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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綜合法律知識練習及答案解析2

發表時間:2013/2/18 13:13:1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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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綜合法律知識》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11、某市某區人民政府決定將由區工商局管理的國有茶廠出售。茶廠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經營自主權為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案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是:

A.市人民政府

B.區人民政府

C.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D.市工商局

答案:A

解析:本題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出售國有茶廠是區人民政府作出的,因此復議被申請人為區人民政府,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本案的復議機關應當是市人民政府,正確答案為A。

12、李某戶籍所在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工作單位位于北京市朝陽區。2007年9月李某在合肥市出差時因涉嫌參與賭博而被合肥市包河區公安分局傳喚,后被公安局以參與賭博為由處以罰款400元。在處罰以前,李某被留置與合肥市廬陽區三天。經復議李某對罰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A.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B.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C.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D.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留置措施屬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王某對該行為不服,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權管轄。不管復議機關作出何種決定,合肥市包河區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都有權管轄。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包括原告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合肥市廬陽區)。罰款400元屬于針對財產的行政處罰,應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由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管轄。但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9條第2款規定,罰款和留置措施基于同一事實(涉嫌參與賭博),李某對這兩個行為都提起訴訟的,北京市海淀區和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轄。綜上所述,本題中選項A.B.C中的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選項D為該題正確答案。

13、神州電腦公司和宏瑞商貿公司同時向市規劃局申請建筑用地,市規劃局接到兩家公司的申請后,只批準了宏瑞商貿公司的申請,對神州電腦公司的申請一直不予答復。神州電腦公司不服,下列關于神州電腦公司救濟途徑的說法中,不符合乎法律相關規定的是:

A.神州電腦公司可向該市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B.若神州電腦公司申請復議,復議機關一直搪塞不予受理,則神州電腦公司可以向該復議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舉報,由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復議機關受理

C.神州電腦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不能向復議機關提起復議申請

D.若神州電腦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該公司曾經向市規劃局提出過建筑用地申請

答案:C

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2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入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A答案正確。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0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選項C錯誤。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34條規定,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并不屬于必須經過復議才能提起訴訟的案件。因此神州電腦公司可以在訴訟時申請復議,只不過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神州電腦公司自己選擇管轄。選項D正確。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7條,原告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因此在行政訴訟中,原告方僅對僅有的法律規定事項提供據證責任,包括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14、王某等人在周某開的飯店就餐后未付錢。兩天后,王某等人再次路過周某的飯店時,周某向其催討所欠飯款。王某等人認為有失臉面,遂對周某拳打腳踢,并揚言次日會再來飯店教訓周某。第二天,周某為防不測,隨身攜帶了一把尖刀。中午時分,王某等人再次來到周某的飯店滋事,要周某賠償名譽損失,周某不從。王某遂用攜帶的斧頭砍向周某的頭部,周某側身躲開,但仍被砍傷了手臂。當王某再次砍來時,周某拔出早已準備好的尖刀還擊,廝打中刺中王某胸部,致其死亡。周某的行為屬于:

A.正當防衛

B.防衛過當

C.故意殺人罪

D.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參見《刑法》第20條第3款。本題中,王某等人用斧頭向周某頭部砍擊,屬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兇行為。周某在被砍傷后持刀反擊,在防衛時間、對象、目的、程度等方面均符合正當防衛的規定,因此屬于正當防衛。盡管周某事先準備了尖刀隨身攜帶,但并未主動使用,并且是在王某等人揚言再次報復滋事的情況下,為防身而準備,并非準備斗毆,不能因為其事先準備了尖刀而否定其行為的正當防衛性質。

15、甲搬家后尚未退房,讓好友乙為其打掃室內衛生。乙在打掃臥室時,從地上拾到一張工商銀行的牡丹靈通卡。乙未將此卡交給甲某,并于4日后到某工商銀行的自動取款機工分3次取出2000余元(乙以前陪同甲取款時知道了密碼)。甲曾問過乙是否見過此卡,乙稱未見過。后甲報案查獲乙。甲的行為構成:

A.盜竊罪

B.侵占罪

C.詐騙罪

D.職務侵占罪

答案:A

解析:甲雖然搬家,但因為未退房而繼續控制著該房屋,既然如此,該房屋內的一切財物(包括牡丹靈通卡)仍然由甲占有,故乙的行為成立盜竊罪。 此外,本來屬于他人占有的財物,而行為人誤以為是他人的遺忘物而非法占為已有的,或者本來是遺忘物,而行為人以為是他人占有的財物而非法占為已有的,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僅有成立侵占罪的可能性。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占有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16、2007年3月1日,張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內未發現張某有漏罪,也未發現張某犯新罪。但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公安機關發覺張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曾強奸一名婦女。那么正確的做法應當是:

A.視為原判刑罰已執行完畢,僅以強奸罪對張某判處新的刑罰

B.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僅以強奸罪對張某判處新的刑罰

C.撤銷緩刑,對強奸罪做出判決,并將其與原判刑罰實行并罰

D.撤銷緩刑,對強奸罪做出判決,并將其與原判刑罰實行并罰,之后再減去已經過的緩刑考驗期限

答案:C

解析:《刑法》第77條第1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因此應當選C。

17、關于減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行為人被羈押之日起計算

B.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主刑減刑的,其緩刑考驗期相應縮短

C.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主刑減刑的,其緩刑考驗期不受影響

D.減刑只適用于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管制不存在減刑

答案:B

解析: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所以選項A不正確。根據《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主刑減刑的,其緩刑的考驗期相應縮短,所以選項B正確,選項C不正確。減刑適用于管制,所以選項D不正確。

18、甲為總經理乙開車。某日,甲開車載乙去參加一個重要商務談判。甲駕駛中貿然闖紅燈,撞傷經過此路口的行人丁。乙見狀對甲說:“趕緊走,現在沒有人看見。”甲想停車下來看看,乙接著說:“別把生意耽誤了,有事我負責”。甲遂加大油門離開,丁因不能得到救助而死亡。乙的行為如何認定?

A.傳授犯罪方法

B.故意殺人罪

C.過先致人死亡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D

解析:根據《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5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19、陳某和其妻子經常爭吵,但是其妻子又不愿意與其離婚,陳某遂萌生往其妻子飯里下毒殺害其妻的念頭,但是又不忍心殺害自己的兒子。所以陳某將兒子送到相隔3里地的父母家。并囑咐兒子千萬不要回家。陳某回家后在飯菜里下了毒就出去了。其兒子不愿意在奶奶家呆,遂偷偷跑回家。陳某兒子和妻子共同將有毒的飯菜吃下,均因中毒死亡。請問陳某對其妻子和兒子死亡結果發生的主觀心態分別是什么?

A.都是間接故意

B.對妻子是直接故意,對兒子是間接故意

C.對妻子是直接故意,對兒子是過于自信的過失

D.對妻子是直接故意,對兒子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答案:C

解析:首先,陳某主觀上認識到其下毒行為會殺害自己的妻子,并希望這一結果發生,并且實施了足以殺死其妻子的行為,由此可見對于其妻子的死亡陳某有直接故意的主觀心態。其次,行為人在故意犯罪過程中,若其放任另一個相近的結果,則通常認為其對這個結果是間接故意。但是如果有證據表明行為人主觀上的確排斥這一伴隨結果的發生,并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就可認定其對于這一伴隨結果發生的主觀心態不是間接故意,而是過失。本案中,陳某為避免將其兒子毒死,專門將其送到父母家,并且叮囑其不要回家,由此即可推斷出陳某并非放任其兒子死亡的結果發生,因此可排除間接故意成立的可能性。最后,陳某將兒子送到離家很遠的地方,還告訴他千萬不要回來,證明他已經采取了一定措施,是過于自信的過失,故本題應選C。

20、下列規定不屬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的是:(C)

A.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B.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C.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解析: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是監視居住要遵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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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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