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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真題精選及解析(45)

發表時間:2013/3/1 14:44:1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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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經濟民商法》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2005年多項選擇第63題)

18.我國證券法確定了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和公告制度。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包括( )。

A.公司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B.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東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變化

D.法院依法撤銷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正確答案:ABD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證券法重大事件臨時報告制度。根據《證券法》第67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2005年多項選擇第64題)

19.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可以用于( )。

A.銀行存款

B.買賣政府債券

C.買賣金融債券

D.設立證券經營機構

正確答案:ABC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侗kU法》第105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并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保險公司運用的資金和具體項目的資金占其資金總額的具體比例,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價值10萬元的空調并開出銀行承兌匯票。乙公司收到該匯票后,將該匯票作為向個體戶丙購買電腦的預付款先行支付。丙收到該張匯票后,將其贈與丁。丁于2003年5月1日持票向銀行請求付款,該銀行拒絕付款。丁考慮到乙公司效益較好,遂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請綜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問題:

1.丁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實現,( )。

A.可以不按照某銀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順序行使追索權

B.必須按照某銀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順序行使追索權

C.在對乙公司進行追索的同時,對丙、某銀行和甲公司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權

D.在對乙公司進行追索后,對丙、某銀行和甲公司就不能行使追索權

正確答案:AC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追索權行使?!镀睋ā返?8條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2.下列關于丁的票據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丁無償取得票據,不享受背書轉讓權

B.丁因贈與而繼受取票據權利,其享有的票據權利與前手相同

C.丁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能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D.丁所享有的票據權利可以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正確答案:BC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票據權利取得及范圍?!镀睋ā返?1條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3.丁行使追索權時,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的法定金額和費用包括( )。

A.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B.匯票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匯票金額的利息

C.取得有關拒絕證明的費用

D.因行使追索權產生的誤工費

正確答案:ABC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追索權的實現?!镀睋ā返?9條規定,“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第70條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4.丁對前手的追索權應當在( )前行使。

A.2003年8月1日

B.2003年11月1日

C.2004年6月1日

D.2005年5月1日

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票據權利的期限?!镀睋ā返?7條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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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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