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內部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目標、原則和組織實施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目標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原則
(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組織與實施
二、行政事業單位風臉評估和控制方法
(一)風險評估工作機制
(二)風險評估程序
(三)風險控制方法
三、行政事業單位單位層面內部控制
(一)建立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
單位應當單獨設置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政府采購、基建、資產管理、合同管理、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二)建立內部控制的工作機制
1.建立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的機制
2.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
(三)對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要求
(四)編報財務信息的要求
1.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會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2.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3.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4.按法定要求編制和提供財務信息
5.建立財會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
(五)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內部控制
單位應當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歸口管理,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流程和措施嵌人單位信息系統中。
四、行政事業單位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一)預算業務控制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碩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1.預算業務的主要風險
(1)預算編制的過程短,時間緊張,準備不充分,可能導致預算編制質量低;財會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或業務部門不參與其中,可能導致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基建管理等經濟活動脫節;預算項目不細、編制粗精,隨意性大,可能導致預算約束不夠。
(2)單位內部預算指標分解批復不合理,可能導致內部各部門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影響部門職責的履行和資金使用效率。
(3)未按規定的額度和標準執行預算,資金收支和預算追加調整隨意無序,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可能會影響預算的嚴肅性;不對預算執行進行分析,溝通不暢,可能導致預算執行進度偏快或偏慢。
(4)未按規定編報決算報表,不重視決算分析工作,決算分析結果未得到有效運用,單位決算與預算相互脫節,可能導致預算管理的效率低下;未按規定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評價結果未得到有效應用,可能導致預算管理缺乏監督。
2.預算編制環節的關鍵控制措施單位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1)落實單位內部各部門的預算編制責任。
(2)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頒算編制的合規性。單位財會部門應當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做好基礎數據的準備和相關人員的培訓,統一部署預算編報工作,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3)建立單位內部部門之間溝通協調機制。單位應當建立內部預算編制、
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
(4)完善編制方法,細化預算編制。
(5)強化相關部門的審核責任。
(6)重大預算項目采取立項評審方式。
3.預算批復環節的關鍵控制措施
(1)明確預算批復的責任。明確財會部門負責對單位內部的預算批復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設置預算管理崗負責單位內部預算批復工作,對按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在單位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和細化;設立預算領導小組(或者通過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對預算指標的內部分配實施統一決策。
(2)合理進行內部預算指標分解。內部指標分解應按照各部門(及各下屬單位)業務工作計劃對預算資金進行分配,對各項業務工作計劃的預算金額、標準和具體支出方向進行限定。
(3)合理采用內部預算批復方法。
(4)嚴格控制內部預算追加調整。單位應當明確預算追加調整的相關制度和審批程序。
4.預算執行環節的關鍵控制措施
單位應當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
(1)預算執行申請控制。
(2)預算執行審核和審批控制。
(3)資金支付控制。
(4)預算執行分析控制。單位應當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單位可以通過定期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的形式,開展預算執行分析。預算執行分析會應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5.決算與評價環節的關鍵控制措施
(1)決算控制;
(2)績效評價控制。
(二)收支業務控制
單位應當加強收支業務管理,建立健全收支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收款和會計核算、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單位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1.收人業務控制
(1)收人業務的主要風險。
①各項收入未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征收,或者收費許可證未經有關部門年檢,可能導致收費不規范或亂收費的風險;
②未由財會部門統一辦理收人業務,缺乏收入統一管理和監控,其他部門和個人未經批準辦理收款業務,可能導致貪污舞弊或者私設"小金庫"的風險;
③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截留、挪用、私分應繳財政的收人,或者各項收入不人賬或設立賬外賬,可能導致私設"小金庫"或者資金體外循環的風險;
④執收部門和財會部門溝通不夠,單位沒有掌握所有收人項目的金額和時限,造成應收未收,可能導致單位利益受損的風險;
⑤沒有加強對各類票據、印章的管控和落實保管責任,可能導致票據丟失、相關人員發生錯誤或舞弊的風險。
(2)收人業務的關鍵控制環節及控制措施。
①對收人業務實施歸口管理。明確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各項收入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人的合同協i義簽訂后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人應收盡收,及時人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査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査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②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有政府非稅收人收繳職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征收政府非稅收人,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③建立收人分析和對賬制度。財會部門應當根據收人預算、所掌握的合同情況,對收人征收情況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判斷有無異常情況;應定期與負有征收義務的部門進行對賬,及時檢查并作出必要的處理。
④建立健全票據和印章管理制度。單位應當明確規定票據保管、登記、使用和檢查的責任。財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臺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2.支出業務控制
(1)支出業務的主要風險。
①支出申請不符合預算管理要求,支出范圍及開支標準不將合相關規定,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之間相互擠占,可能導致單位預算失控或者經費控制目標難以實現的風險;
②支出未經適當的審核、審批,重大支出未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可能導致錯誤或舞弊的風險;
③支出不符合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公務卡結算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可能導致支出業務違法違規的風險;
④采用虛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可能導致虛假發票套取資金等支出業務違法違規的風險;
⑤對各項支出缺乏定期的分析與監控,對重大問題缺乏應對措施,可能導致單位支出失控的風險。
(2)支出業務的關鍵控制環節及控制措施。
①明確各支出事項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②加強支出事前申請控制。
③加強支出審批控制。單位應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④加強支出審核控制。財會部門在辦理資金支付前應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并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通常對原始單據也應做出明確要求。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并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⑤加強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控制。財會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使用和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財會部門應當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涉及合同或者內部簽報的,財會部門應當要求業務部門提供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或內部簽報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⑥加強支出業務分析控制。單位應定期編制支出業務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為單位領導管理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對于支出業務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3.債務業務控制
根據國家規定可以舉借債務的單位☆當建立健全債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債務的管理。
(1)債務業務的主要風險。
①未經充分論證或者未經集體決策,擅自對外舉借大額債務,可能導致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單位利益受損的風險;
②債務管理和監控不嚴,債務的具體情況不清,沒有做好還本付息的相關安排,可能導致單位利益受損或者財務風險;
③債務沒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納人單位會計核算,形成賬外債務,可能導致單位財務風險。
(2)債務業務的關鍵控制環節及控制措施。
①不相容崗位分離控制。單位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者崗位負責債務管理,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實施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確保債務管理與資金收付、債務管理與債務會計核算、債務會計核算與資金收付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
②授權審批控制。單位應當建立舉借和償還債務的審批程序。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于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③日常管理控制。單位應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進行債務清理,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
(三)政府采購業務控制
單位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菅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1.政府采購業務的主要風險
(1)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預算編制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協調,沒有編制采購預算和計劃,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制不合理,可能導致采購失敗或者資金、資產浪費的風險;
(2)政府采購活動不規范,未按規定選擇采購方式、發布采購信息,以化整為零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在招投標中存在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單位被提起訴訟或受到處罰、采購的產品價高質次、單位資金損失的風險;
(3)采購驗收不規范,付款審核不嚴格,可能導致實際接收產品與采購合同約定有差異、資金損失或單位信用受損等風險;
(4)采購業務相關檔案保管不善,可能導致采購業務無效、責任不清等風險。
2.政府采購業務的關鍵控制環節及控制措施
(1)合理設置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機構和崗位。
(2)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先預算、后計劃、再采購"的工作原則,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實現預算控制計劃,計劃控制采購,采購控制支付。
(3)采購活動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務、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采購項目驗收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證明。
(5)質疑投訴答復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
(6)采購業務記錄控制。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定期對政府采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并在內部進行通報。
(7)涉密采購項目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的管理,規范涉密項目的認定標準和程序。對于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四)資產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1.貨幣資金控制
(1)貨幣資金業務的主要風險。
①財會部門未實現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出納人員既辦理資金支付又經管賬務處理,由一個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可能導致貨幣資金被貪污挪用的風險;
②對資金支付申請沒有嚴格審核把關,支付申請缺乏必要的審批手續,大額資金支付沒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可能導致資金被非法套取或者被挪用的風險;
③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不嚴,未建立定期、不定期抽查核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的制度,可能導致貨幣資金被貪污挪用的風險;
④未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出租、出借賬戶,可能導致單位違法違規或者利益受損的風險。
(2)貨幣資金業務的關鍵控制環節及控制措施。
①不相容崗位分離控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關鍵控制措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強出納人員管理。任用出納人員之前應當對其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和背景等進行必要的調查,確保具備從事出納工作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能力。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人、支出、債權、債務賬自的登記工作。
二是加強印章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三是加強簽章管理。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宇或蓋章手續。
②授權審批控制。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③銀行賬戶控制。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④貨幣資金核査控制。單位應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査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2.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控制
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暇,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1)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風險。
①資產管理職責不清,沒有明確歸口管理部門,沒有明確資產的使用和保管責任,可能導致資產毀損、流失或被盜的風險;
②資產管理不嚴,資產領用、發出缺乏嚴格登記審批制度,沒有建立資產臺賬和定期盤點制度,可能導致資產流失、資產信息失真、賬實不符等風險;
③未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等業務,可能導致資產配備超標、資源浪費、資產流失、投資遭受損失等風險;
④資產日常維護不當、長期閑置,可能導致資產使用年限減少、使用效率低下的風險;
⑤對應當投保的資產不辦理投保,不能有效防范資產損失的風險。
(2)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關鍵控制環節及控制措施。
①明確各種資產的歸口管理郁門。
②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④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⑤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3.對外投資控制
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對外投資決策與執行、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1)對外投資業務的主要風險。
①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投資,可能導致對外投資失控、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甚至舞弊;
②對外投資決策程序不當,未經集體決策,缺乏充分可行性論證,超過單位的資金實力進行投資,可能導致投資失敗和財務風險;
③沒有明確管理責任、建立科學有效的資產保管制度,沒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可能導致對外投資被侵吞或者嚴重虧損。
(2)對外投資業務的關鍵控制環節及控制措施。
①投資立項控制。單位應當明確投資的管理部門,審慎選擇對外投資項目,對項目可行性要進行嚴格周密論證。
②投資決策控制。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③投資實施控制。投資立項通過以后,應當編制投資計劃,嚴格按照計劃確定的項目、進度、時間、金額和方式投出資產。
④追蹤管理控制。對于股權投資,單位應當指定部門或崗位對投資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及時掌握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對被投資單位的重要決策、重大經營事項、關鍵人事變動和收益分配,要及時向單位領導班子匯報。單位應當加強對投資項目的會計核算,及時、全面、準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
⑤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五)建設項目控制
單位應當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1.建設項目的主要風險
(1)立項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決策不當、審核審批不嚴、盲目上馬,可能導致建設項目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甚至導致項目失敗;
(2)違規或超標建設樓、堂、館、所,可能導致財政資金極大浪費或者單位違紀;
(3)項自設計方案不合理,概預算脫離實際,技術方案未能有效落實,可能導致建設項目質量存在隱患、投資失控以及項自建成后運行成本過高等風險;
(4)招投標過程中存在串通、暗箱操作或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招標工作違法違規、中標人實際難以勝任等風險;
(5)項自變更審核不嚴格、工程變更頻繁,可能導致預算超支、投資失控、工期延誤等風險;
(6)建設項目價款結算管理不嚴格,價款結算不及時,項自資金不落實、使用菅理混亂,可能導致工程進度延遲或中斷、資金損失等風險;
(7)竣工驗收不規范、最終把關不嚴,可能導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隱患;
(8)虛報項目投資完成額、虛列建設成本或者隱匿結余資金,未經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可能導致竣工決算失真等風險;
(9)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資產及檔案移交、資產未及時結轉人賬,可能導致存在賬外資產等風險。
2.建設項目的關鍵控制環節及控制措施
(1)立項、設計與概預算控制。
①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對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決策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項目決策科學、合理。建設項目應當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②單位應當擇優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并簽訂合同,重大建設項目應采用招標方式選取設計單位。
③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概預算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2)招標控制。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證招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規。
(3)建設項目資金和工程價款支付控制。單位應當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
(4)工程變更控制。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準,不得調整和突破。如需調整投資概算,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5)項目記錄控制。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6)竣工決算控制。建設項目竣工后,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單位應當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六)合同控制
單位應當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授權審批制度,確保合同管理規范有序開展;確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建立財務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1.合同管理的主要風險
(1)未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未訂立合同,或者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可能導致單位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2)故意將需要招標管理或需要較高級別領導審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標的金額較小的若千不重要的合同,規避國家有關規定,導致經濟活動違法違規的風險;
(3)對合同對方的資格審查不嚴格,對方當事人不具有相應的能力和資質,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單位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4)對技術性強或法律關系復雜的經濟事項,未組織熟悉技術、法律和財會知識的人員參與談判等相關工作,對合同條款、格式審核不嚴格,可能使單位面臨訴訟或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5)未明確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合同專用章保管不善,可能發生未經授權或超越權限對外訂立合同的風險;
(6)合同生效后,對合同條款未明確約定的事項沒有及時協議補充,可能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風險;
(7)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可能導致單位經濟利益受損或面臨訴訟的風險;
(8)對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監控,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或采取有效措施彌補損失,可能導致單位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9)未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解除等,可能導致單位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10)合同及相關資料的登記、流轉和保管不善,合同及相關資料丟失,可能導致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產生合同糾紛的風險;
(11)合同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泄露,可能導致單位或國家利益受損的風險;
(12)合同糾紛處理不當,可能導致單位利益、信譽和形象受損的風險。
2.合同管理關鍵控制環節及控制措施
(1)合同訂立控制。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2)合同履行控制。單位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單位應當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合同登記控制。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務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單位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4)合同糾紛控制。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
單位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五、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
(一)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1.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實施主體
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2.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內容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3.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議。評價報告應當提交單位負責人。
(二)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
1.內部監督的實施主體
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對于設立了獨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者專職內部審計崗位的單位,應當指定內部審計部門或者崗位作為內部監督的實施主體,同時還應當發揮內部紀檢監察部門在內部監督中的作用;對于沒有內部審計部門或崗位,或者內部審計部門因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等原因無法有效履行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職能的單位,可以成立內部監督聯合工作小組履行相應的職能。.
2.內部監督的內容和要求
負責內部監督的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査的方法、范圍和頻率,通常不能少于一年一次。
(三)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
1.財政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査,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査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2.審計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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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