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評與選拔標準體系的測評對象的數量與質量的測評起著“標尺”作用。素質只有通過標準體系,或者把它投影到測評標準體系中,才能表現它的相對水平與內在價值。它一般由標準、標度和標記三個要素組成。
1.標準:所謂標準,就是指測評標準體系的內在規定性,常常表現為種素質規范化行為特征或表征的描述與規定。
2.標度:所謂標度,即對標準的外在形式劃分,常常表現為對素質行為特征或表現的范圍、強度和頻率的規定。
3.標記:所謂標記,即對應于不同標度(范圍、強度和頻率)的符號表示,通常用字母、漢字或數字來表示,它可以出現在標準體系中,也可以直接說明標準。
測評標準體系的構成
測評標準體系設計為分為橫向結構和縱向結構兩個方面。橫向結構是指將需要測評的員工素質的要素進行分解,并列出相應的項目;縱向結構是指將每一項素質用規范化的行為或表征進行描述與規定,并按層次細分。
1.測評標準體系的橫向結構:
員工的素質,可以概括為結構性要素、行為性要素和工作績效要素三個方面。
2.測評標準體系的縱向結構:
(1)測評內容(2)測評目標(3)測評指標
關系:測評內容、測評目標與測評指標是測評標準體系的不同層次。測評內容是測評所指向的具體對象與范圍,測評目標是對測評內容的明確規定,測評指標則是對測評目標的具體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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