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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一、關于財產保全
我國的涉外仲裁機構無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如需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由人民法院決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的,中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事仲裁委員會是我國的常設涉外仲裁機構,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機構。
三、涉外仲裁裁決在中國的執行
1、對中國的涉外仲裁機構做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四、中國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在外國的承認和執行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做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財產不在中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杭州碧溪公司與上海紅光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鋼材的合同,約定杭州碧溪公司向上海紅光公司購買鋼材100噸,總價款40萬元。合同約定: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上海紅光公司履行交貨義務后,杭州碧溪公司到期未能支付貨款。上海紅光公司遂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1、如果杭州碧溪公司認為鋼材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從而導致仲裁協議無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對該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裁定;而上海紅光公司向仲裁機構遞交了申請,要求仲裁機構對該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決定。此案正確的處理方法是( )。
A、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B、由仲裁機構作出決定作出最終裁定
C、先由仲裁機構作出決定再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終裁定
D、由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中先受理的機構作出處理
答案:A
解析:我國《仲裁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在仲裁過程中,紅光公司認為某一重要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欲申請證據保全。關于申請證據保全程序的說法, 正確的是( )。
A、紅光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B、紅光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將紅光公司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C、由紅光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D、若紅光公司未提出申請,但仲裁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向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申請
答案:B
解析:根據《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書面提出保全申請,仲裁機構向法院提交當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人民法院審查并做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仲裁庭組成后,碧溪公司認為某一仲裁員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于是提出回避申請。關于回避申請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回避申請應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方才知曉,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B、回避申請既可以用書面方式提出。也可以用口頭方式提出
C、申請仲裁員回避,應當向仲裁庭提出,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該仲裁員是否回避
D、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答案:ABD
解析: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
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當事人的回避申請既可以用書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提出。當事人申請仲裁員回避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該仲裁員是否回避。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4、如果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碧溪公司向紅光公司支付貨款,但碧溪公司認為本案的仲裁違反法定程序,則碧溪公司應( )。
A、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B、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C、在紅光公司申請執行裁決時,向有關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
D、向南京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紅光公司
答案:A
解析: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5、如果碧溪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人民法院受理后,經審查,發出了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
B、仲裁庭可以拒絕重新仲裁
C、仲裁庭必須采納法院重新仲裁的通知
D、重新仲裁是法院給予仲裁庭自我彌補程序缺陷,保護仲裁裁決效力的一種程序
答案:B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后,如果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重新仲裁時法院認為仲裁裁決的瑕疵可以通過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方式給予補救的,給予仲裁庭自我彌補程序缺陷,從而保持仲裁裁決效力的一種程序。
案例分析題講解
2008年9月,甲市海龍公司與乙市太平洋公司簽訂了一份技術轉讓合同,約定雙方共同開發手寫筆記本電腦,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規定: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若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則應申請乙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2009年2月,雙方發生爭議,太平洋公司即向其所在地乙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書。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員趙某、錢某、孫某組成了仲裁庭,其中趙某任首席仲裁員,仲裁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請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乙市仲裁委員會受到太平洋公司仲裁申請后,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受理,那么,下列關于乙市仲裁委員會對仲裁申請的審查與受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對太平洋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請,乙市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
B、乙市仲裁委員會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太平洋公司
C、乙市仲裁委員會經過審查,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太平洋公司不予受理
D、乙市仲裁委員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受理后,就依法取得了該爭議案件的仲裁權
答案:ABD
解析:選項A正確,因為仲裁法規定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選項B正確,因為法律規定仲裁委員會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選項C錯誤,因為法律規定仲裁委員會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因此通知方式必須是書面而非口頭。選項D正確,因為仲裁委員會一旦受理仲裁申請后,即意味著仲裁委員會依法取得對具體爭議案件的仲裁權。綜上,正確答案為ABD。
2、仲裁庭組成后,開始對案件進行審理,關于本案審理方式,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仲裁庭審理案件,既可以開庭審理,也可以書面審理
B、當事人就審理方式未作約定的,仲裁審理應當公開開庭進行
C、當事人約定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進行書面審理
D、仲裁審理方式以公開開庭審理為原則,以不公開開庭審理與書面審理為例外
答案:AC
解析:考察的知識點是仲裁案件的審理方式。仲裁法第39規定:"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據此,仲裁審理方式以不公開開庭審理為原則,以公開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為例外,由雙方當事人協議選擇。因此,如果當事人未作約定,則依照法定的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書面審理;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是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據此,選項A符合規定,因為仲裁庭審理案件,既可以開庭審理,也可以書面審理。選項B錯誤,當事人未就審理方式約定的,應當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選項C正確,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書面審理。選項D錯誤,應該是"仲裁審理方式以不公開開庭審理為原則,以公開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為例外"。
3、如果在仲裁該案過程中,首席仲裁員趙某突患重病,需長時間住院治療,依法重新選定仲裁員后,對于已進行的仲裁程序如何處理,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
B、仲裁庭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
C、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
D、如果已經開庭審理完畢則均不能重新進行
答案:AB
解析:考察的知識點是更換或重新指定仲裁員后對已進行的仲裁程序的影響。根據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和原理,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 是否必要, 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因此,選項AB分別與上述表述相對應,符合要求。而CD則是干擾選項。因此,正確答案為AB。
4、根據規定,仲裁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但本案裁決書作出后,仲裁員錢某對裁決結果持不同意見,他可以選擇的做法是( )。
A、在仲裁書上簽名
B、不在仲裁書上簽名
C、向仲裁委員會得出申請,要求仲裁委員會對該裁決書進行審查
D、要求仲裁庭在仲裁書中補充說明自己對案件的仲裁意見后再簽名
答案:AB
解析:根據仲裁法有關規定,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此外,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本案中,仲裁員錢某對裁決結果持不同意見,他可以在仲裁書上簽名,也可以不簽名,其不同意見應記入筆錄,而非強制記入仲裁裁決書中。因此AB是正確選項,CD于法無據。
5、如果該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那么,關于海龍公司與太平洋公司之間的糾紛的解決方式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根據原仲裁條款,再次申請仲裁
B、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C、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并申請仲裁
D、因實行一裁終局制度,所以既不能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只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答案:BC
解析:考察的知識點是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后,當事人的糾紛解決辦法。根據教材介紹,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得申請再審。如果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并未解決,可以尋求:1)重新訂立仲裁協議,根據新簽訂的仲裁裁決協議再申請仲裁;或者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選項B、C分別對應上述兩種途徑,是正確選項。而選項A(根據原仲裁條款,再次申請仲裁)沒有法律根據,從原理上看,雖然仲裁裁決被法院認定無效,但是根據原仲裁條款啟動的仲裁程序已經完成并作出裁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原仲裁協議下的仲裁救濟已經窮盡,不得再根據原仲裁條款申請再次仲裁;選項D(因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因此既不能再審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只能由當事人協商)不符合爭端解決原理,因為所謂"一裁終局"制度,是指裁決書自裁決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仲裁裁決被法院依法撤銷的,則當事人仍有權利通過重新訂立仲裁協議再次申請仲裁;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自己懸而未決的實體權利義務糾紛。因此,正確答案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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