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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安排、志愿設置…… 今年浙江高考招生細節看這

發表時間:2016/5/13 14:43:23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相關信息已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浙江考試發布,“意見”對浙江省今年高考招生的各類別考試科目、時間安排、綜合素質評價、志愿設置、投檔錄取以及高考加分的具體條件等細節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考試怎樣安排?

2016年浙江省高考將繼續實行在全科學考(會考)的基礎上分類測試、分批選拔。考試科目文理科考試科目分三類設置:一類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自選模塊;二類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三類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體育類考試科目分本、專科兩類。藝術、體育類本科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藝術專業/體育術科;藝術、體育類專科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藝術專業/體育術科。

文理科一類考試科目中的自選模塊考試:設有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學科的18個選修模塊(每門課2個選修模塊)共18題(每個模塊1道試題),由考生任意選答6題。

考試時間考試在6月7-9日進行,具體的考試安排為:6月7日上午開考語文,下午開考數學(文/理);6月8日上午開考綜合(文/理),下午開考外語;6月9日上午進行自選模塊的考試。具體考試時間按教育部發布的執行。

分值設置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滿分各為150分,其中英語筆試滿分120分,英語聽力考試滿分30分;綜合(文/理)滿分300分;自選模塊滿分60分;技術滿分100分,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目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按報考(含兼報)的不同考試類別分別合成。文理科一類為“3+綜合+自選模塊”的總分,滿分為810分;二類為“3+綜合”的總分,滿分為750分;三類為“3+技術”的總分,滿分為550分。

綜合素質評價考查哪些內容?

參加高中新課改的應屆畢業生需進行包括品質與素養、學習與能力、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等六方面的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采用全省統一標準的“寫實性評價+等第評價”的方式,評價過程公開,評價結果經考生所在學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

其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采用等第評價,分A、P、E(分別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學習能力主要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等第(A、B、C、E,即優、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往屆生和未參加新課改的應屆生需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真實的鑒定,內容須完整、準確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犯罪記錄被公檢法部門封存的考生不提供相關材料。

高校自主確定是否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內容提出具體要求,如有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網上填報志愿如何進行錄取?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分類分批劃定并公布分數線、分批填報志愿、分批錄取。錄取分批次進行文理科統一招生錄取工作分三批進行,分別對應三個考試類別科目組。

第一批為“985”、“211”高校和經批準列入該批的本科高校專業,對應一類考試科目;第二批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對應二類考試科目;第三批為高職(專科)院校專業,對應三類考試科目。提前錄取的學校按規定分別安排到各批提前錄取。藝術類錄取分三批進行。

第一批為29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清華等13所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其他專業校考和進入“211工程”建設院校及經批準列入該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二批為專業省統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三批為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體育類錄取分本、專科(高職)兩批進行。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類提前錄取和單獨錄取)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錄取。

各批分數線如何劃定?志愿如何設置?

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高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分類分批按一定比例劃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按美術、廣電及其他類分別劃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一次劃定文理科第一批、藝術和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確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線劃線比例;后續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最接近確定比例的分數劃定。

志愿設置實行平行志愿和傳統志愿相結合的方式。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設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錄取院校為傳統志愿。藝術類第一批為傳統志愿,藝術類第二、三批和體育類的本、專科批均為平行志愿。

根據平行志愿錄取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進行征求志愿。對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檔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視情進行降分征求志愿。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設置A、B、C 、D、E等5個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設院校服從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藝術、體育類每所高校均設3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文理科各批提前錄取院校設5個院校傳統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藝術各批提前錄取院校設2個院校傳統志愿,第一批設3個院校傳統志愿。每所高校設3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填報志愿要注意哪些事項?

高考志愿填報在網上進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 www.zjzs.net)是唯一的填報志愿網站。

考生需按選報的考試類別在相應批次填報志愿,考生未選報的類別只能參加對應批次征求志愿填報。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錄取院校、藝術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體育類本科、高職單考單招的院校同時填報志愿,網上填報時間為6月26日至6月27日。文理科第二批和藝術、體育類專科批同時填報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單獨填報,具體網上填報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網上志愿填報后不進行現場確認。注意,普通高校自主選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合格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在6月26日至6月27日與文理科第一批等的志愿填報同時進行,不再進行現場確認;已填報志愿但又放棄的考生,該批只能通過填報征求志愿參加錄取。

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的各項具體要求和獎貸學金等方面的規定,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慎重填報學校,專業志愿。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專科專業志愿的考生,還應充分考慮經濟承受能力。

提醒廣大考生: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網上填報時間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動。考生請務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碼信息。

投檔錄取具體怎樣進行?

浙江省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錄取于7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平行志愿投檔辦法:按科類及考試類別,根據考生總分(文化總分加政策加分)從高到低依次對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愿從A院校到E院校的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高低依次投檔,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投檔。單科順序:一類排序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自選模塊,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自選模塊;二類排序,剔除自選模塊,其他科目排列與一類相同;三類排序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同一學校總分、文化總分和單科成績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檔。

各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一輪投檔。考生每次填報的5個志愿最多只有一次投檔機會,一旦被投檔到其中一個院校,其余4個志愿即失效。若投檔后被退檔,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檔。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的退檔考生和檔案未能投出的考生可參加后續的征求志愿填報。高校自主選拔、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考生,分別在第一批提前錄取的最后一天單獨投檔。

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他高校不再錄取。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三位一體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錄取工作,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各批次填報志愿和錄取。未納入統招的香港、臺灣高校的招生工作,須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錄取的上述考生,后續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今年高考有哪些優惠項目?

2016年浙江省高考加分對于考生資格的審核實行主管部門審核負責和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制度。體育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體育管理部門負責,少數民族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三僑一臺”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分別由僑務、臺務管理部門負責,學科與科技競賽類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科協負責,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民政部門負責。所有申請體育加分的考生均須參加全省統一認定測試,認定測試未通過的考生不予加分。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不享受體育項目加分政策。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項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今年高考加分項目具體如下,考生需符合相應的條件方可獲得加分資格,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

1.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在政策限定的各體育類加分項目、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中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高中應屆畢業考生。

2.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不含浙江大學、公安海警學院)的。2017年起取消這一政策。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

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不含浙江大學、公安海警學院)。

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見義勇為犧牲或致殘人員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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