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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業法律實務》教材解讀與例題解析七(4)

發表時間:2012/9/6 10:16:0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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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民事訴訟證據制度

一、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與特征

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事實的依據,是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作出裁判的根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特征: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主要體現為:

1.證據的形式應當合法;

2.收集證據的手段和程序合法;

3.證據材料轉化為訴訟證據的合法。

二、民事訴訟證據的分類與種類

(一)民事訴訟證據的分類

1.本證與反證

按照證據與舉證責任的關系,可以分為本證和反證。本證是證明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成立的證據;反證是證明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不成立的證據。

2.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根據單個證據能否證明待證事實,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能夠以單個證據直接確定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必須與其他證據匯合在一起,才能確定待證事實的證據。

3.原始證據與派生證據

根據證據材料是否來自于原始出處,將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原始證據是來源于原始出處的證據,也叫做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本;派生證據是從原始證據衍生出來的證據,如歷史檔案材料的復印件、抄本。

4.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言詞證據如:證人證言、訴訟參與人的陳述等。實物證據如: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和勘驗筆錄。

【例題·單選題】乙公司租賃甲公司房屋,并簽有租賃合同,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交納租金。乙公司在訴訟中提出,因出租人長期不維修出租房屋,致使乙公司財產遭受損失,并提供房屋損壞及財產損失情況的公證書(原件)及鑒定結論(原件)。上述證據在證據法理論上不屬于( )。(2008年)

A.反證

B.本證

C.直接證據

D.原始證據

[答疑編號410070303]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證據的分類。按照證據與舉證責任的關系,可以將證據分為本證和反證。對主張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張的證據為本證;對事實不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反駁對方主張的證據為反證。乙公司主張出租人長期不維修出租房屋,致使其財產遭受損失,而提供房屋損壞及財產損失情況的公證書及鑒定結論,均屬于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為支持其主張所提供的證據,是本證,并非反證。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待證實事的全部或部分的證據,本題中的證據均可直接證明財產遭受損失的事實,是直接證據。原始證據相對于派生證據而言,來源于案件事實本身的證據為原始證據,而來源于原始證據的證據為派生證據。本題兩個證據均為原件,為原始證據。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例題·多選題】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款5萬元,為證明這一事實,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書寫的"借據";被告則主張"借款已經清償",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給他的"收據"。關于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07年)

A."借據"是本證,"收據"是反證

B."借據"是本證,"收據"也是本證

C."借據"是直接證據,"收據"是間接證據

D."借據"是直接證據,"收據"也是直接證據

[答疑編號410070304]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據證據與證明責任承擔者的關系,可以將證據分為本證和反證。所謂本證,是對主張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張的證據。反證是對該事實不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反駁對方主張的證據。原告對自己的債權成立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其提出的"借據"屬于本證;被告對自己提出的債務已經履行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其"收據"也是本證。所以B是正確的,A是錯誤的。另外,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證據。間接證據是通過與其他證據結合在一起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借據"可以直接證明原告的債權成立,"收據"可以直接證明被告的債務已經履行,因此都是直接證據。因此C是錯誤的,D是正確的。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

(二)證據的種類

1.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者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書證從理論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①以制作書證的主體為標準,分為公文書和私文書;

②以書證的不同內容為標準,分為處分性書證和報道性書證;

③以書證的不同形式為標準,分為一般書證和特別書證;

④以書證的制作方式不同,分為原本、正本、副本、復印件和節錄本。

2.物證

物證是指以自身存在的外形、重量、規格、質量等標志來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或痕跡。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通過科學技術,利用圖像、音響及電腦儲存反映的數據和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

5.當事人陳述

(1)當事人的明示承認。即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入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

舉例:老張訴小張的贍養糾紛案件中,小張對老張陳述的收養事實明確表示承認,老張對形成收養關系的事實無需舉證。

解釋:這個說法就是錯誤的,因為身份關系是不能進行私權處分的。

(2)當事入的默示承認。即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3)訴訟代理人的承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

(4)承認的撤回。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6.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對民事案件某些專門性或疑難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后得出的專業方面的判斷性意見。

7.勘驗筆錄

勘驗筆錄是根據查驗的情況與結果制成的筆錄。

三、證明對象與免證的事實

(一)證明對象的范圍

在民事訴訟中,需要運用證據加以證明的事實包括四種:

1.實體法事實。根據法律要件分類說,在民事訴訟中,需要證明的實體法事實具體包括以下幾種:第一,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法律關系產生所依據的事實,這一事實通常是實體法所規定的各類構成要件,如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等。第二,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法律關系消滅所依據的事實,如債務的履行等。第三,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法律關系變更所依據的事實,如合同的變更。第四,當事人主張排除權利所依據的事實,如債務的免除等。第五,當事人主張妨礙權利或者法律關系產生所依據的事實,如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等。

2.程序法事實。

3.證據事實,如書證、物證等是否客觀真實,所反映內容與本案待證事實是否相關等。

4.外國法律和地方性法規。

(二)不需要證明的事實

根據《證據規定》第9條的規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即推定事實無須證明,但作為前提的事實須真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即已決事實無須證明。

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即公證證明的事實無須證明。

提示:上述l、3、4、5、6項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證明責任

證明責任,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所負有的提出證據予以證明,以及不能證明爭議事實真偽時應當承擔訴訟的不利后果的責任。

1.證明責任的分配

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當事人對自己所主張的并作為證明對象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2.下列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規則是:

(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例題·單選題】甲養的寵物狗將乙咬傷,乙起訴甲請求損害賠償。訴訟過程中,甲認為乙被咬傷是因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關于本案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07年)

A.甲應當就乙受損害與自己的寵物狗沒有因果關系進行舉證

B.甲應當對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C.乙應當就自己沒有逗狗的故意負舉證責任

D.乙應當就自己受到甲的寵物狗傷害以及自己沒有逗狗的故意負舉證責任

[答疑編號41007040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本題中,甲作為動物的飼養人,應該就受害人乙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答案B是正確的。

【例題·單選題】王某承包了20畝魚塘。某日,王某發現魚塘里的魚大量死亡,王某認為魚的死亡是因為附近的騰達化工廠排污引起,遂起訴騰達化工廠請求賠償。騰達化工廠辯稱,根本沒有向王某的魚塘進行排污。關于化工廠是否向魚塘排污的事實舉證責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08年)

A.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存在污染事實的王某負舉證責任

B.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自己沒有排污行為的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C.根據"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D.根據本證與反證的分類,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答疑編號410070402]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在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對于免責事由以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是由加害人來承擔的,而對于排污的事實和受損的事實,則應該由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

五、證據的調查、收集和保全

(一)證據的收集調查

1.法院主動調查、收集的證據(《證據規則》第15條):

(1)涉及有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

(2)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權益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2.當事人收集證據有困難,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收集的證據(《證據規則》第17條):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天。如果當事人提出的由法院調查取證的申請,法官不支持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法院通知書后3天內向受理申請的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二)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又稱保全證據。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對民事爭議的相關證據材料,提前收集上來保存待用。

1.證據保全的法定事由: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

2.證據保全的時間:起訴前或者訴訟中。

(1)起訴前的證據保全由當事人向證據所在地法院或者公證處提出申請;起訴后的證據保全由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2)起訴后的證據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保全,但起訴前的證據保全不能由法院依職權保全。證據保全是對證據的證明力進行保全,加以固定,避免其滅失。這與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不同,財產保全是為了將來的判決得以實現,保全的是財產。

六、質證

1.質證的主體: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和第三人;

2.質證的客體: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材料,但是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不屬于質證的對象;

3.質證的內容:圍繞證據"三性(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那個,下列涉及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對證據質證的說法正確的是( )。(2009年)

A.法院主動調查取得的證據材料,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無須雙方質證

B.案件中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證據的,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提交的證據,在法庭調查時,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否則法庭不再組織質證

D.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答疑編號410070403]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識點是質證規則。A選項(法院主動調取的證據無需雙方質證,可直接作為證據使用)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要求,"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應視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依照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出示,聽取當事人意見,并可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說明。"因此,法院調取的證據也需要經過質證,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選項B正確,根據上述《證據規定》的48條:"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選項C錯誤,根據有關學理解釋,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結束前要求提交在舉證期限內沒有提交的證據,如果是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遲延舉證,對方當事人不同意質證的,法庭可視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延期審理;決定不延期審理而逕行審判的,應當對新證據記錄在卷。因此,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提交的證據,在法庭調查時又提出的,如果對方當事人不同意質證,法院可以決定延期審理,在下一次開庭時重新組織質證;也可以直接逕行審判,只是將該新證據記錄在卷。選項D正確,因為根據前述《證據規定》47條規定:"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七、證據的審核認定

(一)審核認定證據的概念

審核認定證據,是指法官對材料進行審查、分析研究、鑒別真偽,找出它們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客觀聯系,確定其真實性以及其證明力,從而以此為根據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予以裁判的活動。

關于審核認定證據的標準:(1)客觀真實標準;(2)法律真實標準。

(二)審核認定證據的方法

1.審核認定證據的基本方法,可以分為兩類(1)對法院收集的各種具體證據資料逐一進行審查判斷;(2)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三)審核認定證據的規則

1.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制的談話資料,只要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如侵犯隱私權)和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竊聽),就可以允許當事人提出,予以質證后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補強證據規則;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提示: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印品;(五)無正當理由未能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3.最佳證據規則;

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

4.推定規則;

推定可分為法律推定和事實推定兩種。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這種推定屬于法律上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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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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