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海教育考試院獲悉,青海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已經開始。青海2016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在青高考報名和錄取條件嚴格按照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青招委〔2011〕42號、〔2013〕4號”文件執行。
(一)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招委、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公安廳分別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07〕177號、青教招委〔2008〕48號)精神。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化管理原則,做到政策解釋到位,審查把關嚴格,執行政策不偏差,確保資格審查工作和諧有序。
由考區招委會牽頭,教育、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各負其責,嚴格核查,并對各自最終的審查結果負全責。市、州招委會對轄區考區的資格審查結果審查把關并負總責;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資格有疑、群眾舉報的考生做出核查結論。
(二)市、州招考辦加強協調,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者做出處理;重視群眾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
(三)資格審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報名過程為第一階段,對所有報名學生的戶籍、學籍進行審查,不符合資格者不予報名;高考前為第二階段,對已報名學生的資格進行核查,對舉報、可疑對象的戶籍、學籍進行摸底和走訪調查,尤其對戶口簿、遷移手續的真實性進行比對,不符合條件學生在發放《準考證》前報省招辦取消;高考結束至填報志愿期間為第三階段,對高分考生進行重點審查;招生錄取過程為第四階段,對預錄取考生進行最終審查,不符合條件者退回考區再次復審,并向省招辦做出書面報告。
(四)對高考招生政策和我省報名錄取條件的宣傳解釋工作由考區招辦及中學承擔,需要省上做出解釋的政策性問題,要逐級行文請示。同時要耐心做好對個別考生、家長的疏通工作,嚴防串聯和聚眾上訪。
(五)對在省內縣(區市)之間存在戶籍遷移記錄的考生,考區招辦之間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過省招辦協調,相關考區招辦協助進行調查,嚴防不符合條件學生通過三地間的戶籍遷轉,篡改或變更身份,達到在我省高考的目的。
(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