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會議設備的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及數量詳見供貨清單(清單需雙方加蓋公章為準)。
二、保修及服務
乙方在按貨物生產廠家承諾的質保標準執行外,在三年之內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會議設備出現了問題,由甲方電話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接到電話后的24小時之內對會議設備進行維修(人為損壞的設備由甲方付材料費)。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汽車運輸,運費均由乙方承擔。
四、交貨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交貨,即年月日前供貨。
五、交貨地點、方式:由乙方運至甲方所在地,并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完后,在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之內由甲方驗收完后交貨。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三日之內,甲方需向乙方預付合同總額的40%,即¥ ( ),貨到并驗收合格后 日內,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即¥ ( ),全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支付25%,即¥ ( ),留下合同總額的5%,即¥ ( ),作為售后服務保證金。
七、若無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付款逾期,應每天按逾期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按日計)或法律許可的最大利率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無不抗力因素,乙方供貨逾期,在甲方后期檢查中乙方因人為因素沒有按甲方規定供貨或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也應每天按逾期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按日計)或法律許可的最大利率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和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后即開始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簽字: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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