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的入學比例,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讓更多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孩子能夠進入大學學習,圓自己的大學夢,上海大學2016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該計劃主要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的農村學生開展。
一、領導機構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招生對象
1.該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天津、海南、寧夏、青海、西藏地區除外),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2.學生符合下述所有條件即可報名:
1)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 | 計劃 | 招生科類 | 備注 |
人文社科類 | 40 | 文理兼招 | 類內所含專業 見附件 |
理學工學類 | 60 | 僅招理科生 |
四、報名辦法
2016年4月9日~4月25日,考生登陸“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招生類型選擇“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嚴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獲獎證書等佐證材料的電子版,無需另外郵寄書面材料。
網上填報內容:
1.個人及父母的戶籍等基本信息;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及年級排名;
3.個人陳述(內容包括個人評價、興趣特長和未來發展規劃等,字數1000字左右);
4.其他特長證明材料(含各類獲獎、社會實踐活動、研究經歷和成果等);
5.《考生誠信承諾書》;
6.網上報名成功后自動生成帶條形碼的《上海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經中學核實信息(申請表每頁須考生簽字且中學負責人簽字蓋學校公章),將申請表的掃描件上傳至本報名系統。
《上海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如未按要求進行中學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本人簽字,視為報名無效;如有獲獎,但未按要求上傳獲獎證書彩色掃描件者,其獲獎情況不予認可。
五、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
2016年5月30日前,所在省(區、市)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同時我校專家組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查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成績、獲獎情況等信息,擇優確定參加我校校測的考生名單。
2016年6月3日,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詢是否獲得校測資格,同時我校將按教育部規定公示獲得校測資格的考生名單。
2.筆試
1)下載“準考證”:
2016年6月3日,獲得校測資格的考生在報名系統下載“準考證”;
本次校測免收報名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辦公室提出申請,我辦將酌情提供路費和住宿補貼。
2)筆試科目:
報考人文社科類:英語文史基礎知識
報考理學工學類:英語數學
3)筆試時間、地點:
時間:6月11日
地點:上大路99號上海大學(詳見“筆試準考證”)
3.確定入選名單及入選專業
1)學校根據各科目的考試情況,劃定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
2)各科目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后,學校按總分(兩門單科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及相應的入選專業;
3)入選考生名單報上海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入選結果查詢:
查詢時間:2016年6月22日
查詢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4.公示
入選考生名單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予以公示。
六、錄取政策
獲得我校“啟航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已確定的入選專業直接予以錄取:
1.必須參加當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2.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在單獨填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志愿時,第一志愿填報上海大學及公示的入選專業(未按要求填報視作自動放棄資格);
3.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則達到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監督約束機制與申訴渠道
1.上海大學“啟航計劃”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同時接受上級紀委、監察部門、校紀委、校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2.如果考生對上海大學本項工作有異議,可向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意見,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作出答復。如仍持不同意見,可逐級向上反映。
八、其他須知
1.對在“啟航計劃”招生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有違規行為的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錄取的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2.我校“啟航計劃”招生工作實行考試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親屬或輔導過的學生參加考試,參與材料審核與命題專家須主動申請回避。否則如經舉報核實,將終身取消命題、面試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也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4.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5.咨詢電話:021-66134148
投訴監督電話:021-6613285
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6:30
附件:
類內所含專業
所含專業 | 培養院系 | 備注 | |
人文社科類 |
哲學、漢語言文學、歷史學、漢語國際教育、社會學、社會工作、英語、廣播電視學、新聞學、廣告學、法學 |
社會科學學院 文學院 社會學院 外國語學院 影視藝術技術學院 法學院 |
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學生依據本人意愿填滿所在類內的所有專業,學校按照分流綜合成績注1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各專業最大可容納學生數及學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分流到專業(分流進英語專業的要求:填報分流志愿時學生的大學英語必須達到B級及以上)。 |
理學工學類 |
理論與應用力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機械工程、機械工程(卓越工程師班)、測控技術與儀器、工業工程、包裝工程、工業設計、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建筑學、城鄉規劃、哲學、檔案學 |
理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機電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 計算機工程與科學學院 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 生命科學學院 土木工程系 影視藝術技術學院 美術學院 社會科學學院 圖書情報檔案系 |
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學生依據本人意愿填滿所在類內的所有專業,學校按照分流綜合成績注1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各專業最大可容納學生數及學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分流到專業。 |
注1: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各專業最大可容納學生數及學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分流到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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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