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將所屬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座落位置、面積、間數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為 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方式 乙方向甲方繳納月租金為 元,交納方式為現金支付,按月交納,即每月 日前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月租金。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合同雙方約定的時間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如逾期交付,則視為違約。 2、甲方應當保證對該出租房屋擁有所有權。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當合法經營活動。 第五條:乙方義務 1、甲方將現有庫存商品 元折價為35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必須一次性 繳納35萬元后,才可以簽訂本合同,否則本合同不生效。(如甲方實有庫存商品有所變化,則乙方按比例增減應繳貨款)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繳交租金,如逾期繳交,則視為 違約。 3、乙方必須合理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租賃期間由乙方負責承擔房屋的維修義務,并承擔相關費用。 4、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所承租的房屋轉租他人,否則,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如有違約行為,則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對方還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其它約定 1、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和添加設備,但不得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損壞房屋墻體及原有的裝潢設施。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后,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結構及墻體設施的情況下,對能夠搬走的設備,應當及時搬走,如逾期超過三天不搬,則視為乙方放棄該設備的所有權,該設備的所有權轉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進行裝修的不能拆下搬走的部分,則直接由甲方無償取得。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租賃期滿后,甲方應當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如果乙方在租賃期間有違約行為,甲方則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3、租賃期間,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減免房租,甲方也不予受理。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先應當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 份、乙方執 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