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現將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與遴選職位的比例為3:1。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分為各市地稅局資格初審和省地稅局資格復審兩部分。各市地稅局資格初審的時間為2013年6月26日—27日,地點為報考人員所在市地稅局人教科(處)。省地稅局資格復審時間為6月28日—29日,地點為省地稅局人事處1003辦公室。
三、資格復審工作程序及個人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到所在市地稅局人教科(處)參加資格初審。初審結束后,由各市地稅局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統一將《各市地稅局參加公開遴選資格初審合格人員花名冊》和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有關證件材料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后報省局人事處進行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應如實提供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2013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原件;
4、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按干部管理權限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6、遴選職位要求的其它資格證件。
上述材料1-4由報考人員本人提供,材料5由報考人員所在市地稅局提供,材料6根據資格復審部門的具體要求提供。《2013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和市地稅局審核同意并蓋章。
四、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到所在市地稅局人教科(處)進行資格初審。證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3、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項可直接與省地稅局人事處聯系。聯系電話為0351-4080350。
2013年省直行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試點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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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