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章程是規定企業(組織)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項,由當事人一致同意而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
格式:1宗旨。2名稱和住所。3經濟性質。4注冊資金數額及來源。5經營范圍、經營方式。6組織機構及其職權。7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范圍。8職務管理機構、管理制度。9利潤分配形式。10勞動用工制度。11章程修改程序。12終止程序。 范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年*月*日股東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省___市___路___號。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三條 本公司宗旨為:____ 第四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主營: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兼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µÚÎåÌõ 本公司的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 µÚÁùÌõ 第三章 注冊資金和投資者的出資數額 第六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_。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元。其中:現金___元,機構設備___元,廠房___元,工業產權___元,其他___元。 第七條 投資者的出資數額: 1.**出資(以人民幣計)___元。 2.**出資(以人民幣計)___元。 3.**出資(以人民幣計)___元。 4.**出資(以人民幣計)___元。 第四章 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本公司的投資者為: 1.**住址:_______; 2.**住址:_______; 3.**住址:_______; 4.**住址:_______。 第九條 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 一、投資者的權利 1.選舉董事組成董事會,選舉監察人組成監察會; 2.聽取董事會或經理、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3.審查董事會或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4.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5.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與停業; 6.享有分配股息、紅利的權利; 7.享有修訂公司章程的權利; 8.享有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 二、投資者的義務 1.以自己的投資額承擔有限債務責任; 2.依法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3.投資人轉讓自己的投資時有取得其他投資人同意的義務。 第五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十條 投資者(股東)會議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投資者(股東)組成。分常會和臨時會議,常會每一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的投資者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投資者(股東)會議的職權如本章程第九條第一項之規 定。 第十二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經營決策和執行。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人,董事__人。 董事由投資者會議選舉或協商產生。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或協商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4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投資者(股東)會議; 2.執行投資者(股東)會議的決議; 3.向投資者(股東)會議作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聘請經理、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和其他高級職員; 5.確定職工工資和制訂職工獎懲辦法; 6.擬定公司生產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分配股息和紅利、增資、合并、轉讓等方案; 7.處理公司對外重大事務; 8.罷免、解聘公司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9.公司章程規定或投資者會議授予的職權。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主持。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2/3,不足法定人數的,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為公司監察機構,其法定人數為3人。監事會監察員由投資者(股東)會議選舉產生。選舉依據: 1.不是公司董事、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秘書; 2.熟悉法律、政策、財會業務; 3.是公司投資者。 監察員任期4年。 監事會職權: 1.參加董事會有關財務預決算和股息、紅利分配方案等財會會議; 2.檢查公司會計帳簿及了解財務狀況。 第十四條 公司衽經理負責制。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經理職權: 1.主持公司發展大計,制訂工作計劃,提請董事會審定,并組織實施; 2.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 3.代表公司或授權代理人簽署經濟合同、協議等; 4.聘任或解聘副經理、經理助理、秘書及公司直屬機構成員; 5.以公司名義處理公司對內對外事務。 經理任期4年,可以連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制度的規定輸。 第十六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會計帳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情況。 第十八條 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3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通過。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十九條 公司在盈利的營業年度內,應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對稅后利潤先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然后對投資者(股東)進行股息或紅利的分配。分配的比例和方案由董事會制訂,提經投資者(股東)會議批準。 第二十條 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3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 第二十一條 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解 散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解散: 1.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已屆滿的; 2.合并或全部資產轉讓的; 3.董事會或投資者會議作出解散特別決議的; 4.經批準停業而未按期恢復營業的; 5.因自然災害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的; 6.合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發生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用工制度、工資制度、福利制度、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制度、勞動紀律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或經理另行制訂,提經投資者會議批準。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為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投資者會議通過,并報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認可。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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