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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單項選擇第10題)
10.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實行( )。
A.集體領導制
B.垂直領導制
C.雙重領導制
D.領導負責制
10.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的考點是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制。我國檢察機關在組織系統方面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又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憲法》第13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132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2006年單項選擇第11題)
11.依據憲法規定,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 )。
A.全民所有制
B.集體所有制
C.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D.國家所有制
11.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憲法規定的我國經濟制度。我國《憲法》第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2006年單項選擇第l2題)
12.依據憲法規定,有權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的機關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國務院
D.公安部
12.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國家機構的組成及職權。我國《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2)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4)解釋法律;(5)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6)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7)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8)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9)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10)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1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1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并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13)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14)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15)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16)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17)決定特赦;(18)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19)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20)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2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006年單項選擇第l3題)
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 )。
A.組成代表團視察工作
B.召開全國人大會議
C.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D.制定和通過基本法律
13.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的考點是國家機構的組成。我國《憲法》第61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展工作的基本形式就是召開全國人大會議。
(2006年單項選擇第l4題)
14.按照憲法制定主體的不同,可將憲法分為( )。
A.社會主義憲法和資本主義憲法
B.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C.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
D.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14.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憲法的分類。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發展水平不同,各國憲法存在的形式也是多樣化的,因此可以對憲法進行不同的分類。按照憲法制定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三種。不同類型的憲法其制定主體是不同的。
(2006年單項選擇第l5題)
15.依據憲法規定,下列自然資源中既可屬于國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是( )。
A.礦藏
B.水流
C.森林
D.宅基地
15.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憲法》第8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第l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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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