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2013年廣東陽江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7月15日- 8月9日,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9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14日- 10月18日。 | |||
關于做好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有關單位、考生:
根據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3〕36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網上交費。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7月15日9:00-8月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考生在網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33mm×48mm),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考生提交制作合格證的相片,必須與報名時上傳相片一致)。
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時間:2013年8月9日17:00前。
網上繳費以銀聯卡扣款號(20位網上支付訂單號)作為繳費憑據,不另提供非稅收入票據。網上繳費前請仔細校對自己的報考科目,繳費確認后,費用自動匯入國庫指定帳戶,所填報的資料一律不予修改,也不予辦理退考、退費。
網上繳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和繳費后,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
(三)單位審核
報名表打印出來后,請連同其他報名材料一并交給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妥善保管。
對填寫的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后資格審核
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須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我局提交《報名發證登記表》、相片及準考證等相關資料(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我局將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審核不合格的,將不予報送。考生報名前須仔細閱讀文件要求,確定符合報考條件后慎重填報,不符合條件請不要報考和進行網上支付操作。否則,后果自負。咨詢電話:0662-3165253。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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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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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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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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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四、考試方式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級別為免2科)或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3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共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我省各考點均有配備時鐘,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
(四)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五、其他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無論何時,一經發現,均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三)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期間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四)證書發放方式
我市考生證書需要到我局領取,領取時間請留意陽江市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yj.gdkszx.com.cn)的通知。
(五)收費
根據(粵價〔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保過班萬人首選,火熱招生,點擊查看。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為確保考生快速購買到正版考試用書,考生可采取到專業網站網上訂購進行:
考生可通過中國北京考試書店(www.book365.cn)訂購。北京考試書店網,是中國最專業的網上考試書店,提供網上零售服務。
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0-18-8000
同時,為配合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陽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
附件:
1.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購買流程及配送方式
附件1
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6.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7.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8.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9.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級別為“免2科”)。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級別為“免2科”)。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級別為“免3科”)。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3年年底。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 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全部科目考試條件第9款和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相應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略)
附件3
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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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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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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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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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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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免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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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法1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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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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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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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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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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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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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企業管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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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管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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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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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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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法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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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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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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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管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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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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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新版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GPTMIS)》對應一致。
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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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