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文章為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綜合法律知識》的章節考點,希望對您備考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
第二節 法律的要素
一、法律規范
(一)法律規范的結構
1、完整的法律規范——邏輯性規范的內在結構05 06 07 08
法律規范的結構是指法律規范的構成因素,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在結構上由三個要素組成:
(1)假定,即行為條件;
(2)處理,即行為模式;
提示:法律規范中的行為模式分為三種:①可為模式,即在假定條件下,人們“可以和有權如何行為”的模式;②應為模式,即在假定條件下,人們“應當或必須如何行為”的模式;③勿為模式,即在假定條件下,人們“禁止或不得如何行為”的模式。
(3)制裁,即法律后果。
提示:法律后果可分為兩種:①合法后果,又稱肯定式的法律后果;②違法后果,又稱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例題1: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在結構上由( )要素組成。(2007年 )
A.行為條件
B.行為模式
C.行為分析
D.法律后果
答案:ABD
例題2:法律規范是一種特殊的、在邏輯上周延的規范,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在結構上由三個要素組成,即( )。(2005年)
A.行為、處理和制裁
B.假定、處理和執行
C.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
D.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裁決
答案:C
例題3:下列關于法律規范的表述,錯誤的是( )。(2008年 )
A.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
B.法律規范中的行為模式包括可為、應為和勿為三種模式
C.法律規范中的假定包括行為主體的條件和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
D.將法律規范的三個構成要素規定在一個法律條文中的現象較為常見
答案:D
2、法律規范的形式結構——命令性規范的結構
命令性規范的結構包含兩個構成要素,即:“如果。。。則。。。”。例如“憲法規范”、“刑法規范”。
(二)法律規范在立法中的表達方式
1、邏輯性規范的表達方式
在立法實踐中,將一個邏輯性規范的三個構成因素規定在一個法律條文中的
現象為數極少。最常見的情況是將假定、處理規定于一個條文,制裁措施卻規定
在另外的條文中。
2、命令性規范的表達方式
命令性規范中的“如果……則……”這兩個要素都表現在一個條文當中,一個條文就是一項指令。在立法中往往將命令性規范結構要素中的相同內容集中起來,規定于一些條文中,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將多個命令性規范中的“假定”部分或者“制裁”集中表述。
(三)法律規范的種類(重點)
1、部門法規范
按照法律規范調整對象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規范分為不同的部門法規范。如刑事法律規范,民事法律規范等。
2、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權義復合性規范
按照法律規范本身的性質,可以將法律規范分為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權義復合性規范。0609
3、確定性規范和非確定性規范
按照法律規范的確定性程度,可以將法律規范分為確定性規范和非確定性規范。
提示:確定性規范又分:相對確定性規范;絕對確定規范(例刑法57條第1款)。
(1)相對確定性規范可以分為:
①必擇其一的規范(例刑法27條第2款);
②任選的規范(例刑法37條);
③情況性規范(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76條。 05
(2)準用性規范也屬于確定性規范(刑事訴訟法)195條。
(3)非確定性規范主要是指委任性規范(例注冊會計師法)第43條。
4、強行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按照法律規范對人們行為的規定和限度的范圍,程度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規范分為強行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理解掌握強行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的內容和涵義。
5、專門化規范
根據它們在法律調整中的不同功能,大體上可以將其分為原則性規范、定義性規范、業務性規范和沖突性規范。
(1)原則性規范的功能在于確定法律調整的指導思想、目的、任務或基本價值取向。
(2)定義性規范的功能是確定和解釋法律概念的特定含義。
(3)業務性規范是指專門規定法律規范的效力范圍的規范。法律規范的效力范圍包括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幾個方面。
(4)沖突性規范又稱“法律選擇規范”、“抵觸規范”或“間接規范”等,是指在法律、條約或國際慣例中規定的,在處理國際民商事案件過程中,當有關國家的法律規定相互抵觸時,應當適用哪一國法律的規范。
例題1:規定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原則的職權性規范屬于( )。(2009年)
A.授權性規范
B.義務性規范
C.權益復合性規范
D.任意性規范
答案:C
例題2:我國《行政訴訟法》第2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為訴訟。”從法律規范性質的角度分析,上述規范屬于( )。
A.義務性規范
B.授權性規范
C.權利義務復合規范
D.強制性規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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