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6年江蘇省最新高考體檢項目要求及時間》是由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由于該高考體檢項目要求及時間還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2015年說明。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準。
一、高考體檢時間
體檢工作原則上于4月15日前結束,各市須在4月20日前將體檢信息上報省教育考試院。體檢結束后,各體檢站須使用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軟件,打印書面的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等信息,并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二、高考體檢項目
2015全國高考體檢項目分為7個大的項目:眼科、外科、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檢驗等科室系統的體格檢查;凡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體檢。那么2015江蘇高考體檢項目也是差不多的,分為這七個項目,不過取消了乙肝項目檢測。
三、體檢標準
1.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以及公安、政法、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2.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在100單位以上,則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表面抗原陽性,體檢一個月后復檢,復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3.報考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中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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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