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及教育部系列配套改革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按照國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總體要求,結合寧夏實際,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努力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靈活多樣、監督有力的考試招生制度,為服務國家人才培養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素質教育育人導向。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為改革的基本出發點,通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引導社會轉變思想觀念,促進高中學校不斷更新管理理念,改進課程管理與教學組織方式,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減輕學生過重的學習壓力和心理負擔,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2、堅持公平公正價值取向。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構建基于統一高考基礎上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強化社會監督和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著力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遵循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增加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機會,為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提供機會,為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提供機會,促進科學選才。
4、堅持統籌謀劃穩步實施。統籌謀劃義務教育階段升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和高考綜合改革制度設計,確保綜合改革有序銜接、穩步實施。
(三)改革目標。
2016年啟動實施區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積極推進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推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在高校自主招生中使用。2018年啟動實施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2019年啟動實施寧夏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工作,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錄取批次,建立基于統一高考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兩依據一參考”的多元錄取機制;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落實國家和地方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落實區屬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根據國家統一要求,結合寧夏實際區情,合理確定各類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嚴把考生報考資格審查關,確保各類專項計劃順利實施。
2.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推進依法治教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實施意見》(寧教基[2015]68號),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的中小學招生制度,逐步破解中小學擇校難題。
小學階段招生。根據適齡兒童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就近劃片免試入學,科學劃定招生范圍,確保規定年齡的適齡兒童按時入學,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
初中階段招生。公辦初中學校實行學區內單校劃片、多校劃片對口直升、九年一貫制的方式進行招生。民辦初中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加面談的方式招生。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不得將英語、奧數等各種競賽和藝術類等級考試作為入學條件。
采取切實措施限制并逐步化解擇校現象。對于擇校現象突出的縣鎮或城市區學校,要進一步深化初中招生制度改革,按照“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的原則,切實落實好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對口直升,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化解擇校現象。
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根據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繼續落實好“全部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全部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的保障機制,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確保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普通高中招生。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的多元錄取機制,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內實行“指標到校+擇優”的招生方式。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縣(區)優質普通高中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60%,按照中考成績擇優加志愿的原則錄取。嚴禁提前私自組織招生考試、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外招生和隨意擴大招生計劃,不允許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許諾擇優分班等方式違規招生。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從2015年起普通高中學校取消招收擇校生政策。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增強高考與普通高中學習的關聯度,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全面發展。
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學業水平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14個科目文化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
實行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考試內容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分值計入高考總成績,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語文、數學、外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8個科目文化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只設合格性考試。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文化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5個科目文化課考試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的文化課考試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普通高中學生在完成必修內容學習的基礎上,可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長,從上述6個科目中選擇已參加合格性考試且成績合格的3個科目參加等級性考試。上述6個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均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時間安排。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分散安排在高中三個學年完成,隨學隨考隨清。等級性考試與普通高考同期安排,首次開考時間為2022年。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每次全科開考,允許不合格的學生有一次補考機會。等級性考試每年度只提供一次考試機會。
成績呈現方式。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畢業或高中同等學力認定依據時,以“合格”和“不合格”兩種方式呈現;作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依據時,以原始分提供高校錄取使用。等級性考試成績以該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為賦分的前提條件,等級性考試成績按照等級方式呈現。設A、B、C、D、E五等21級。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D等比例不低于20%,E等比例不超過5%。合格性考試成績長期有效,等級性考試成績當次有效。
外省(市、區)轉入我區并符合寧夏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證明,經我區審核后予以承認;等級性考試必須參加我區組織的考試。
2016年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2.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通過完善以事實材料為依據寫實性的綜合素質檔案制度,突出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檔案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維度。規范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嚴格程序,確保公開透明。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信息管理平臺,形成真實準確、特色鮮明、規范便捷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從2017年秋季起,規范建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推進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信息在普通高校自主招生中使用,按照“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在高考錄取時提供給高等學校,高等學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評價辦法進行評價使用。2016年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3.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2016年啟動實施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遵循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按照有利于高職院校選拔技術技能人才、便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的原則,建立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相對分開、“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為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形式,構建更加靈活多樣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體系。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辦法。文化基礎測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3科,測試時間安排在每年的3月進行。職業技能測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依托相關職業院校組織實施,測試方案由承擔組織測試的相關職業院校負責制定,報經自治區教育廳和寧夏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實施。職業技能測試項目分為18個大類,測試時間安排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測試經費由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予以保障。高職院校根據辦學特色和不同專業人才培養需求,從職業技能測試項目18個大類中,自主提出測試項目的要求。學生依據自身所學專業和報考意向,按照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選擇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項目。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分類考試招生辦法后,區屬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辦法同時停止。
符合《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規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并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后,可由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免試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參考綜合素質的評價辦法。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成績+信息技術、通用技術2個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的評價方式。2016年至2020年過渡期,采取區屬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辦法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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