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17時前高考生可申請成績復查
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需復查成績的普通高考考生應于6月28日17時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須持本人書面申請、準考證(應屆生還須持原就讀中學教務處介紹信),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填寫并提交《2016年普通高考成績復查申請表》。
省教育考試院將于7月1日17時前通過電子郵件,將復查結果反饋至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由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通知到考生本人。如復查的成績與網上公布的成績不一致,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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