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一高二科目考試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1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一高二科目考試的考務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考試
2016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評卷,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如下:
2016年上海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信息科技科目考試為上機考試,考試時間均為60分鐘。其中,物理、化學和生命科學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另設技能操作測試,時間均為15分鐘。
合格性考試成績分“合格”“不合格”兩類,合格性考試合格分數線以卷面成績的標準分值劃定。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試和物理、化學、生命科學3門科目技能操作測試按測評標準評定成績是否合格。
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按獲得該次考試有效成績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總數的相應比例劃分等級,位次由高到底分為A+、A、B+、B、B-、C+、C、C-、D+、D、E共五等11級。其中A+約占5%,A、B+、B、B-、C+、C、C-、D+各約占10%,D、E共約15%,E為卷面有效成績低于標準分值或約占5%。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學生,可在獲得成績后2年內(休學學生的休學期不計算在內)參加該科目合格性考試補考,補考僅限一次,與每年度該科目合格性考試同時進行。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所在高中學校組織補考。
二、考務管理
(一)報名與報考
2016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報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
1、報名與報考程序
首次參加考試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學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提供。首次參加考試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辦辦理報名手續。每位考生完成報名后,取得報名號,報名號是考生在考試中唯一的身份識別號碼,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
考生完成報名后進行相應科目的報考,完成報考后,方能參加該科目的考試。
參加2016年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及報考的學生需對報考信息核對并簽字確認。
2、合格性考試報名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須參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籍學生可自愿參加。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年滿18周歲,或者初中畢業(結業))可自愿報名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通過的考生不得再報考該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高一在籍學生可報考的合格性考試科目為:地理、生命科學和信息科技,其中,地理和生命科學至少選擇1門報考。
高二在籍學生可報考的合格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
未參加過高一、高二年級考試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級學生可向其學籍所在學校申請報考合格性考試,考試成績僅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第。因休學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讀的學生不得參加相應科目的報考。
3、等級性考試報名
考生可根據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報考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相應科目的等級性考試。參加過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往屆生若已取得該科目的合格成績,可直接報考該科目的等級性考試。
4、留級、復學、轉學等學生的報名
(1)本市高一、高二在籍學生中留級、復學(需為辦理正式休學手續后復學,下同)的學生,未參加過相應年級科目合格性考試的考生,均須參加相應科目考試。如已參加過相應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者不再參加,成績不合格者可選擇參加本次考試作為補考。補考僅限一次,補考成績僅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第。
(2)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由外省市(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9號),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不予認定。成績一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認定后,學生不可再參加本市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學生如要申請參加本市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可向學籍所在學校申請報名和報考,其在外省市參加的相應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的成績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不再予以認定。
(二)考試組織
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由市教育部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監考教師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校教師回避監考本校學生”的原則進行安排。
筆試科目按照全市規定的時間和考務要求,統一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
信息科技科目考試由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轄區(縣)內考點設置、考場編排,信息科技科目考試由市統一評卷。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3門科目技能操作測試由市教育部門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高中學校在統一時間組織實施,采用現場評分的方式進行。區(縣)招考機構選聘兩名測試監察員到各考點,負責監督指導考試管理和測評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試卷保管
根據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教密〔2001〕第2號)第三條第5款,“國家教育省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均屬于機密級事項。試卷根據保密規定印刷,試卷的領取和保存由市、區(縣)有關部門及學校按規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四)評卷安排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網上評卷。評卷(分)工作要嚴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要求,切實做到安全保密、規范管理、統一標準、嚴守紀律。
三、成績處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應根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教育質量監測和成績報告的有關要求,依照科學規范的程序進行數據統計和處理。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成績單統一發放到各區(縣),由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發放到學校及考生本人。
四、有關說明
1.2016年地理科目等級性考試成績可用于2017年秋季高考招生。
2。參加2017年秋季高考的考生,若選擇參加2016年地理科目等級性考試,則其在2017年最多只能再選擇參加另外2門科目等級性考試。 2016年地理等級性考試缺考的考生,可參加次年同一科目等級性考試。
3。等級性考試成績兩年有效。高中在籍學生因休學、留級等原因導致高中修習年限延長,其高中在讀期間取得的等級性考試成績有效期可延長至學生畢業當年。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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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