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公路造價工程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公路造價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公路工程造價師考試模擬試題,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動態投資回收期是累計凈現金流量的現值等于零時的年份?下列關于動態投資回收期的討論,正確的是( )。
A 動態投資回收期考慮了方案整個計算期內的現金流量;
B.當IRR = ic時,動態投資回收期=項目壽命周期;
C.動態投資回收期法比方案整個計算期短時,方案可行;
D 一般情況下,動態投資回收期<項目壽命周期,則必有ic > IRR;
E.動態投資回收期是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等于零時的年份;
答案:BCE
解析:動態投資回收期是對項目進行經濟效果評價的方法之一。本題目考核的內容相對困難一些,關于選項A,動態投資回收期只討論了投資回收前的現金流量;關于選項B,當IRR = ic時,NPV=0,而且如果當項目壽命周期結束時,才回收全部投資,則該方案的NPV=0,此時,動態投資回收期就是項目壽命周期;關于選項C,動態投資回收期法比方案整個計算期短時,方案可行,這是采用動態投資回收期評價方案是否可行的準則;關于選項D,一般情況下,動態投資回收期<項目壽命周期,則必有ic
2、發生人工費索賠時能按計日工費計算的是()。
A.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本文
B.停工損失費
C.工作效率降低所引起的損失費
D.機上工作人員的工資
標準答案:D
解析:可索賠的人工費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等,這三者都不能簡單地用計日工費計算。而機上工作人員的工資能按計日工費計算。教材上說的是增加工作的內容,其中的人工費可按計日工費計算, 這里只是說的是發生人工費索賠的情況。
3:下費用屬于預備費的是( )
A.一水利項目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挖掘的費用
B.項目施工期間由于借款利率上調而增加的利息費用
C.項目施工期間貸款單位向借款人繳納的管理費
D.項目施工期間由于工人罷工而增加的費用
E.項目施工期間由于監理費用上調而增加的費用
項目施工期間由于工人罷工而增加的費用應納入造價的哪一部分費用?
解析:工人的罷工增加費用不屬于預備費
預備費只是包括這三部分內容:
(1)在批準的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用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的費用
4:靜態投資+漲價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動態投資 對嗎?
解析:動態投資是指為完成一個工程項目的建設,預計投資需要量的總和。
它除了包括靜態投資所含內容之外,還包括建設期貸款利息、投資方向調節稅、漲價預備費等
靜態投資和動態投資的內容雖然有所區別,但二者有密切聯系。
動態投資包含靜態投資,靜態投資是動態投資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動態投資的計算基基礎。
5:某工業項目年設計能力為生產某種產品30萬件,單位產品售價60元,單位產品可變成本為40元,年固定成本400萬元,若該產品的銷售稅金及附加的合并稅率為5%,則以產量、生產能力利用率、單位產品價格表示的盈虧平衡點分別是( )。
A.235294件,78.43%,56.33元
B.235294件,78.43%,56.14元
C.200000件,75%,56.14元
D.200000件,75%,56.14元
標準答案:B
解 析:本題考核的是不同方式表示的盈虧平衡點的計算方法.其公式為: 用產量表示的盈虧平衡點:BEP(Q)= CF /(p-Cv-t)用生產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虧平衡點:BEP(%)= BEP(Q)/ Qd 用銷售收入表示的盈虧平衡點:BEP(S)= BEP(Q)BEP(p)用銷售單價表示的盈虧平衡點:BEP(p)= CF / Qd +Cv+t 根據題目:BEP(%)= BEP(Q)/ Qd=[400/(100-70-100×5%)]/50=32% BEP(p)= CF / Qd +Cv+t=400/50+70+ BEP(p)×5% BEP(p)=78/(1-5%)=82.11元
6: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因業務需要,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到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管部門應當在接受備案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這兩個規定期限分別是( )。
A.30日和10日
B.10日和30日
C.20日和10日
D.10日和20日
解 析: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因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管部門應當在接受備案之日起2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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