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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簡易程序
一、簡易程序的特點
1.簡單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口頭起訴。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和證人。
3.審判組織采用獨任制。
4.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提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簡單民事案件,在三個月內沒有審結的,不能夠延期。在三個月內確實無法做出判決,轉為普通程序,從本案立案的時候計算普通程序審限。
二、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范圍
1.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盡管也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2.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3.雖然不屬于簡單民事案件,但雙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的,經法院批準,亦可適用簡易程序。
(二)下列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2.發回重審的;3.提起再審的;4.共同訴訟一方或者雙方人數眾多;5.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審理的。
三、簡易程序的具體程序規定
1.原告起訴時應該提供被告的地址,但按原告提供的地址無法通知被告應訴的,按以下情況處理:
(1)原告提供了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但人民法院無法向被告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人民法院經查證后仍不能確定被告送達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確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2.當事人就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有提出異議的權利。法院應就當事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并將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異議不成立的,口頭告知雙方當事人,并將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3.下列案件,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
(1)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2)勞務合同糾紛;(3)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4)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5)合伙協議糾紛;(6)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
1.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需要制作民事調解書的;
2.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明確表示承認對方當事人全部訴訟請求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
3.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者爭議不大的;
4.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一方要求簡化裁判文書中的相關內容,人民法院認為理由正當的;
5.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簡化裁判文書的。
【例題·單選題】某裝修公司為業主李某裝修完房屋后,因李某欠某裝修公司裝修款8000元人民幣,為此某裝修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趙某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趙某發現案情復雜,涉及到由于李某提出裝修質量存在嚴重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并進行鑒定。在此種情況下,對案件正確處理辦法是( )。(2005年)
A.終結簡易程序,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按普通程序審理
B.報請院長批準延長案件的審理期限
C.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重新計算
D.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答疑編號41007050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計算。按照《簡易程序規定》3條規定,在簡易程序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從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開始計算。正確答案是D。
【例題·多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是( )。(2006年)
A.甲欠乙借款2萬元,現甲不知去向,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
B.丙公司與丁公司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開始審理該案
C.A公司欠B公司2萬元貨款被起訴至人民法院,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
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某案件在判決生效后,人民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答疑編號410070505]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中級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審理的一審件、二審案件、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經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再審案件、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案件都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正確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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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