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證人筆錄
詢問地點:××廠會議室 時間1988年12月9日自11時58分開始至13時30分結束
詢問人:××市公安局××區分局 劉××證人:袁×,男,現年××歲,×族,成分學生,文化程度高中,職業××市××中學××班學生,住址××市××區××村××號,證人與被告人關系:同學、鄰居。
問:我們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來,主要是證實一下有關何××殺人的情況,希望你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如實地提供證言,不得偽證或者隱匿罪證,否則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實地說。
問:你現在就實事求是地講何××的犯罪活動。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們家樓上扶著欄桿耍時,何提了:“11·27的時候我們到××山去耍,把周×的汽槍借去玩,看到哪個地方去弄(偷)點錢。”我說:“現在‘燙得很’(公安局管得嚴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對我說:“我們今天晚上去偷××廠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飯后在茶園等我。”我說:“二宿舍沒有什么偷的。”他又說:“去闖一回。”當天晚上我吃過晚飯就在茶園等他,大約7點過一點,我們就在茶園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廠大門口鐵欄處站著,他說:“我到二宿舍去闖一下,你給我放哨。”我說:“行!”之后我也尾隨下去。我們在廠里轉了一下,就到外賓廁所去解便。在廁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沒有人,我看后去告訴他“二宿舍門前有個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轉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沒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沒給他放哨。等了一會,我就轉到茶園去看趙××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約8點多鐘的時候,廠里職工唐××來茶館里說:“廠里殺了人,高×被殺傷了。”當時我就懷疑是何××殺的。后來又聽說罪犯是穿的米黃色上裝,我就更懷疑是何××殺的了。
問:你有什么根據?
答:因為何××當天晚上是穿的米黃色中山服。
問:你看清何××下裝穿的褲子,腳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裝是淺藍色滌綸長褲,沒有注意腳上穿的什么鞋子。
問:18日晚上你看見何××身上帶有什么兇器?
答:有把水龍刀,我們兩個從茶園出來,走到廠門口,他把刀拿出來向上拋起耍時,我看得很清楚。
問:這個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見的那把刀,一點不錯。
問:你把18日晚上的情況繼續談下去。
答:在廠門口,他還拿給我一根搟面棒,叫我用,并說:“到萬不得已的時候,這個東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將這根搟面棒丟到大門口鐵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還拿出手套來給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還是一副。他說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紋。
問:18日晚上你與何××還到過哪些地方? 答:除在二宿舍周圍轉了一圈和在外賓廁所解便,就是在茶園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沒有去過。
問:18日晚上,何××約你去偷二宿舍,還有哪些人參加沒有?
答:只有我們兩人。
問:18日晚上你們還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沒有?
答:沒有。
問:在此以前,何××同你還干過哪些違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叫我放哨,他進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錢,買來香煙給我抽過。還有一次在廠里看露天電影,他叫我幫他看著方凳,他和代三(代××)去偷了他鄰居的錢、糧、鬧鐘和半導體收音機,給了我10元錢。到底偷了多少東西,我搞不清楚,他們二人才曉得。
問:還有什么違法活動?
答:沒有了。
問:今年3月份,你到×縣干什么?
答:何××今年2月份在×縣做臨時工,當時我因逃學,怕父親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錢做路費,跑到×縣去找何××,第三天就被我父親追到×縣,將我帶回××市來了。
問:你以上講的都是事實嗎?
答:以上記錄我已看過,與我講的一樣。
證 人:×××(簽名或蓋章)
記錄員:××× 、×××(簽名)
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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