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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總則
考情分析
《合同法》的內容,輔導教材將其分為"合同法總則"和"合同法分則"兩章,該兩章的內容屬于本課程的重點章,也是法律顧問考試的重點內容。在近三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合同法每年必會考察案例分析題,復習時要多注意案例分析題的訓練。
重要考點
1、合同的分類及基本原則
2、合同的形式及格式條款的規定
3、合同訂立的程序
4、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征及事由
5、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履行及保全
7、合同的轉讓及終止
8、違約責任的形式
重點、難點講解
第一節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類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關于債權債務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
2、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愿原則
合同的訂立完全由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來決定。
(3)公平原則
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依照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地簽訂和履行合同條款。
(4)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真誠實在,恪守信用,不濫用權利,不弄虛作假,認真履行合同義務。
(5)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原則
合同當事人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尊重和維護社會共同利益。
3、合同的特征和種類
(1)特征: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由當事人在平等基礎上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是合法的行為
(2)種類: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
二、合同的主體、形式及內容
1、合同訂立的主體資格要求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它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它可分為三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我國的法人可分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都始于法人的成立,終于法人的終止。
2、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1)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
(2)內容
1)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2) 標的
3) 數量
4) 質量
5) 價款或酬金
6) 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7) 違約責任
8) 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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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