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促進教育公平,使更多來自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優秀學子能享受優質教育資源,我校2016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計劃與專業
我校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不少于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招生專業如下表所示:
專業名稱 | 報考科類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 文史或理工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 理工 |
英語(師范類) | 文史或理工 |
歷史學(師范類) | 文史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類) | 文史 |
地理科學(師范類) | 文史 |
生物科學(師范類) | 理工 |
物理學(師范類) | 理工 |
化學(師范類) | 理工 |
二、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申請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
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選拔程序
1.網上報名
2016年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報名采取個人自薦的方式。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至4月25日(4月25日17時關閉系統)登錄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統要求注冊、填寫報名信息。考生在提交信息前請仔細檢查,以免多次重復提交。
2.材料提交
申請人在系統中進行報名,并上傳報名材料:《湖南師范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由系統打印,請填寫中學成績)、個人陳述(手寫,1000字以內)、學科特長證明材料、獲獎證書。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后按照系統要求規格上傳。申請表須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我校不再接受紙質報名材料。因考生本人提交資料不全造成的影響后果自負。
3.初審及確定考核名單
報名截止后,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對于不按要求上報材料的考生不予審核,作為不合格處理)。在審核過程中,將結合考生高中階段平時成績、獲獎情況及其他證明自身特長、優勢的材料等確定考生能否獲得我校考核資格。獲得我校考核資格的考生名單將于5月30日前在湖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公示,考生也可通過登錄陽光高考平臺查看審核結果(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考生通過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4.考核
學校在2016年6月中旬組織考核,考核形式為面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和方式將根據考生報名情況確定,并在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系統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面試重點考察學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綜合素質及對所填報專業的認知情況等。
5.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根據考生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資格名單,入選資格人數不超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數的2倍。入選名單將會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公示和報送。
四、錄取優惠政策
1.院校志愿填報要求
考生在生源省份單獨設置的高校專項計劃志愿表或志愿欄中填報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單獨設置該志愿表或志愿欄,則須將我校填報為本科一批(重點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順序院校志愿)。
2.專業志愿填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按照公示專業填報高考志愿,否則不予享有錄取優惠政策。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3.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成績(含高考政策性加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重點本科批次)文史類、理工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到公示專業。
五、監督機制
1.湖南師范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統籌組織,有關院系和專家參與實施。
2.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考核專家。將師德師風、業務素質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務培訓。
3.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按教育部的要求進行公示。
4.學校認真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嚴厲查處。
5.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整個過程接受社會及考生家長監督。
信訪電話:0731-88872406(紀委監察處)
六、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31-88872222(兼傳真)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hunnu.edu.cn
七、其它
1.學生及其所在中學等有關部門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若有虛報、偽造或變造有關材料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定分別予以嚴肅處理。學校將把考生的違規事實報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對于負有責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資格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我校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審核費。
3.本簡章以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招生信息網發布為準,并由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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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