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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84條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因此,所謂的“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法律.教育/網(wǎng);債的內(nèi)容的前提下,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xié)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法律事實。
由上述法律條我們可以看出,債務承擔的要件包括:
第一,債務承擔是通過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轉讓合同,使該第三人承受債務或者加入到債的關系中而成為債務人;
第二,須存在有效的債務;
第三,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
第四,債務承擔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
債務承擔可以分為兩類:債務人法,律教;育\網(wǎng)可以將債務的全部,也可以將債務的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前者我們稱之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后者我們稱之為并存的債務承擔。
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的區(qū)別在于:
1.債務承擔的性質(zhì)不同。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務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對原存?zhèn)鶆盏某惺埽切聜鶆盏某袚2⒋娴膫鶆粘袚鷦t屬于新的債務負擔,因為并存的債務法;律教’育網(wǎng)\承擔的結果并不導致原債務人免除其合同債務,而且第三人的債務與原債務人的債務不必相同,所以應該視為一項新產(chǎn)生的債務負擔,并非債務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體的變更不同。一個是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一個是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與原債務人并列成為債務人。
3.二者成立的條件不同。一般理論界認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因為原債務人要退出債的關系,所以其轉移債務需要經(jīng)過債權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債務承擔中,因為法’律教;育\網(wǎng)原債務人仍然在債的關系中,所以其轉移債務不需要經(jīng)過債權人的同意。但是根據(jù)指定教材《民商與經(jīng)濟法律知識分冊》的講解,這兩種債務承擔都需要經(jīng)過債權人的同意方可。所以理解上,我們還是按照指定教材的解釋來。
4.第三人承擔債務的方式和范圍不同。免責的債務由新的債務人承擔;并存的債務承擔由原債務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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