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規定,現將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愿填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報對象
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合格考生(包括已被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面向上海與浙江省自主選拔改革試驗預錄取的考生)及藝術特長合格考生。
二、填報辦法
實行網上填報志愿、書面確認的辦法。
凡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均須于5月13日至15日期間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高考報名系統,選擇“志愿填報”功能,在本人取得入選資格的高校中選擇填報志愿,并提交確認。放棄所有高校入選資格的考生,必須選擇“放棄填報”,并說明具體原因。
志愿填報后,考生自主打印《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愿表》一式三份(樣表見附件),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親筆簽名后,交高考報名地市、縣(市、區)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招生考試機構復核確認后蓋章,考生、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于5月25日前連同匯總清單一起報我院計劃發展處。
三、填報要求
1.各有關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浙江教育考試網公示的名單,及時通知轄區內入選考生填報并提交書面確認的志愿表。
2.考生不得兼報自主選拔與藝術特長生,且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同時獲得多所高校入選資格的考生,選擇其中一所后,即自動放棄其他高校入選資格。
3.按規定,高校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最后一天單獨投檔(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自主選拔改革試驗預錄取考生在6月25日前完成錄取工作),本次所填志愿是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投檔的唯一依據。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須對志愿(包括放棄志愿)予以書面簽名確認。如不按規定確認影響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其它事項
1.高考成績發布之后,本次已填報自主選拔或藝術特長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關要求填報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報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院校志愿但又放棄的考生,第一批招生錄取時只能通過填報征求志愿參加錄取。
2.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反饋有關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對達到第一批控制分數線的有關考生,按招生院校高考前確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檔。已被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錄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將不再錄取。
3.我省開展的高職自主招生試點預錄取的考生不參加本次填報志愿。
請周知本地相關考生及時填報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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