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招生考試網發布的《2016年廣西高考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得知,2016年廣西高考考生報名辦法如下:
報名辦法
(一)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網站的“2016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首次登錄的用戶名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密碼為身份證最后四位,具體填報要求和方式詳見附件1、2。網上預報名成功后考生須在報名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到相應報名站進行現場確認并繳費。
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選擇一個報名站參加普通高考報名。一旦發現多站報名,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選擇考試科目。
1.我區2016年普通高考科目設置為“3+小綜合”。報名時,考生必須確定自己的考試科目,可選擇“3+文科綜合”或者“3+理科綜合”,二者不能兼報。
2.文史類、藝術(文)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填報志愿時,文史類考生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藝術(文)類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藝術(文)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
理工類、體育類、藝術(理)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填報志愿時,理工類考生可選報理工類的所有專業;體育類考生除可選報體育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所有專業;藝術(理)類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藝術(理)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所有專業;
3.報考退役士兵專升本的考生,需考政治、英語2門文化科目和1門專業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測試。
(三)考生現場確認時應交驗的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
(1)考生應交驗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考生如果無戶口簿,應交驗戶籍地公安派出所證明(證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戶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數的身份證號等)。尚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考生,報名站可根據考生交驗的戶口簿辦理報名手續,考生本人須及時持戶口簿和學生證(或所在中學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考生所在中學要主動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協調集中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事項。普通高考考試時考生須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符合報名條件的外來人員的送審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2.學歷、學力證明材料。
(1)除區內高中、中職應屆畢業生和報考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2年級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學歷、學力證書。凡不能提供學歷證書者,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學力”報考。
①初中畢業后滿3年(取得初中畢業證書之日起至報名截止日,滿3年)。
②至高考報名時年滿18周歲,且經高考報名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并認定其具有“同等學力”。
(2)區外高中、中職應屆畢業生必須提供初中畢業證書、所在學校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和學籍號(可在全國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到該生學籍信息)。
(3)區內中等職業學校(即普通中專、中師、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應屆畢業生和2年級在校生,須交驗《廣西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招生錄取簡明登記表》和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證明入學時間、是否應屆畢業班學生或2年級在校生等)。
(4)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文憑的2015年退役的士兵報考專升本的,須交驗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和退役士兵證件。同時,各設區市應將上述審核認定后的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后報我院一份備案。
3.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證明材料。
根據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精神,在普通高考統考中,由于身體殘疾需要申請合理便利的考生,須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原件后,簽署“與原件相符”意見后加蓋單位公章),并如實填寫《殘疾人報考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附件16),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統一匯總后報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審批。
4.有關加分資格和專項計劃資格的證明材料。(詳見附件3、4)
(四)所有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均須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紋信息。
原則上,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必須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導出的信息為準,如真實信息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一致,則應出具公安部門的證明,由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確定后手工更改,同時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門辦理更正后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個別考生在高考報名時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無法正常讀取的,須由報名點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對手工錄入信息。同時,考生應立即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或更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將新辦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交報名點采集信息,報名點必須用采集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覆蓋原手工錄入信息。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或更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并交由報名點采集的,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
采集指紋信息時,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順序進行,手指優先順序為: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和小指。如無特殊情況,應當采集考生雙手拇指指紋。每一枚指紋采集兩次。其中,右手指紋為備用指紋。
(五)區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考生必須在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交驗簽署了所在學校意見并加蓋校章的《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附件14)。由各高考報名站統一將《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內容錄入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系統,并復印一份存檔備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學,作為考生高中階段學籍檔案的一部分歸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各高考報名站必須在4月10日前按照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系統要求導出數據并交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統一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非2016年區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必須由考生所在單位或社區如實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欄,由單位或社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六)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及我區相關規定申請享受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的考生,應參加全區體育高考報名,體育高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
(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者方能按學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全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必須參加所報學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報名時勾選“藝術統考未涉及專業”標志。
(八)報考外語專業或對外語口試有要求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報名,直接在報名登記表中勾選,其中外語語種選擇英語的考生勾選“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外語語種為除英語外的其他外語語種的考生勾選“小語種復試”。
(九)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的考生均應在報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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