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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訴訟法律實務
考情分析
本章重點內容:管轄、當事人和代理人形成的訴訟參加人、證據;程序之中的普通程序、二審、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非重點內容有:民訴中的訴、法院調解、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涉外程序。案例分析題必有一道來至本章,各種題型都曾出現。學習時注意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條文的理解記憶,學會把法律條文在具體民事法律實務案例中的運用,考試多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現。
第一節 民事案件主管與管轄
一、民事案件的主管
民事訴訟主管解決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民事案件的具體范圍。《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由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產生的案件;
2.由婚姻家庭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引起的糾紛;
3.由商法調整的因商事關系引起的糾紛;
4.由勞動法調整的勞動合同關系和勞資關系產生的案件。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與訴訟。其中,和解、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完全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而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
5.由其他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產生的特殊類型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一)級別管轄
1.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涉港、澳、臺的案件可以參照涉外案件來確定,即重大涉港、澳、臺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所有的海事法院都是中級法院);
(2)專利糾紛案件(省會城市所在地的中級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授權制定的中級人民法院);
(3)請求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
(4)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1)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例題·多選題】對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
A.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
C.原告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D.被告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答疑編號410070101]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據《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一般地域管轄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
提示:對于法人而言,其所在地就是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或主要營業場所所在地。
2.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解釋:前兩類案件的共性在于身份訴訟,如果是財產訴訟,則仍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后兩類案件的共性在于被告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提示: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1)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3)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種情況下,每一個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4)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三)特殊地域管轄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購銷合同又稱買賣合同,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一種合同。關于購銷合同糾紛的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有如下規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口頭購銷合同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
關于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
(1)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2)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4)借款合同,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聯營合同的地域管轄依照如下規定確定:法人型聯營合同,由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伙型聯營合同,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協作型聯營合同,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華人民共和圍合同法》還專門對供電、水、氣、熱力合同的履行地點作了規定;這類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7)起代位權訴訟、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5條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6條規定,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4.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30條規定,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5.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侵權行為地既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也包括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
知識點補充提示:
(1)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侵犯著作權、商標權案件的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商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
(3)網絡著作權侵權案件的侵權行為地: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
6.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9.因共同海損案件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知識點補充提示: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專屬管轄的案件,都不允許當事人協議管轄。專屬管轄對抗的是協議管轄。但是專屬管轄并不對抗仲裁,即便不動產糾紛案件當事人選擇不動產所在地之外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法律是允許的。
【例題·多選題】位于甲區的偉業公司與位于乙區的龍發公司對位于丙區的一棟三層樓房的所有權產生爭議,為此偉業公司向乙區人民法院起訴,乙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認為本案應由房屋所在地丙區人民法院審理更合適,于是裁定移送至丙區人民法院。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區與丙區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B.雙方當事人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由乙區人民法院管轄
C.本案應屬于不動產專屬管轄
D.本案應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區人民法院管轄
[答疑編號410070102]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訴訟管轄中的專屬管轄。《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正確答案是CD。
【例題·單選題】甲、乙兩家公司分別屬于不同人民法院的轄區,雙方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約定在丙地履行,但因情況發生變化沒有實際履行。現甲公司準備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判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此案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是( )。
A.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甲、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丙地人民法院
[答疑編號41007010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未實際履行的合同糾紛的管轄。一般而言,合同糾紛的管轄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本題中雖然約定了合同履行地,但是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五)協議管轄
1.只限于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選擇(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選擇管轄法院);
3.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例題·單選題】大華市甲區的德福公司與同市乙區的同興公司簽訂了一份書面財產租賃合同,約定將德福公司所有的機械設備,租給同興公司在該市丙區和丁區使用,同興公司支付租金。雙方約定,合同糾紛由雙方住所地的任一個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來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同興公司提起訴訟。對此案件沒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 )。(2009年)
A.甲區人民法院
B.乙區人民法院
C.丙區人民法院
D.丁區人民法院
[答疑編號410070104]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識點主要是民事訴訟的地域管轄制度,特別是特殊地域管轄和協議管轄及其相互關系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合同糾紛采"特殊地域管轄"制度,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最高法院在《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針對不同合同類型規定了各自的履行地認定標準,其中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財產租賃合同(及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外,民事訴訟法允許當事人以合意方式約定解決糾紛的管轄法院,但是該協議管轄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只限于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中的合同案件;二是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選擇;三是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四是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本案中,原告(同興公司)和被告(德福公司)的住所地分別是乙區和甲區,財產租賃合同的履行地是丙區和丁區,雙方協議管轄地是雙方住所地的任一區人民法院(即甲區或乙區)。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原被告之間的財產租賃合同糾紛應由被告所在地(即甲區)或合同履行地(即丙區和丁區)人民法院管轄。同時當事人協議選擇的管轄法院是甲區或乙區,協議管轄約定了兩個以上管轄法院,不是確定而唯一的,所以該約定無效。因此,在本案中,甲、丙、丁三區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而乙區法院無管轄權,因此正確答案就是B。
(六)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行使管轄權。
(七)移送管轄
1.移送管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移送法院已經受理案件;(2)移送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3)受移送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2.不得移送管轄的案件:
(1)受理案件時有管轄權的法院受案后,根據管轄恒定原則,其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以及行政區劃變更的影響;
(2)當事人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從而加大訴訟標的額,致使訴訟標的額超過受訴法院級別管轄權限的,一般不再予以變動,但當事人故意規避有關級別管轄等規定的除外;
(3)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八)指定管轄
1.受移送法院認為自己對移送來的案件無管轄權,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2.有管轄權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
3.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法院都認為自己對案件有管轄權,或者兩個或兩個以上法院都認為自己對案件沒有管轄權,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管轄爭議,報請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例題·單選題】甲市A 縣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遂將案件移送給甲市B 縣人民法院。甲市B縣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認為自己對該案也無管轄權,在此情況下,B縣人民法院應該( )。
A.將該案退回A 縣人民法院
B.將該案移送給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C.自己審理此案
D.報請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答疑編號410070105]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自己無管轄權時的處理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正確答案是D。
(九)管轄權的轉移
管轄權的轉移是指經過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者同意,將某一訴訟案件的管轄權由下級人民法院轉移給上級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級人民法院轉移給下級人民法院。
(十)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向該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1.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應具備的條件:(1)異議的主體是當事人,但通常是被告;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2)異議的時間是提交答辯狀期間;(3)異議的對象只能是第一審法院的管轄權。
2.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受訴法院應停止對案件的實體的審理,先審查管轄權異議這一程序問題。經過審查認為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如果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管轄權異議成立,裁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內上訴。
【例題·單選題】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當事人對一審案件的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均可提出異議
B.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
C.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法院應當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D.對于生效的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但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答疑編號410070106]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8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所以ABC都是正確的,D管轄權異議,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所以D是錯誤的,為應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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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