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今年下半年各級政府不再出臺新的調價措施的通知
國發明電[1994]15號 國 務 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今年,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幾項重大改革順利出臺,各項宏觀調控措施已見成效,社會總量平衡狀況逐步改善。但是,當前經濟生活中的突出矛盾是市場物價上漲幅度過高,上半年全國零售價格總水平上漲了19.8%,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了22.1%,通貨膨脹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為了保證我國各項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和不斷完善,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宏觀環境,國務院要求各地、各部門堅持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精神,提高認識,上下一心,同通貨膨脹作斗爭,把過高的物價漲幅降下來。為此,國務院決定。
一、增加有效供給,增強平抑物價的手段。各級人民政府一定要認真抓好農業生產,抓好“菜籃子”工程,做好各類商品,特別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收購、調運、儲備、供應工作,要按照國務院批準下達的計劃,并根據市場行情,適時補充庫存,增加儲備。
二、下半年國務院不再出臺新的調價項目,上半年已經出臺的,要嚴格控制其連鎖反應。各級人民政府都要從大局出發,下半年一律不再出臺新的地方性調價項目,對受此影響確有困難的行業,由地方財政適當給予補貼,以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
三、各地不得再以各種地方建設基金的形式,在電力、鐵路等行業搞價外加價,凡未經國務院批準自行加收的各種建設基金要立即停止執行。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下大力量整頓價格秩序,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借改革之機搭車漲價、越權漲價、利用價格進行欺詐、謀取暴利等行為要嚴肅查處,對各種不合理的收費要堅決取締.
五、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切實加強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監審,繼續推行明碼標價制度,以穩定市場、穩定物價、穩定人心。
六、要繼續實行各級政府的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責任制,把控制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的主要指標,每月向社會發布。當前,各級政府要繼續貫徹執行中央的各項宏觀調控措施,把穩定市場物價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力爭今年物價上漲幅度不超過去年實際水平,為1995年和今后的改革與發展創造一個較好的環境。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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