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山東青年政治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省(市、自治區)有關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結合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6年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簡介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青年政治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4277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校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31699號
第九條歷史沿革: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是2010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其辦學基礎是創建于1949年的山東省團校,迄今已有67年的辦學歷史。
第十條辦學條件:學校地處高新產業帶中心,風景秀麗,環境優美。學校占地面積1040畝,建筑總面積26.7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7.5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價值6984萬元。擁有實驗實訓室86個,紙質圖書126萬冊,電子圖書3200GB,紙質中外文期刊2834種,電子版中外文期刊3706種,電子數據庫30種。建有現代化的辦公、教學、科研、學工等數字化校園網絡系統,實現了校園無線網絡全覆蓋。
學校擁有一支結構合理、治學嚴謹、適應學校發展的高水平師資隊伍,共有專、兼任教師69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專任教師總數的44%,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的占專任教師總數的71%。國家級、省級教學名師4人,省級教學團隊2個,省級重點學科首席專家1人,省級以上優秀教師17人,46人在省級學會中擔任理事以上學術職務。
學校完善的設施、雄厚的師資隊伍、舒適的學習環境為培養優秀的畢業生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第十一條辦學規模:學校現有9個二級學院,開設本科專業25個,專科專業23個,涉及經濟學、法學、文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6個學科門類。目前擁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生源覆蓋全國17個省(市、區),學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生源結構不斷改善,生源質量逐步提升,社會聲譽不斷提高。
第十二條辦學特色:經過67年歷史的積淀,山東青年政治學院逐步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學校注重發揮青年院校的政治優勢,秉承“德才兼備,自強不息”的校訓,弘揚“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的校風,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教育教學理念,著力培養理想信念堅定、基礎知識扎實、實踐能力突出、綜合素質較強、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應用型人才。學校堅持內涵式發展,以教學為中心,以提高教學質量為重點,大力推進“本科教學工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強化教學團隊和特色專業建設。擁有國家級教育培訓基地1個,省級重點學科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和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各1個,另有省級示范專業2個、特色專業8個,省級精品課程36門。
學校重視大學文化建設,以校園廣播、校報、網站等陣地以及“山青講壇”、“名人名家進校園”等校園文化活動為載體構建了校園文化建設立體格局;并把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社會服務意識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塑造了山青學子青春氣息濃、政治素質高的良好形象,形成了廣受贊譽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山青模式”。
學校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常年聘請15名以上外國專家駐校任教,先后與英國樸茨茅斯大學、美國北園大學、西班牙海梅一世大學、韓國誠信女子大學、臺灣中國文化大學等13個國家和地區的30余所高校和教育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互派教師和留學生,開展合作研究和合作辦學等。同時,與國內多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推動了相關學科專業的建設與發展。
第十三條辦學成就:建校以來,學校先后為社會培養出了4萬余人各專業畢業生和4萬余人團干部培訓結業生,其中5200余人走上了縣處級以上領導崗位,一大批畢業生已經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崗位的業務骨干,為學校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由于學校成績突出,在2000年被教育部評為“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先進集體”和“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先進單位”,2004年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級,并榮獲多項山東省先進單位稱號。2009年11月,被山東省人民政府記集體二等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山東青年政治學院紀委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并受理考生投訴,招生違紀案件調查、處理。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條件
第十七條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九條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條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國家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 錄取
第二十二條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區、市)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招生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二十四條普通文、理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專業分配規則:對于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的規則;對于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予以退檔。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擇優錄取考生。
3.江蘇省按照我校在該省份公布的選考科目等級和該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山東省: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執行。
2.山東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照所在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六條春季高考錄取按照《山東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部分藝術類專業采用大類招生方式,進校后一年或二年內按學科大類進行培養,而后根據學校培養方案及實施細則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八條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九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查詢網站,學校招生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條普通本科、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退學學生學費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執行。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學校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助學金,資助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生。學校還制定了勤工儉學制度,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二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本科畢業生頒發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專科畢業生頒發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十三條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方式:
報考咨詢電話:(0531)58997707
學校網址:http://www.sdyu.edu.cn
郵箱:zsb@sdyu.edu.cn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31699號
郵編:250103。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山東青年政治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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