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有利于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選拔新生,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提出了《2015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改進意見》,包括從2015年起,將擴大按專業大類劃線投檔的實施范圍,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改進體育類專業招生折算模式投檔分計算辦法等。
變化一:
擴大按專業大類劃線投檔的實施范圍
從2015年起,四川省將擴大按專業大類劃線投檔的實施范圍,所有認定四川省專業統考成績的在川招生院校,除音樂類中的音樂理論、作曲類和音樂表演類專業外,其余類別,包括音樂類(含音樂學類、音樂舞蹈類)、美術與設計類、戲劇與影視類(含影視戲劇表演類、播音與主持類、服裝表演類、戲曲表演類、編導類)、舞蹈類、體育類,均以學校為單位按專業大類劃線投檔。
招生學校要在其招生章程中,以及報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庫、校考合格成績數據庫中,明確校考專業與四川省統考專業類別的對應關系,明確其專業歸類,堅持“考生須達到同類專業省統考資格線其校考合格成績方為有效”的政策。
書法學、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美術史論和表演(木偶)等專業在四川省專業統考尚未開展時,這些專業的校考成績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績必須分別達到四川省美術與設計類、影視戲劇表演類錄取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方可投檔供院校審錄(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藝術類本科院校除外)。
變化二:
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
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原則上列入非藝術類招生。如果有關高校有專業要求,確定按藝術類招生,則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且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它非藝術類專業(例如公共事業管理),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從2015年起,服裝表演類專業不得在本科層次招生(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藝術類本科院校,及參照執行獨立設置的藝術類本科院校招生政策的學校、專業除外)。
變化三:
戲劇與影視類等專業考點調整到成都理工大學
近年來由于戲劇與影視類、舞蹈類考生數量增長較快,四川大學考點場地已無法容納。為此,從2015年起,將四川省戲劇與影視類專業、舞蹈類專業考試考點從四川大學調整到成都理工大學,并執行修訂后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試行)》,同時開通網上打印體育類專業統考準考證,方便考生了解考試安排。
此外,將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誠信承諾書由過去考生在考點簽訂,調整為考生在文化考試報名階段簽訂。
變化四:
改進體育類專業招生折算模式投檔分計算辦法
體育類專業招生采取專業成績加文化成績投檔模式的院校,在計算投檔分時,將專業成績按750分滿分進行折算,且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含政策加分)分別乘以40%和60%,再相加為投檔分。計算過程中保留兩位小數,最后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數。計算公式為:投檔分=專業成績(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 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乘以60%。
變化五:
完善志愿設置與錄取辦法,降低劃線投檔比例
適當降低劃線投檔比例,認定四川省專業統考成績的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本科不超過120%,專科不超過110%。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學校按全部投檔模式,投檔供學校審錄。
專業志愿有級差的,院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否則按“專業志愿無級差”執行,即對同類考生排序后再按專業志愿審錄。
學校招生章程中沒有明確藝術體育類錄取排序原則的,統一按專業成績(編導類按文化成績)排序審錄,專業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編導類在文化成績相同時比較專業成績)。
從2015年起,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本科提前批志愿設置為一個院校志愿,院校內設一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配選項。本科批和專科批的一志愿、二志愿均設一個院校志愿,第三志愿設五個順序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內設六個專業志愿(校考專業、非專業大類劃線投檔的專業及免費師范生第一志愿學校的專業志愿數均為1個)和是否服從專業調配選項。第三志愿為一次性投檔供學校審錄,以進一步提高考生的志愿滿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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