的人
4.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商標法》中商標專用權。《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007年單項選擇第28題)
5.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專利局對某項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法律的,可以( )。
A.向專利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B.請求專利局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C.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該專利的申請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專利法》的專利權無效。《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2007年單項選擇第29題)
6.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法人作品的保護年限為五十年,其起算日為( )。
A.作品創作完成日
B.作品實際使用日
C.作品發表日
D.作品登記日
6.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著作權法》中權利的保護期。《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按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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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