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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經濟民商法》教材解讀與例題解析十一

發表時間:2012/9/17 16:48:1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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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了考生更好的復習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講義,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第十一章   稅法

考情分析

本章是比較重點的章節,但內容比較復雜,尤其各種稅收的稅率及其計算方法,涉及很多計算題,掌握起來有一定的難度,特別注意掌握企業所得稅法、增值稅的學習。本章在歷年考試中一般考察10分左右,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各種題型均都以出現。

重要考點

1、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2、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3、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及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4、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5、增值稅的稅率及應納稅額

6、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計稅方法

7、營業稅的稅目、稅率及其減免稅的情形

重點、難點講解

第一節  稅法概述

一、稅收與稅法的概念(了解)

(一)稅收

稅收,是指以實現國家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和特定行為所實施的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國家征收行為,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1、實施征稅的主體是國家授權的專門機關,一般為國家稅務機關、財政機關和海關。納稅主體可以分為居民和非居民。

解釋:所謂居民,從稅法角度而言,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轄權的國家中,由該國稅法確定的住所、居所、居住期、管理機構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等為標準的,在該國負有無限納稅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組織。凡不符合一國居民條件的自然人和組織為非居民。非居民作為有限納稅義務人,僅對其來源于該國的所得征稅。

2、稅收的形式特征:固定、無償、強制"三屬性"。

3、稅收不具有懲罰性。

(二)稅法

二、稅法構成要素(熟悉)

1、稅收主體

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納稅主體是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和依法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

2、征稅對象和稅目

征稅對象,或稱課稅客體,是指稅法確定的產生納稅義務的標的或依據。包括物和行為,它是引起稅法權利義務產生的根據。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流轉稅的征稅對象則是商品的流轉額。

3、稅率

稅率是稅法規定的每一納稅人的課稅客體數額與應納稅額之間的比例,它是法定的計算稅額的尺度。目前,稅法規定的法定稅率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種: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

4、納稅環節

5、納稅期限

6、納稅地點

7、稅收優惠

8、法律責任

三、納稅人的權利(熟悉)

依法請求減免稅,請求退回多征,提起稅務行政復議和踢開務行政訴訟,稅收保全,查詢納稅事項和資料的權利。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與征稅對象(熟悉)

1、納稅人

(1)企業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2)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劃分標準二選一:注冊地、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

納稅人判定標準舉 例征收范圍

居民企業(1)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2)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注冊的公司,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業(1)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

(2)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我國設立有代表處及其他分支機構的外國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提示:居民企業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有限納稅義務。

例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業

C、聯營企業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規定,合伙企業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有二:一是生產經營所得;二是其他所得。

二、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適用20%的稅率。

三、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是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1)銷售貨物收入;(2)提供勞務收入;(3)轉讓財產收入;(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接受捐贈收入;(9)其他收入。

3、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例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項目中,屬于不征稅收入的有( )。

A、財政撥款

B、國債利息收入

C、企業債權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的不征稅收入。企業所得稅中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4、免稅收入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1)國債利息收入;(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準予扣除的項目

(1)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3)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法律規定不得計算在內的除外。(4)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法律規定不得計算在內的除外。(5)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規定計算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并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等)(6)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7)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不得扣除的項目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②企業所得稅稅款;③稅收滯納金;④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⑤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⑥非公益性的捐贈以及超過扣除標準的公益性捐贈;⑦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⑧贊助支出;⑨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⑩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②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④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⑤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⑥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⑦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3)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①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②自創商譽;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④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4)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5)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7、虧損結轉彌補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8、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1、計算公式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減免的稅額-允許抵免的稅額

2、來源于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抵免

(1)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①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②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2)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不超過抵免限額的范圍內予以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五、稅收優惠(熟悉)

1、免稅收入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1)國債利息收入;(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2、稅款的免征、減征

(1)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①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②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③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④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⑤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3、降低稅率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加計扣除支出、減計收入

(1)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①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②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2)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5、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6、加速固定資產折舊

7、稅額抵免

8、專項優惠政策

9、過渡性稅收優惠

六、納稅申報與征收管理(熟悉)

1、納稅地點

(1)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有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匯總納稅

(1)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3、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應用實例:參見教材425頁。

第三節   個人所得稅法

一、納稅主體

我國個人所得稅,除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等,應就其生產經營所得自行納稅外,其余納稅人所得實行代扣代繳和個人申報納稅相結合的征收管理體制。稅法規定,凡支付應納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征稅對象

包括12項:(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5)勞務報酬所得;(6)稿酬所得;(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8)利息、股息、紅利所得;(9)財產租賃所得;(10)財產轉讓所得;(11)偶然所得;(12)其他所得。

三、計稅依據

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每項收入所得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之后的余額。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所得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其中:

(1)對工資、薪金所得,定額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扣除2000元。

(2)對個體工商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財產轉讓所得,采取會計核算方法。

(3)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采取定額和定率兩種扣除辦法。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四、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為5%-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為: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500元部分5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部分10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部分15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部分20375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部分25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部分303375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部分35637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部分4010375

9超過100000元部分4515375

提示:表內"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規定的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或減除附加費用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全月工資、薪金收入-2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適用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等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即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5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10成。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因此,稿酬所得的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

例題1:甲教授某月出版一本專著,獲稿酬1萬元。這筆所得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析:(1)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0%)=8000(元)

(2)然后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8000×20%×(1-30%)=1120(元)

例題2:某工程師為其他單位繪制一張圖紙,獲報酬3000元,如何納稅?

解析:(1)應納稅所得額= 3000-800=2200(元)

(2)應納稅額= 2200×20% = 440(元)

4、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的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20%

五、減稅免稅【掌握】

1、減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2、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應用實例:參見教材431頁-432頁。

第四節  增值稅法

一、增值稅的概念、分類和特征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各個環節的增值因素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

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解釋: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

2、視同銷售貨物

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②銷售代銷貨物;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④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解釋: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和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作視同銷售處理;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視同銷售。

3、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

(1)混合銷售行為,即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應納增值稅銷售貨物的行為,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行為。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對于他們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2)兼營非應稅勞務,即增值稅納稅人既經營增值稅應稅貨物、勞務,又從事非應稅勞務的行為。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貨物、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并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納稅人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應將其非應稅勞務與應稅貨物、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例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繳納增值稅的有(  )。

A、將自產的貨物用于投資

B、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C、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D、將自建的廠房對外轉讓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C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  (2)選項D應繳納營業稅。

三、增值稅的納稅人

生產經營50萬元,其他80萬元,小規模綱稅人

四、增值稅的稅率

1、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率

(1)基本稅率17%。

(2)低稅率13%。主要適用于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行為:①糧食、食用植物油;②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圖書、報紙、雜志;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⑤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零稅率。適用于出口貨物。

2、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

2009年1月1日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征收率為6%。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4%。2009年1月1日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五、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增值稅以不含增值稅稅金的價格為計稅依據。價外稅。

1、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是指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以及同時符合承運部門將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銷項稅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2、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增值稅實行以納稅人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支付的進項稅額之后的余額,作為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的制度。

按照稅法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僅限于法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包括: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稅法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購進的固定資產;

(2)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7)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其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時,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采取簡易方法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六、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七、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地點

1、增值稅的發生時間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個月。

八、增值稅專用發票

應用實例:參見教材第442頁。

第五節  企業涉及的其他主要稅法

一、消費稅法

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1、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以及新增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2、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計稅方法

(1)稅目:消費稅條例規定了14項,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和小汽車。《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對消費稅稅目進行了調整:一是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稅目;取消汽油、柴油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汽油、柴油改為成品油稅目下的子目(稅率不變),另外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二是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將原屬于護膚護發品征稅范圍的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列入化妝品稅目。

例題: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消費品有()。

A、高檔手表

B、木制一次性筷子

C、實木地板

D、高檔西服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目前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煙、酒及酒精、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鞭炮焰火、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等。

(2)稅率:定率稅率和定額稅率。

(3)計稅方法: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從量從價復合計稅的方法。

3、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和減免稅

(1)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時,金銀首飾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委托人提貨的當天。進口應稅消費品,由報關進口者納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報關進口當天。

(2)消費稅的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個月。

二、營業稅法

營業稅是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1、營業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凡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是指根據稅法的規定,負有扣繳納稅人應納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稅目、稅率

稅目9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體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要注意與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相區分)

稅率。有差別的比例稅率。最低為3%,最高為20%。

例題: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是()。

A、銷售貨物

B、進口貨物

C、轉讓無形資產

D、提供修理修配勞務

答案:C

解析:選項ABD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3、起征點和減稅、免稅

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納稅人營業額沒有超過起征點的收入,免于征收營業稅;超過起征點的,應按營業額全額計算應納稅額。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稅法允許的其他免稅情況。

三、關稅法

關稅是對進出關境或國境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稅。

1、征稅對象是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的流轉額。

2、稅率分為進口稅率和出口稅率。

3、申報納稅期限:進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關稅;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關稅。

第六節  稅收征收管理法

一、稅收征收管理機關

稅收征收管理機關包括四種: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地方財政局和海關。

1、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稅種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稅;

(2)消費稅;

(3)中央企業所得稅;

(4)鐵路、保險總公司、各銀行及其金融企業的營業稅、所得稅;

(5)資源稅;

(6)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項稅收及外籍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7)證券交易稅。

2、地方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各稅的征收和管理:

(1)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3)城市建設維護稅;

(4)資源稅;

(5)地方的企業所得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

(7)按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稅附加;

(8)各種行為稅。

二、稅務管理

三、稅款征收

1、稅收保全措施

稅務機關采取保全措施的條件是:

(1)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

(2)稅務機關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3)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

(4)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2、強制執行措施

強制執行措施是在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交納的情況下采用。

強制執行措施:一是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其他財產包括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不得查封、扣押、拍賣或變賣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但是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于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例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暫扣納稅人稅務登記證

B、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C、拍賣納稅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D、查封納稅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稅收保全措施。根據規定,選項B和選項C均為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選項D屬于稅收保全措施。

3、稅款執行順序

(1)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稅權和擔保物權,按時間確定先后次序)

(3)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4、稅款征收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1)稅款征收的代位權和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2)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法律后果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5、稅款的退還、補繳和追征

即多繳稅款與少繳稅款的原因及稅務處理

情 形原 因處 理

稅款的退還(納稅人多繳稅款)納稅人原因或稅務機關原因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無限制)

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稅款的追征(納稅人少繳稅款)稅務機關責任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失誤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納稅人偷稅、抗稅、騙稅稅務機關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

6、稅款征收的滯納金

(1)延期納稅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滯納金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四、稅務檢查

五、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

六、稅收爭議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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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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