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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分則
考情分析
本章為《合同法分則》內容,共介紹合同法列舉的十五種有名合同。本章考點較多且分散,復習難度較大;考生在學習中應重點關注其中比較重要的合同,比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和技術合同等,對其他合同可作一般了解。
往年重要考點
1、買賣合同的特征、效力及風險承擔
2、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效力
3、租賃合同的期限解除和效力
4、融資租賃合同的特征和效力
5、承攬合同的特征和效力
6、技術合同的效力及成果歸屬
7、贈與合同的特征效力及撤銷
8、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的效力。
重點、難點講解
第一節 買賣合同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的有名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一般為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買賣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償合同。
二、買賣合同的效力
1、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
2、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即訂立所有權保留條款。
提示: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孶息"歸買受人所有。
例題:乙向甲購買10臺新型計算機,雙方訂立了合同。下列關于該合同項下計算機所有權轉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計算機的所有權自買賣合同生效時起轉移
B、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計算機的所有權自甲方交付時起轉移
C、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計算機的所有權自乙方付清全部價款時起轉移
D、如果雙方約定,甲方先行交付計算機,在乙方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其所有權仍屬于甲方,該約定有效
答案:BD
解析: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本題正確答案應為BD
3、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4、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一并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雙方應互相返還財產,出賣人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5、檢驗期間
(1)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三、買賣合同的風險承擔(重點)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例題:甲從北京訂購電腦一批。當該批電腦尚在鐵路運輸途中時,甲與乙簽訂協議,甲將該批電腦售給乙。協議生效后,因火車傾覆,該批電腦損壞。該筆損失應由( )。
A、甲承擔
B、乙承擔
C、甲乙共同承擔,甲承擔大部分損失
D、甲乙各承擔一半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買賣合同的風險承擔。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本題合同已經成立生效,風險費用乙承擔。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5、出賣人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6、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7、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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