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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企業法律實務真題及答案

發表時間:2012/7/19 15:59:4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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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了考生更好的復習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真題,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真題試題】(2009年單項選擇第1題)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是由( )頒布的。

A.國務院國資委

B.原國家經貿委

C.原人事部

D.司法部

【真題解析】考查的知識點是有關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和健全的重要法律文件的頒布機關。

1997年5月3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與其他幾個部門規章有效地解決了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使得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開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構建了我國現代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法制基礎。因此正確答案為B.

請注意區分教材同一頁其他幾個規章的頒發機關,并集中和強化記憶:1)1997年3月12日,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由于涉及行業準入和專業技術技能考核,人事部一般都要參與;原國家經貿委(商務部的主要前身)在2003年之前是全國企業法律部顧問的管理部門,也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最主要的倡導者和推動者,自然也會參與;而司法部是國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律師和司法行政人員的管理,因此對法律顧問的選拔和考核也有一定的發言權。2)1997年5月3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因為原國家經貿委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倡導者和主管部門。3)2004年5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頒布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其邏輯是2003年國務院機構調整后,國資委接管原國家經貿委承擔的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職責(同時國資委也是大中型國企的直接主管部門),因此有關管理辦法由國資委頒布。4)2008年4月29日,國資委還頒發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國企法律顧問管理和激勵制度。正確答案為B

【真題試題】(2009年單項選擇第2題)

企業法律顧問必須經過備案機關的注冊備案。備案注冊的有效期為( )年。

A.1 采集者退散

B.2

C.3

D.5

【真題解析】考查的知識點是企業法律顧問的任職條件。

企業法律顧問的任職條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形式要件有三個方面:l)通過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2)通過企業聘任;3)經過注冊備案機關的注冊備案。其中,注冊備案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后要重新注冊備案。實質要件則必須是被企業聘用的內部職工,以區別于律所律師擔任的外部法律顧問。其中,注冊備案是針對專業技術人員的一項專門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方便掌握具備專業資格特定人群的數量、特征及其變化,便于統計分析和指導管理。針對企業法律顧問每2年一次的重新備案,相對于律師和會計師的每年一次備案,頻率相對適中,也能較及時掌握相關人員專業資格的取得、撤銷和喪失等變動情況。因此,正確答案為B。

【真題試題】(2009年單項選擇第3題)

雙道命令系統特點最突出的企業法律事務組織模式是( )。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簡單模式

【真題解析】主要考查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的三種法律事務組織模式的基本特點。

在總法律顧問制度下,企業法律事務組織模式大致分為集中模式、分散模式和混合模式三種類型。其中,混合模式的最大特點就是"雙道命令系統",即企業既設立總法律顧問和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又在各個業務板塊(如營銷、采辦、財務、研發、生產等)配備了專職企業法律顧問,每個業務板塊的法律顧問既要服從于板塊負責人,又要受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領導,呈現出"雙道命令"特點,從而突破了一個員工只受一個直接上級領導的傳統管理原則。在這種模式下,各板塊的企業法律顧問一般只負責合規性審查,其他法律事務概由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處理,企業總法律顧問統一管理和協調企業法律事務。這樣,法律部門既是一個獨立工作系統,又按業務分類,有利于及時溝通情況,使得一些臨時性、跨業務領域的法律意見的執行相對順暢。因此正確答案為C.混合模式吸收了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的特點和長處。在集中模式下,集團的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統一管理企業各個板塊和領域的法律事務,同時集中控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事務及法律顧問的委派、任免考核和薪酬,這種模式有利于企業法律事務的高度統一和完整,保證戰略目標的一致性;但是如果信息不暢或管理不順,就難以發揮作用。在分散模式下,企業在設立總法律顧問的同時,在每個業務板塊配有專職企業法律顧問,這些專職法律顧問直接受分管相關業務的副總領導,而非由總法律顧問統一管理;這一模式的優點在于每個板塊的法律事務能有效、快速地處理,但是因缺乏總法律顧問的統一協調和指揮,在遇到跨板塊和復雜的法律問題時,較難協調解決。因此,ABD是干擾選項。

【真題試題】(2009年單項選擇第4題)

明確提出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要全面實行企業法律意見書制度"的是( )。

A.2004年5月,《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B.2005年1月,《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

C.2004年4月,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總結會議

D.2008年5月,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

【真題解析】主要考查"法律意見書"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中成為制度化要求的節點。

2008年5月13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全面實行企業法律意見書制度",標志著法律意見書將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規范化中發揮重要作用并逐漸成為一種制度,因此正確答案為D.請注意區分其他干擾選項和教材中提到的其他節點:2003年7月國資委頒布的《關于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各央企報送涉及企業改制、改組、重大投融資方案等時,應經過本企業法律顧問專門論證,并書面提出建議和意見",對此本題沒有設計選項;B選項(2005年1月國資委頒布的《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央企業報送的備案文件應包括"企業法律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而A選項(2004年《國有企業法律顧問暫行管理辦法》)和C選項(2004年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總結會議)都未涉及"法律意見書"問題。正確答案為D.

【真題試題】(2009年單項選擇第5題)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規范職工持股的要求,國有企業職工( )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的股權。

A.可以

C.如果是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并經企業領導批準的,可以

D.經批準并作為國有股東代表的,可以

【真題解析】主要考查企業改制中對職工持股的規范,特別是對職工持股企業范圍的嚴格控制規定。

職工人股僅限于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準,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和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和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因此正確答案為B.

選項C,錯誤在于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部門批準,而非"企業領導批準",而且該企業必須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參股范圍只限于子企業;選項D則純粹是干擾項(國有股東代表不能持股)。

【真題試題】(2009年單項選擇第6題)

上市公司在發生可能對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應立即披露該事件并向交易所報告,以下屬于此類事件的是( )。

A.公司董事發生變動

B.公司1/4監事發生變動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發生較大變化

D.股東劉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凍結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主要知識點是有關上市公司需通過臨時報告來披露的重大事項。

當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該就相關事件及時披露并報告交易所,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這些重大事項包括24類,主要涉及上市公司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財務狀況變化、重要高管變動、股權結構和公司形式變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訴訟、重大資產處置和對外擔保以及財稅政策和經營環境的重大變化、公司登記注冊事項的重要變化,等等。本題的選項設置傾向于考查對幾個重要數字的記憶:A選項(公司董事發生變動),符合要求;B選項(公司1/4監事發生變動),是干擾項,應為1/3以上的監事發生變動;C選項(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發生較大變化),是干擾項,應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持股情況發生較大變化;D(某股東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凍結),也是干擾項,因為只有當"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

(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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