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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6/11/2 17:09:2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關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遷入)。考生本人須從戶籍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單人遷入”)

2.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其父或母須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聘)用;興辦第二、三產業及社會組織具有法人代表資格;被各類企業聘用。下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從2017年入學起,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下同)滿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從高一上學期(2014年9月30日前)轉入我省并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學籍(考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隨遷子女”)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遷入),且其父或母必須從戶籍遷入時間起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隨戶籍同時轉入我省,并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簡稱“全家遷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連續就讀小學、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戶籍限制。(簡稱“小初高連讀”)

4.戶籍、學籍(考籍)轉入我省并在我省連續就讀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須符合國家和我省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有關規定。(簡稱“軍轉及工作調動”)

5.考生家長(父或母)是經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同時轉入我省學校并連續就讀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轉入)。(簡稱“招商引資”)

6.原籍在吉林省、戶口遷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不符合流入地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吉林省普通高考報名前將戶籍遷回我省,方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簡稱“遷回原籍”)

7.符合上述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考生,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2017年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戶籍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實際就讀學校、戶籍遷入地不一致的;

7.戶籍未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與實際就讀學校不一致的。

(四)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6]3號)文件精神,經審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行網上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2日—22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1月14日—22日。

(三)普通高考補報名時間:2017年3月2日-3日。

普通高考補報名僅限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準辦理補報名手續。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接受普通高考補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

考生應按照當地招生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或所在中學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

1.應屆畢業生在其學籍(考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2.非應屆畢業生在其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3.外省籍考生須經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辦理報名手續。

4.準備參加高職對口升學考試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自主選擇報名參加高職對口升學或普通高考,也可同時兼報高職對口升學和普通高考。兼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分別領取對口升學報名序號和普通高考報名序號,按照對口升學報名要求和普通高考報名要求分別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并分別進行現場確認。

(二)交驗相關證明材料

1.報名時,考生須交驗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籍或學歷證明材料。其中,應屆畢業生的學籍證明依據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籍信息核查認定考生身份;非應屆畢業生和同等學力報名者的學歷證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學業證書,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證明等。凡持外省畢業證書、學業證書的,須同時提供由畢業所在地公證部門提供的鑒別畢業證書、學業證書真偽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從2017年普通高考起,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考報名時必須是初中畢業滿三年以上(即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同等學力考生,必須是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身份及證書核實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并簽字負責。

非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還應出具單位或街道(村委會)報名介紹信。介紹信須注明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畢業學校及時間、所在單位或街道(村民委員會)對其報名的意見等。

2.“隨遷子女“考生報名時,還須交驗家長(父或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合法職業證明材料、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3.“全家遷入”考生報名時,還須交驗父或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

4.在我省小、初、高連讀的考生,還須交驗小學、初中、高中各階段學歷證明、學籍(考籍)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軍人須交驗軍人身份證明并提供所在部隊允許其參加普通高考的證明材料。

6.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轉業軍人,須交驗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復員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干部轉業證明》。

7.“軍轉及工作調動”考生,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父或母軍轉安置、工作調動證明材料。

8.“招商引資”考生,需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父或母招商引資項目的證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網址、法定代表人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

9.報考內地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考試的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不在吉林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10.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參加我省普通高考的, 憑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交副本)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由考生居留地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審核確認并逐級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考生報名時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臺灣地區考生須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兩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兩者不得缺一);華僑考生須持有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11.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須交驗省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12.符合普通高考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攜帶相關證明、證書等原始材料及復印件,辦理審核驗證及登記手續,并填寫《各類普通高考照顧政策資格審核表》。

(三)網上填報報名信息

1.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考報名分為全國統考報名和非全國統考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jleea.edu.cn)或高考網上報名系統(http://gkbm.jleea.com.cn;http://gkbm.jleea.edu.cn)進行網上報名。

2.全國統考報名

2017年普通高考統考分為文史類、理工農醫類、藝術文、藝術理、體育文、體育理6個科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報其中的一類,不可兼報。報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報考科類。

(注:在填報志愿時,文史類與理工類考生不得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可按有關要求報考相應科類的文史類或理工類專業;文史類與理工類之間、藝術類與體育類之間、藝術文與藝術理之間、體育文與體育理之間不允許兼報。)

3.非全國統考報名

各類單獨招生考試(體育單招、殘疾單招、各類轉段等)和保送生不參加全國統考,報名時選擇非全國統考進行報名。體育單招的考生還須在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http://www.ydyeducation.com/)上報名。

4.既報考非全國統考又報考全國統考的考生,選擇全國統考進行報名。只參加高職單招的考生,也須選擇全國統考進行報名。

5.藝術類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必須正確選擇“報考科類”(藝術文、藝術理)選項和“術科考試”(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類、藝術特色專業類)選項。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考藝術招生實行省統考的專業為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含美術學、繪畫、雕塑、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

報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報考音樂類、舞蹈類等專業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的考生須參加長春師范大學組織的相關類別專業校考(省教育考試院委托長春師范大學代為組織考試)。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和生源比例確定交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線。

6.考生須準確填報“考生類別”。

學籍為2017年畢業的考生填“應屆”,畢業中學必須填寫高中階段畢業時學籍所在學校。

考生戶籍所在區劃屬鄉村屬性的填“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吉林省已進行了戶籍制度改革,在國家統計局網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中可查詢城鄉分類代碼,城鄉分類代碼“112” 城鄉結合區、“122” 鎮鄉結合區、“210” 鄉中心區、“220” 村莊,代表“鄉村”。)

7.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應如實填寫相關普通高考報名信息(如戶籍、學籍信息,實際就讀學校、家庭詳細地址等)。

8.凡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和用漢文字答卷加試蒙古語文的考生,須參加我省單獨組織的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三級)。考生在填報網上報名信息時,必須正確選擇“民族文字答卷”選項(蒙文甲、蒙文乙或朝文答卷不加試漢語文)。因填報錯誤及填報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9.考生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須閱讀、遵守以下內容:

(1)報名序號和密碼是考生進行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填報普通高考志愿的唯一用戶名和密碼,須妥善保管,因考生密碼管理不善造成的考生報名信息偏差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若忘記,本人可到普通高考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申請恢復密碼。

(2)考生網上報名所填個人及父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等必須與居民身份證信息保持一致,所填報的信息要真實、準確、有效,并嚴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進行填報。

(3)考生須對本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因考生信息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4)考生填寫完畢后,進行信息保存。保存狀態的報名信息允許考生本人修改。考生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進行提交,提交后的報名信息不允許考生本人進行修改。

(5)考生提交報名信息過程中如發現本人身份證號碼已被使用,仍然可以提交。發現有相同身份證號的考生可通過縣(市、區)招生辦進行核驗。

(6)考生一定要填寫本人、家長或可直接聯系到本人及家長的電話。

(7)網上報名系統將在規定時間關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填報基本信息。

(8)考生網上填報基本信息后,還須進行現場確認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繳費才能完成普通高考報名。考生不按時完成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現場確認、身份驗證信息采集、繳費均視為放棄普通高考報名。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評語信息采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評語信息采集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招生辦負責組織。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代替考生評語,班主任負責錄入。往屆考生需憑高中畢業證,到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評語證明,在現場確認時交由縣(市、區)招生辦負責組織錄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3.沒有自愿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和不遵守《考試規則》的。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普通高考有關法規、規定的考生,不準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五)現場確認

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報名所在地招生辦(考試院)指定的確認地點進行本人現場確認,進行身份證信息采集、攝像、繳費。

現場確認時,所有考生均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裝入考生普通高考檔案,另一份由考生所在縣(市、區)招生辦保存。《誠信考試承諾書》由各地區招生辦(考試院)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格式和內容統一印制。

各地按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價收字[2003]4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報名費、考務費。

報考國家體育總局提前單獨考試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的全省文化課統一考試報名費、考務費標準參照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價收字[2003]4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其他

1.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須是經招生院校資格審查及預選合格,獲得《合格證》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單,在普通高考補報名期間(3月2日—3日)通知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組織少年班考生報名。各地不得提前接待少年班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考生報名時須持《合格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學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2.報考藝術類院校及專業的考生,由縣(市、區)招生辦打印省統考準考證或校考資格證。考生憑省統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憑校考資格證、居民身份證參加省內外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的考生,須同時持省統考合格證)。

3.具有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證書的考生,普通高考報名時須交驗證書,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測試。由各縣(市、區)招生辦打印《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選拔登記表》。

四、報名資格審查

各地要高度重視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規定要求執行的,將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各地不得承諾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的報名事宜,不得違規辦理考生報名手續。由于資格審查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各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刪除考生報名信息。未及時刪除的,將追究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共同成立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考生戶籍、學籍、考籍情況的審查力度,要重點清查外省籍,省內異地報名,特別是城市考生到農村報名、應屆畢業生在非學籍所在地報名的情況,堅決杜絕“高考移民”、高中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報名、應屆生以往屆生身份報名、異地重復報名、照顧政策資格造假及其它違規、違紀報名行為。

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各地資格審查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凡在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

(一)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資格審查

要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及報名的資格審查,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學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報名、考生異地重復報名等違規報名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凡在普通高考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普通高考報名資格。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的考生,將取消其應屆畢業當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二)外省籍考生資格審查

1.“單人遷入”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到縣(市、區)招生辦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網上預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招生辦依據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保留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2.“隨遷子女”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縣(市、區)招生辦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并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費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并將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全家遷入”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考生戶籍、學籍(考籍)遷入信息由縣(市、區)招生辦按照“單人遷入”資格審查辦法進行審核,須同時審查考生父母戶籍遷入情況。考生父或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由縣(市、區)招生辦按照“隨遷子女”審核辦法進行審核。戶籍及社保繳費情況須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4.“小初高連讀”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小初高連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縣(市、區)招生辦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并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其學籍(考籍)及其就讀情況進行審核并簽字。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相關材料由考生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留檔三年備查。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5.“軍轉及工作調動”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市(州)、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并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逐級審核并簽字。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區為單位將匯總的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省相關部門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下發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6)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6.“招商引資”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市(州)、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定。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區為單位將相關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省相關部門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下發地區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6)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7.“遷回原籍”考生資格審查

“遷回原籍”考生資格審查由市(州)、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負責,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三)申請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資格審查

1.申請少數民族照顧資格的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填寫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及同民族父親或母親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證號碼。考生本人少數民族身份必須與父或母少數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為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因本人填寫錯誤造成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審核延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少數民族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招生辦依據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少數民族照顧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少數民族照顧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當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招生辦申請復核,并填寫《吉林省少數民族考生申請照顧政策資格復核表》,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四)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資格審查

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由考生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協調當地公安部門共同完成。審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須及時進行公示,其中應屆畢業生考生信息在其學校公示,社會考生信息在縣(市)招生辦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各相關縣(市)招生辦于12月30日前將合格考生數據導入報名系統,并將紙介合格考生名單報高招部備案。

1.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及報名條件

2017年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域為8個貧困縣,即鎮賚縣、大安市、通榆縣、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靖宇縣。

(1)報考考生須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及報名條件

2017年地方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域為全省農村。凡具有我省農村戶籍和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應屆畢業生和社會考生均可報名。(吉林省已進行了戶籍制度改革,在國家統計局網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中可查詢城鄉分類代碼,城鄉分類代碼“112” 城鄉結合區、“122” 鎮鄉結合區、“210” 鄉中心區、“220” 村莊,代表“鄉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考務工作人員和考生的培訓。要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宗旨,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考生報名指導工作。要制定本地網上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二)除各地招生辦(考試院)以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準以任何形式組織考生報名。

(三)普通高考報名現場確認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辦統一組織,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學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各縣(市、區)招生辦在現場確認時必須認真使用《居民身份證》閱讀器逐人校驗身份證號、姓名、性別、民族、照片等內容,并確認與網上報名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誤,必須要求考生依據身份證信息更改報名信息。

附:1.報名資格審查表

2.小初高連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

3.少數民族考生申請照顧資格復核表

4.高中知識水平、學習能力證明

5.往屆(社會)考生報名介紹信

6.往屆(社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評語

7.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8.吉林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代碼

9. 吉林省藝術類專業科類對應表

點擊下載.docx

吉林省招生委員會

2016年10月26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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