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為幫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知識點,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企業管理知識》考點,預祝考試順利!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不設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但是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不可以兼任經理。
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可兼任公司經理。
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使職權。
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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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