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表達能力也直接是面試的重要測評要素之一。面試中語言技巧使用的優劣,直接反映了考生的知識和修養;良好的語言表達技巧,會推動面試的順利進行,協調考生與考官的溝通,使考官能夠全面了解考生的能力和素質。
下面我們將逐一介紹各種語言技巧,
一、“我”字的使用
1、減少“我”字的使用頻率
在考場上,考生極力向考官推銷自己:“我”適合這份工作;“我”畢業于某某學校等等。心理學家告訴我們多數人既有展示自我的欲望又有不愿意做別人的觀眾的心態,因此在考生痛快地使用“我”的時候,考官可能已經厭煩了。
請大家比較一下這樣的兩種說法:
考生甲:“在我負責銷售部期間,我使部門工作獲得了較大起色,并且在我的嚴格管理下,本部門工作人員也得到了極大的鍛煉和進步,因此我得到了總公司的贊賞,這令我非常欣慰。
考生乙:”在我負責銷售部期間,部門工作獲得很大起色,不僅銷售額比去年上升了百分之三十,而且部門職員也得到了極大的鍛煉和進步,總公司對此的獎勵,是對我們全部工作人員的極大的鼓勵。”應該說,考生乙比考生甲更會令人接受和喜歡。他沒有一連串地使用五個“我“并且未將功勞全部歸為自己,因此同樣的內容,考生乙的表達效果就好得多。
除了這個例子表明的盡量少用和避免重復使用”我“字以外,還有一些關于“我”字的使用技巧。
2、變單數的“我”為復數的“我們”;
3、、用較有彈性的“我覺得”“我想”來代替強調意味很濃的“我認為、“我建議”等詞語,以起到緩沖作用;
4、、使用“我”“我們”的替代語,如“本人”“大家”等,以轉移“我”,“我們”的語義積累作用;
5、對“我”字作修飾和限定,如,”我的拙見””我個人的看法”等;
6、在符合語法的情況下省略主語“我”,如將“我認為這是一次成功的運作”省略主語變為“這是一次成功的運作。
總之,除了在明確主體、承擔責任的語義環境下,應慎用和巧用“我”字。
二、發表意見的技巧
針對某一問題考生能否發表合理的、深刻的、有建設性的觀點,是公務員面試中的一項一般的而且是重要的測評項目。為了爭取考官的認可,考生除了要具備真才實學能夠發表真知卓見,也要掌握表達自己觀點的藝術,以此來促進考官對自己的觀點的理解和接受。
①考官提問時請考生注意聽,抓住考官提問的要點,同時合理組織自己的語言,考官未說完,絕不能打斷其話頭,靜待考官說完后再從容不迫地發言。
②保持與考官的及時溝通。發言時,一定要密切觀察考官的反應;考官未聽清楚,要及時重復;考官表示困惑,要加以解釋或補充說明;如果考官流露出不耐煩的情緒,請自己結束話題,而不要等到被打斷。
③不要固執己見,應該允許考官提出相反意見,并且虛心傾聽,真誠請教。若經過討論仍堅持自己的觀點,也要記住不要明確否定考官的意見(盡管實質上已經這樣做了),同時尊重考官的意見。
④當問題屬于中性或不易引起爭論時,可直接坦率地提出自己的觀點。
⑤當自己的觀點不易被接受時,可以使用“層層遞推法”和“反證法”。
前者指先從考官易接受的但離你的真實主題較遠的觀點談起,逐步接近你的真實觀點——以清晰的邏輯和考官們充分的思想準備,去推銷你的觀點。后者是指用“相反”的方法提出觀點,然后逐步去證明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最終闡明你真正的觀點。人們反對錯誤的觀點往往比接受正確的觀點更容易。
提供確切的信息支持自己的觀點.當考生提供了確切詳實的論據,而不是僅提自己的主張時.你的觀點就容易被接受。
三、考生的語言表達要精練準確
考生的發言需簡潔、精煉,談吐流利、清楚,以中心內容為線索,展開發揮。考生不要東拉西扯,將主題漫無邊際地外延。
為了突出自己的中心論點,考生可采用結構化的語言。回答問題時.開宗明義,先做結論,然后再做敘述和論證,條理清晰地展開主要內容。當然也要避免議論冗長。
四、怎樣做恰當的解釋
在面試中解釋是常用的表達方式。解釋的目的是將考官不明白或不了解的事實、觀點說清楚;或者是闡釋某件事的原因;還或者是將考官的誤解及時澄清。
“解釋”本身并不難,但要使自己的解釋達到預期效果,這就需要一定的原則和技巧了。
①解釋的態度應端正
考生在做解釋時,不能因為考官要求你解釋的問題太簡單而表現得不耐煩或自傲,很多時候,考官并不是真地不懂或沒聽清,他們也不是想搞清楚你到底懂多少。考官要求考生解釋某一問題,往往考察的就是考生會不會解釋!
考生也不能因為自己被誤解或自己的回答被懷疑,需要自己做出解釋,而感到委屈和不滿。考生在做解釋時必須態度誠摯,用滲著情感的語言來說明問題。
②應適時收尾
當解釋實在難以奏效時,考生不必著急,“話不投機半句多”。如果考官已經做了某個判斷,考生往往很難改變他的觀點。這時轉移話題是最好的解決辦法。而考生若抓住這個問題不放,非要讓考官明白,那樣就可能將考生與考官的關系弄僵。
③有理有據
解釋其實就是闡明考生的論點的論據。在你確鑿的證據和一定的邏輯推理的支持下,考官將很容易接受考生的解釋。
④實事求是
解釋時若真實情況難以直言,請考生不要尋找借口、強調奪理,更不能巧言令色,憑空編造。該解釋的,就講明客觀原因,表明自己態度;不該解釋的,不要亂加說明。
考生若有不便直說的或考生不愿在考場表露的,可以如實向考官說明并請求他們的諒解。
⑤承擔責任當考生被要求解釋自己過去工作中的失誤或某些不足時,若僅僅說明事情的經過而回避自己的責任,就不明智了。
欲通過自己的解釋獲得考官的信任和諒解,考生最好勇于承擔責任。請放心,對此考官不會只注意“錯誤是誰造成的”,他們真正感興趣的是“誰承擔的責任并做了怎樣的解釋”。
在自己承擔責任時,要就事論事,將責任嚴格限定于所解釋的事情上,不要隨意擴大。有的考生誤以為自己承擔的責任越大,就表明自己的態度越誠懇,這種誤解后果會很嚴重。
有的問題甚至只需自己然承認自己的失誤或不懂,不用解釋。例如考生遲到五分鐘,除非有確實的理由,否則不要解釋,誠懇地向考官道歉就可以了。
⑤間接解釋
即以第三者的角度去解釋,包括自己原單位領導、大學的老師、獎狀證書等書面材料以及媒體資訊等等。引用第三者的身份進行解釋將增強自己解釋的客觀性和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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