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公開選聘教研部主任(副主任)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學科建設,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及我校《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等規定,經研究,現面向全國公開選聘教研部主任(副主任)。
一、選聘職位和人數
二、選聘范圍和對象
(一)本次公開選聘面向全國,凡符合選聘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均可應聘。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能報名: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3.近三年來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
4.其他不適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三、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2.熱愛黨的干部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為人師表,具有較強的領導能力和良好的團隊意識、合作精神;
3.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功底,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學術造詣深厚,符合選聘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學術條件;
4.身體健康。
(二)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教授(其中科社教研部副主任職位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也可應聘);
2.應聘教研部主任職位須現任正處級領導職務或任副處級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任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
3.學科帶頭人才(年齡50周歲及以下)或學科優秀人才(年齡45周歲及以下)。
(三)學術條件
1.學科帶頭人才須是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或省級人才工程人選,且近5年有下列成果1項以上:
(1)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以上;
(2)在CSSCI期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10篇以上;
(3)獲省級政府社科成果一等獎(排名第一)1項以上。
2.學科優秀人才須是碩士生導師或省級優秀人才,且近5年有下列成果2項以上:
(1)主持完成省部級社科項目2項以上;
(2)在CSSCI期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排名第一)5篇以上;
(3)獲省級政府社科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一)1項以上。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13年9月15日止。
2.報名方式: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連同相關證明材料電郵、郵寄或直接交到我校組織人事處。
3.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稱證、任職文件、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資質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考核時提供)。
4.聯系方式
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渝州路160號重慶市委黨校組織人事處;
郵編:400041;
電話:023-68595261、13983075533(陳老師),68590614(劉老師,傳真);
郵箱:cqdxzzc@163.com。
(二)考核
我校按照選聘職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后,組織符合條件者考核(包括專業測試和綜合能力測評)。
(三)體檢
1.體檢人選按選聘職位擬聘人數,根據該職位報考人員專業測試和綜合能力測評的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其中,同意選聘的評委不足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2.體檢標準按《重慶市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體檢暫行辦法》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缺額的,按該職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由我校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并復審其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出現缺額的,按該職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任職
我校校委會根據考核、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后,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果不影響選聘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和選聘程序報批,辦理任職手續。
(六)試用
1.公開選聘的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享受同職級領導干部待遇。
2.試用期滿經考核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用(任職時間從試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考察不合格,或發現隱瞞任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免去試任職務,并酌情按原職級安排工作或解聘。
五、優惠待遇及約定義務
(一)優惠待遇
公開選聘的教研部主任(副主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外,并按人才類別享受我校提供的優惠待遇:
1.學科帶頭人才優惠待遇
(1)提供190平方米左右新房一套供其使用;
(2)提供安家費(含裝修費等)40萬元、科研啟動費30萬元;
(3)視情況解決配偶工作。
2.學科優秀人才優惠待遇
(1)提供160平方米左右新房一套供其使用;
(2)提供安家費(含裝修費等)25萬元、科研啟動費15萬元;
(3)視情況解決配偶工作。
(二)約定義務
公開選聘的教研部主任(副主任)須與學校簽訂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服務期限等。服務期限未滿辭職、調離,或被解聘的,須退還我校提供的住房、安家費(含裝修補助等)、科研啟動費及培訓進修費等,并支付違約賠償金,調離或解聘隨調的配偶。
六、紀律要求
公開選聘教研部主任(副主任)須嚴格執行有關干部政策規定和人事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任職資格,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本簡章由中共重慶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負責解釋。
中共重慶市委黨校 重慶行政學院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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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